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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越希望的门槛

29、信,还有什么用?


今天,有许多人受了实用主义和功利主义的教育或反教育,他们面对著基督徒的福音再 传,似乎也准备承认其魅力,结果还是要问起:归根结底,信仰还有什么用呢?不自找麻烦把福音看得太认真,不也一样能过一个诚实正直的生活吗?

像这样的问题,可以很简单的答复:信仰的益处,不是其他任何的善与道德可比拟的。

事实上,教会他从来没有否认过,一个不信仰的人也能有善良高贵的行为。这样的说法每个人教很容易证实。信仰的价值很难解释,不能只用伦理方面的功能来解释,而是信仰本身为伦理提供最基本的动机。也正因此,我们才经常以信仰作为论据。我在‘真理的光辉’中也这样作了,并说,当一个青年问耶稣如何正当使用他的财富——自由时,耶稣答以‘该遵守诫命’(玛十九17),于此可见伦理的重要性。虽然如此,仍可说,信仰的基本用处在于能够相信并倚托这一事实。玛利亚在天使报喜时的态度就是一个无上的榜样,就是这种态度的奇妙典范;尖于这点里尔克在她的诗篇中,表达得非常好。因为,藉着相信与倚托,我们可以对天主的话有所回应,天主的话绝不会落空,必会带着成果再问到他那里,就像依撒意亚先知书所说的很有成效。但是,天主绝不愿意强迫我们来回应他。

从这个观点看,大公会议的训示,特别是‘信仰自由宣言’,有其特别的重要性,值得把它的全文引出来并加以分析。现在仅引述几句,可能也就够了:人人都该追求真理,特别是应该追求有关天主及其教会的真理,既寻获之后,则必须服膺而遵从之。

大公会议在这里所强调的,首先就是人的尊严。因而继续强调:人人因其各有人格,依其自有的尊严,即有理智与自由意志,所以应为人格负责,受其天性的驱使,负有道德责任去追求真理,尤其是有关宗教的真理。每人并且有责任依附已认识的真理,遵循真理的要求,而处理其全部生活!‘追求真理,应用适合人格尊严,及其合群天性特有的方式,即自由探究,藉助于教导或讲授,传播与交谈。

由此可见,大公会议是以非常严肃的态度来谈人的自由,并以良知的内在驱动来显示,人藉著信仰回应天主和天主的话,是与其个人的尊严紧密相连。人不能被迫去接受真理,而是由于天性,也就是自由意志的驱使去追求真理。一旦寻获,则以相信与行动去服膺。

这就是教会始终一贯的教导,但在此以前基督自由就是这样做的,从此一角度来看,必须再读‘信仰自由宣言’的第二部分,在那里,您会找到答案。

这一答案也是教父们的教导与神学传统的看法,神学家从圣多玛斯一直到纽曼,都是这样主张。大公会议也只是再强调教会一贯的信念而已。关于圣多玛斯的立场,大家都知道。他一贯对良知如此尊重,甚而主张一个信仰基督的行为,如果按良知认为是恶事,他就不应该去作。如果一个人听到自己良知的呼声,纵然是错误,而他却认为不容置疑,他就应该无论如何都常听从它。然而这并不允许他恣意沉溺在错误中。

如果纽曼把良知看行比权威还大,这对教会的经常训示来说,也并没有什么新奇。大公会议说:良心是人最秘密的核心和圣所内,在这圣所内,人独自与天主会晤,而天主的声音响彻于良心至秘密的角落,信友凭了对良心的忠实,而同他人携手合作,以探求真理,并在其真理内,解决私人和社会生活所掀起的道德问题。正确的良心越占优势,私人及团体越不至为盲目的武断所左右,亦越能遵循客观的伦理原则。不少次,良心的判断为了无可避免的无知而发生错误,但良心并不因此失掉其尊严。不过,人对探求真理及美善不大注意,或因犯罪习惯而良心变为盲,则不可同日而语了。(现代16)

在这里很容易看出来,大公会议的‘信仰自由宣言’,含有极度的内在和谐连贯性。从它的教导来看,我们可以说,信仰的主要益处是能成就人理性的本质。回应天主的呼召,以完成他的任务。此一任务不只是对天主,也是对他自己。

基督用尽了一切办法,要我们了解这回应的重要。世人受感召,由自由心志而生回应,辉映人性尊严的真理光辉。基督也要教会决志以朵的方式去做。因此,在历史中,所有企图‘用宝剑使人归依’,把信仰强加给人的做法,都普遍的遭到反抗。记得当为使美洲的土著印弟安人,改奉基督教而使用暴力的时候,西班牙萨拉曼卡的天主教神学家,采取了断然的反对立场。在这以前,克拉考维亚的学院,以同样的精神,在一四一四年就在君士坦丁大公会议中,声明谴责人们以同样的口实,对波罗的海各民族施行暴力。

基督当然渴望信德,他希望蓼信仰他,他希望信仰是为了人的缘故。对那些向他祈求奇迹的人,他常回答:你的信行救了你。(谷十52)客纳罕妇人的个案特别令人感动,开始时,耶稣好像并不愿意应她的要求,去帮助她的女儿,好像诱导她说出那句动人的话:是啊呀连小狗也吃主人桌子上掉下来的碎屑。(玛十五27)他考验那个外族妇女,就是为以后能够说:你的信德真大,就如你所原望的,给你成就吧!(玛十五28)

耶稣希望唤醒人们的信仰,他希望人回应天父的话。但这是在完全尊重人的尊严前提下。在追求信仰的同时,内在的信仰就已经滋生了,因此也就具备了得救必需的条件。

从这个观点来看,您的问题已经找到了一个解答,就是在大公会议对教会所以布的文件上,现在值得一再读一次:那些因自己的过失,而不知道基督的福音及其教会的人,却诚心寻求天主,并按照良心的指示,在天主圣宠的感召下,实行天主的圣意,他们是可以得到永生的。还有一些人,尚未认识天主,却不无天主圣宠而勉力度著正直的生活,天主上智也不会使他们缺少为得救必需的助佑。(教会16)

在您的问题中,提到‘纵然没有福音,仍可诚实正直的生活’。我的答复是,如果不认识也不排斥福音,而能诚实正直的生活,那是因为福音已经在那人身上起作用,使他真诚的寻找真理,并愿意一旦找到了就接受它。这种意愿正达示天主的呼召已在他灵魂里工作。天主圣神的风随意往那里吹拂(若三8)。圣神的自由,与人的自由结合,并充分肯定人的自由。 作此说明有其必要,免得陷入‘白拉奇主义’的解释的危险。这种危险在圣奥斯定时代已经存在,在我们这时代似乎又浮现了。白拉奇主张,纵然没有天主的恩典,人仍然能够过正直幸福的生活。所以,天主的恩典不是世人必须有的。然而,事实却是:人确实是因蒙召而获救恩,生活正直是获得救恩的条件,要得救,没有恩典的助佑是做不到的。

终究,只有天主能救人,但天主期盼人的配合才能成就其伟大。按理来说,人受天主呼召而与天主合作,为成就其生命最终目的,即得救与成圣,这在东方的传统里都用所谓‘神人协力论’的理论来表达。人与天主‘创造’世界,人与天主‘创造’自己得救,人的圣化来自天主,但在此,人也应当与天主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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