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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日圣道礼仪-甲年 |
十月份 上爱天主下爱众人(常年期第叁十主日) |
本主日常年期第叁十主日的弥撒福音便记载这样的一问一答。法学士试探耶稣的问题是:「法律上的诫命那一条最大?」在我们今天的基督徒听来,这是一个简单的问题,似乎不应该有任何不怀善意的试探作用,但是在耶稣时代,事情不是这样。那时犹太经师把梅瑟的法律详加分析,共计六百一十叁条,其中叁百六十五条,是消极的诫命;二百四十八条,是积极的诫命。这些诫命,他们又再分为轻、重、大、小、最大和最小的。但以什麽标准来划分,却没有规定,为此他们常常争论不休。法利塞人以为不论耶稣如何回答,总不免得罪部分的听众。但是耶稣的答覆直截了当,而且丝毫不容置疑。它包括两段:第一段论爱天主,出处是犹太虔诚信徒每日两次诵念的申命纪的话:「以色列!听着!我们的天主,上主,是唯一的天主。你当全心、全灵、全力爱你的天主、上主。我今天吩咐你的这些话,你要牢记在心」(申6: 5)。第二段论爱人,出处是旧约肋未纪:「不可存心怀恨你的兄弟,应坦白劝诫你的同胞,免得为了他而负罪债。不可复仇,对你本国人,不可心怀怨恨,但应爱人如己:我是天主」(肋10: 18)。耶稣综合以上两段经文,指出爱天主和爱人是两条相似的诫命,又说全部圣经都系於这两条诫命。 那时,法利塞人听说耶稣使撒杜塞人闭口无言,就聚集在一起;其中有个法学士,试探耶稣,问他说:「师傅,法律上的诫命,那一条最大?」耶稣说:「你当全心、全灵、全意、爱你的天主。这是最大的,也是第一条诫命。第二条与此相似:你当爱你的近人如爱你自己。全部法律和先知,都系於这两条诫命。」(玛22:34-40) 这样,我们从刚才所听到耶稣回答法利塞人的话中,又可以获得一个宝贵的教训,那就是爱天主与爱人相辅相承,不可偏废。 本主日弥撒中的读经一取自出谷纪第22章第20到26节。在这篇读经中,慈母教会更表示了在她心目中爱人的优先对象。 上主这样说:「对於外籍人士,不可苛待压迫,因为你们也曾侨居埃及。对孤儿寡妇,不要伤害;如果你们伤害了他们中任何一个,他向我呼求,我必俯听,必要发怒,用刀杀死你们。这样,你们的妻子也要成为寡妇,你们的儿子也要成为孤儿。如果你借钱给我的一个子民,他是与你同住的穷人,你不可像债主一样,向他索取利息。若是你拿了别人的外衣作抵押,日落以前,应该还给他,因为这是他唯一能盖身的外衣;没有外衣,他怎能睡觉呢?他若向我呼号,我必俯听,因为我是仁慈的。」(出22:20-26) 在今天,社会大众都热衷名利,贪图个人享受,能不苛待也不压迫外侨,不欺侮,却救济寡妇孤儿,关心那被遗弃在社会边缘上受苦的人,这实在是难能可贵的。今天弥撒中的福音和读经一的教训,正是我们这个时代的对症良药。我们要十分珍惜它,尽力实行它。 "你当爱你的近人如爱你自己"相当於我国孔子所说的"爱人如己"。但是在犹太宗教里,"近人"一词包含一种特别的意义。耶稣讲了一个比喻来发挥这种意义。 他说: 有一个人从耶路撒冷下来,到了耶里哥,遭遇了强盗;他们剥去他的衣服,并加以击伤,将他半死半活地丢下走了。 正巧有一个司祭在那条路上下来,看了看他,便从旁边走过去。 又有一个肋未人,也是一样;他到了那里,看了看,也从旁边走过去。 但有一个撒马黎雅人,路过他那 ,一看见就动了怜悯的心, 遂上前,在他的伤处注上油与酒,包扎好了,又扶他骑上自己的牲口,把他到带客店 ,小心照料他。 第二天,取出两个银钱交给店主说:请你小心看护他! 不论馀外花费多少,等我回来时,必要补还你。 讲完比喻後,耶稣询问他的听众说: 你以为这叁个人中,谁是那遭遇那强盗的者近人呢? 当然是那慈善的撒玛黎雅人。换句话说,在犹太宗教里,"近人"一词指的,不但指本国同胞、同一宗教的信友和亲戚朋友,而且也指连仇人也包括在内的所有的人,特别是那些被大家忽略了,无人照顾的可怜人。 本主日弥撒中的第一篇读经取自旧约《出谷纪》第22章,在这篇读经里,我们的慈母教会也强调这个解释。他这样说: 「对於外籍人士,不可苛待压迫,因为你们也曾侨居埃及。对孤儿寡妇,不要伤害;如果你们伤害了他们中任何一个,他向我呼求,我必俯听,必要发怒,用刀杀死你们。这样,你们的妻子也要成为寡妇,你们的儿子也要成为孤儿。如果你借钱给我的一个子民,他是与你同住的穷人,你不可像债主一样,向他索取利息。若是你拿了别人的外衣作抵押,日落以前,应该还给他,因为这是他唯一能盖身的外衣;没有外衣,他怎能睡觉呢?他若向我呼号,我必俯听,因为我是仁慈的。」 主内的兄弟姊妹们, 耶稣在本主日弥撒福音里所讲的上爱天主、下爱众人的道理,以及我们的慈母,在同一主日弥撒中第一篇读经里,所强调对那些被大家忽略了,无人照顾的可怜人的特别关心,正是我们这个时代的对症良药。我们要十分珍惜这个教导,尽力实行这个教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