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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希望中得救(台湾地区主教团译本)

三、審判是學習和實行希望的場合


 
41. 在教會偉大的「信經」中段的結論中,就是敘述基督的奧蹟,從祂的生自父和現世生自童貞瑪利亞,經由祂的十字架和復活到再次來臨,我們有這樣一句話:「祂將光榮地來臨審判生者死者」。很早的時代,審判的前景影響過基督徒的日常生活,作為安排他們現世生活的準則,和他們良知的召喚,同時是對天主正義的希望。信仰基督絕不單是向後看或是向上看,也常是向前看,看主多次宣告的正義的時刻。這一種向前看,為基督宗教在現時代是重要的。在佈置基督徒神聖的建築時,為了想使信仰基督的歷史性的和宇宙性的寬度有形可見,常在東面把基督畫成一位君王――希望的象徵,而在西牆常畫最後審判,為我們生命負責的象徵,這一幕隨著信友出堂從事他們的日常工作。由於最後審判的圖像的發展,愈來愈凸顯它險惡和嚇人的一面,當然這為藝術家來說更有魅力,而不是希望的光輝,它往往被恐怖所掩蓋。
 
42. 在現時代,最後審判的觀念消失在幕後了,基督徒信仰被個人化了,且主要導向信徒自身靈魂的得救,而對世界歷史的反省,為進步的觀念所支配。期待最後審判的基本內容並未消失,而是以完全不同的形式所代替。十九和廿世紀的無神主義,其原始和目標本是一種道德主義――對世界和世界歷史不公的抗議。一個為這種不公、無辜者受苦、權力的無恥所標示的世界,不可能是好天主的工程。一個對這樣的世界有責任的天主,不可能是公道的天主,更不是一個好天主。是為了道德,這個天主要受到鬪爭。既然沒有天主來創造正義,似乎只有人自己負責建立正義。假如在面對這個世界的痛苦,抗議天主是可以了
解的,那要求人類可以且應該做實際上天主沒有做的,或能做的,都是放肆而本身是錯誤的。不是偶然的,這種思想導致了極大的殘酷和正義的侵犯;此外,它是根據此要求的本身的虛假。一個要製造自己的正義的世界,是一個沒有希望的世界。沒有人也沒有任何事物,數世紀來能回答痛苦的問題。沒有人或事物可以保證,權力的無恥――無論它是根據什麼意識型態所騙取的,會停止統治世界。這就是為何法蘭克福學派的大思想家如郝克海梅(Max Horkheimer)及阿道諾(Theodor W. Adorno),他們對無神主義和有神論同樣地批評。郝克海梅根本排除能找到一個世界性的代替天主的可能性,同時他也否認一個善而公道的天主的肖像。對舊約極端禁止圖像,他談及渴望那無法達到的「完全是另一位的」――對世界歷史的渴求。阿道諾也堅決支持這種對圖像的完全排斥,自然是指排斥任何慈愛天主的「圖像」。另外,他也不斷地強調這種「消極的」辯證並宣稱正義,真正的正義,要求世界「不單目前的痛苦要消除,而且那不能改變的過去也要消失」[1]。這是說無論如何,以積極的、為他說是不適當的象徵來表達,沒有亡者的復活是不能有正義的。這意味著「肉身的復活與理想主義,和絕對神的領域完全是不相干的」[2]
 
43. 同樣地,基督徒可以、也應該不斷學習,十誡第一誡中所有對圖像的嚴格禁止(參出廿4)。消極神學的真理曾由第四屆拉特朗大公會議所強調,它明文聲明造物主和受造之間無論如何相似,他們之間的不同點常是更大[3]。不過,為信徒來說,排斥圖像不能做得過分,最後如郝克海梅和阿道諾般對有神論和無神論都說「不」。天主給了祂自己一個「肖像」:在降生成人的基督身上。在被釘的祂身上,否認天主的假象非常徹底。天主以受苦者的肖像,啟示祂真正的面貌,祂分擔人被天主遺棄的條件,親自取了人形。這個無辜的受苦者,挣得了希望的確定:有一個天主,天主能以我們無法想到的方法製造正義,而我們靠信仰能開始把握它。是的,的確有肉身的復活[4]。的確有正義[5]。有「解開」過去的痛苦,使事情歸正的補救。為此,相信最後審判是首要的希望,需要希望,在最近幾個世紀的動亂中更是明顯。我深信正義的問題是主要的論證,無論如何是對永生的信仰最強有力的論證。對今生無法達到正義,以及對我們期待的永久的愛,這種完全個人的需求,確實為相信人之受造為了永生,是重要的一個動機;可是歷史的正義不可能是結局,需要基督的再來,以及新的生命,令人完全信服。
 
