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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越希望的门槛

30 、一个成就‘人’的福音。


问:您再次谈到人的尊严与人权,前者为因,后者为果,这是你训导中经常出现的核心题目。但是您所说人的尊严究竟是什么呢?对您来说,什么是真正的人权?是政府特许?是国家特许?还是另外的东西,有著更深意义的东西?

答:在某种意义上,我已经答复了您问题的核心部分:人的尊严何在?人权又是什么?很显然地,这些权利是造物主在创造的秩序中所规定的;在这里根本不能说是人的组织、国家、或国际机构的什么?这些机构与组织,只是表达天主在他创造的秩序中,在道德良知,诚如圣保禄在‘致罗马人书’所解释的,在人心中所铭刻的那些。

福音是对所有人权最圆满的肯定。没有福音,我们很容易发现自己远离了与人类相关的真理,因为福音肯定天主对万有的,道德秩序的规范,尤其经由道成人身。如果天主之子取得人性,那些人是谁呢?如果天主之子为了人的尊严付出最高的代价,那么这个人又应当是谁呢?每一年,教会或在圣诞节、或在复活节前夕的仪式中,都沈思默想此一真理与奥迹,表示出最深的崇敬。‘啊,幸福的罪过去时竟然挣得了如此伟大的救主!(复活宣报)’。救主肯定人的权利,只为把人恢复到天主按照片自己肖像与模样创造他时,人所获得的那种圆满的尊严。

既然您提到了这个问题,我就藉着您的问话顾一下,它是怎样一步步变成我个人关注的中心。在某种意义上,对人和对人尊严的关注,竟转变与马克思主义辩论的主题,这是事前没有意料到的。再者,竟还是马克思主义者,他们自己把人的问题变成了他们辩论的中心。

大战结束后,马克思主义者在波兰取得了政权,于是开始控制大学教学,可以预见的,为了表现唯物辨法,首先就是透过自然哲学。对此,波兰的教会已有所准备。在战后那几年里,我还记得当克劳匝克神父的著作相继出版时,对天主教的知识分子来说是多大的安慰。克神父是克拉考维亚斯神学院的杰出教授,以出乎寻常的学识渊博而闻名。在他学术性的著作中,马克思的自然哲学要面对一项创新方法的挑战,这方法使人能在世界中找出道来,而这道是创造与秩序的思想。困此克神父成为自希腊思想家,到多玛斯的五条路,一直到当代科学家如怀海德哲学传统的一部份。

有形的世界,本来就不能为无神论对实相的解释提供科学的基础。相反的,诚恳的思考,在宇宙中可以找到充分素材让人认识天主。这样说来,无神论对实相的解释也只是片面与偏颇的。

我还记得那些辩论,我也参加过许多次与科学家的聚会,尤其是与物理学家,他们在爱因斯坦之后,对用有神论来解释宇宙,都采取一种非常开放的态度。

不过,奇怪的是,这种与马克思主义的争论,只维持了很短的一段时间。反而是人,以及人的道德生活,很快就变成了讨论的中心课题,自然哲学也被搁置起来。为了给无神论作辩护,伦理性的论证,很快就取代了物理学的解释。当我写下‘人格与行为’那本书之后,最先注意它且要攻击它的就是马克思主义者。因为在他们与宗教、与教会的争论上这本书对他们而言是个困扰。

不过在这里我应当说,我对人格与行动之关怀,也并不是因为和马克思主义者的辩论而产生,或至少不是特别针对这个辩论而写。我对于人之所以为人感兴趣,已是很久以来的事了,这可能也因为我对自然科学向来就没有比较的喜爱所致。对于人我总是比较喜爱,当我在文学系读书时,也因为人是语言的创造者,与文学的主体而令我对人感兴趣。之后当我应司铎圣召时,人就变成了我牧灵活动的主题。

到了战后,与马克思主义者的辩论达于顶峰。在那些年中,对我最重要的事情变成了青年,他们不是询问有关天主存在的问题,而是问到应怎样去生活的问题,也就是问怎样面对和解决有关爱情、婚姻、以及与工作相关的问题。以后波兰在德国占领期间的青年们,让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他们的疑虑,他们的问题,从某种意义来讲,也为我指出了一个方向。从我们的接触、从我参与他们生活中的问题,产生了一本著作,其内容的综合正如书名:《爱情与责任》。

至于‘人格与行为’这本书则是稍后的作品,不过也是在相同理念下完成的。谈这个课题,也是势在必行,因为我已经超越了人生问题的领域,探讨的不仅是我们这个时代的人,也是每个时代的人。善与恶的问题总是与人形影不离,圣经上那个青年就是一个佐证,他问耶稣:为得永生,我该作什么?(谷十17)

所以,我以人、以人格为中心的研究历程,首先是牧灵方面的。也正是从牧灵的观点,在‘爱情与责任’中,我规划了一个人格原则的概念。这是把爱的诫命用伦理哲学语汇来表达的一种尝试。人是只适合以爱来表达的实有。如果我们爱一个人,对那个人我们就会公正,这一点对人如此,对天主也是如此。爱一个人,就不会把那个人当成一个享乐的工具。这在康德的伦理中已有,而且就是所谓第二诫命的内涵。但因为它的性质是消极的,所以还不能涵盖全部爱的诫命。康德之所以如此强调不能把人当成享乐的工具,是为了抵制盎格鲁撒克逊人的功利主义,从这个观点来看,他的目的算是达到了。不过,康德并没有把爱的诫命,圆满的诠释出来。事实上,爱的诫命不仅在排除一切把人当作纯粹享乐工具的态度,而且要求得更多,它要求为人本身而肯定人。

爱的诫命之真正人性化的诠释,在梵二大公文献中可以看到:主耶稣曾祈求圣父说,使他们都合而为一,就如我们原是一体一样。(若十七21-22)因著这句话,耶稣为我们开拓了一个理智无从透视的境界。暗示我们,在天主圣三的互相契合与天主子女们在真理及爱德的互相契合之间,有某种类似点。这类似点昭告我们一项事实:在这大地上,唯有人是天主为人的本身而喜爱的受造。故人唯有衷诚地舍己为人,始能达到圆满。(现代24)这才真的称得上爱的诫命之圆满诠释,首先它清楚的说出了人有价值是在于他是人的这项原则。它说:在这大地上,唯有人是天主为人本身而喜爱的受造物。同时大会文献还强调,爱的基本要素是‘衷诚的舍已为人’。因此人就是要透过爱来实现自己。

因此,此二方面——为人本身肯定人与衷诚的舍已为人——不只不互相排斥,而且还互相肯定,相辅相成。人肯定自己之最圆满的方式就是自我奉献。这也就是圆满的实践爱的诫命。这也是关于人的圆满真理,它是基督用他自己的生命教导我们的,并且是基督徒伦理与圣贤爱你邻人的传统,在历史的过程中一直被接爱与见证。

如果我们除去了人类自由这一项物质,如果人不努力为别人自我奉献,那么这个自由就会变得危险,变得凡我自己认为好的、或对我有益的、或我喜欢的,即使是一种升华的享乐,都可以自由的去做了。如果不接受自我奉献的观点,那么自由就常有沦为自私的危险。康德曾与这种危险奋斗过,站在同一阵线上的还有马克思谢勒及在谢氏之后许多有同样价值伦理观念的人们。但是对此,福音早已作圆满表达。也正是为了这个缘故,在福音中我们可以看到一份,所有人权合理一致的声明,甚而包括那些因著各种原因而很棘手的人权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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