44. 以正義之名反抗天主是沒有用的。一個沒有天主的世界,是一個沒有希望的世界(參弗二12)。只有天主能造正義。而信仰給我們證實祂是這樣做。最後審判的圖像,主要不是恐怖的像,而是希望的像,為我們來說,它是希望的最佳圖像。它也是叫人恐懼的像嗎?我會說:是喚起責任的像,是聖怡樂(Hilary)所說、我們的一切怕懼都含著愛的恐懼[6]。天主是正義,祂造正義。這是我們的安慰,我們的希望。在祂的正義中也有恩寵。藉由注視被釘和復活的基督,我們可以知道。正義與恩寵二者,應該以它們正確的內在關係來看。恩寵並不取消正義。不會把錯的變為正確的。它不是清理一切的海綿,使人在世所做的一切,都有了一樣的價值。比如,杜斯妥也夫斯基有理由對他的小說《卡拉馬助夫兄弟們》(The Brothers Karamazov)中所描述的天國和恩寵表示反對。作惡的人最後沒有在永生的宴席中,坐在沒有區別的受害者身旁,好像什麼也沒有發生過。這裏我想引證柏拉圖的一段話,它表達公道審判的前兆,為基督徒來說,在多方面是真實而有益的。雖然用多種神話的圖像,他以不含糊的方法表達真理,他說最後,人靈將赤裸裸地站在法官面前。在歷史中所發生的不再重要,只有他們實在怎樣才有關係:「往往當他(法官)要面對的是國王,或其他君主或統治者,他發現在那人靈內沒有什麼健全的東西,他發現受到各種偽證及罪行所折磨和傷痕累累,被謊言和虛榮所扭曲和彎曲,因為真理在他的一生中沒有份。權勢、奢華、驕傲及荒淫,使他完全變形和醜陋,當法官審察後,直接送他到牢獄中,在那裏他將領受相稱的懲罰。有時,法官的眼睛看到不同的人靈,他以純潔和真理而生活過,他驚訝而送他到真福者的小島上」[7]。在拉匝祿和富人的比喻中(參路十六19-31),耶穌藉一個被奢侈和自大所摧毀的人的圖像,勸告我們,此人在他和窮人之間,製造了一種不能穿透的深溝,此鴻溝使人陷于物質的享樂中,忘記別人,不能愛,成了燃燒和無法消除的口渴。我們必須注意,在這個比喻內,耶穌不是指最後審判後的最終命運,而是採取初期猶太教中的一個概念,就是死亡與復活之間的中間狀況,是最後判決還未宣判的狀況。
 
45. 這個中間狀況的猶太思想,包括說這些人靈不僅是在一種暫時的看守下,而是如富翁比喻所指,已經受罰或是經歷一種臨時的幸福。另外一個意思是,這種狀況可能包含淨化和治愈,使人靈成熟與天主共融合一。初期教會採用了這些觀念,在西方教會,這些思想逐漸發展成煉獄的教義。我們不需要在此審查此發展的複雜的歷史途徑,只須問它的真正意義。因死亡,我們一生的選擇成了決定性的,我們的一生呈現法官面前。我們整個一生的某些情況下,我們的選擇可以有不同形式。有人完全毀壞了他們對真理和願愛人的願望,有人一生仇恨並在自身壓抑了一切的愛。這是可怕的思想,可是這種想法的令人驚慌的一面,能在我們自己歷史中可以看到。這樣的人已無藥可救,善的毀壞是無法挽回的,這就是我們「地獄」[8]一字的意義。另一方面,也有人完全純潔,完全為天主所滲透,完全對他們的近人開放,他們與天主的共融,給予他們整個存有一種方向,他們走向天主的旅程,只有帶給他們已有的圓滿[9]
 
46. 不過從經驗上我們知道,二者在人生中都不是正常的。因為大部分人――可以假設――他們內心深處都有對真理、愛和天主的開放。在生命的具體選擇上,常包羅對惡的新妥協,許多醜行掩蓋了純淨,可是對純淨的渴望還是存在,且不斷地從一切基礎出現,並留在人靈中。當這樣的個人出現在法官之前時,發生什麼?是否他們一生累積的一切不潔會突然沒有關係麼?會發生什麼其他的事?聖保祿在他的格林多前書中,給我們一種觀念,天主的判斷根據每個人的特殊環境,有不同的衝擊。他用圖像來設法表達不可見的,為我們不可能將這些圖像形成觀念,因為我們無法看到死後的世界,也沒有任何這方面的經驗。保祿開始說基督徒生活是建立在共同的基礎――基督之上。此基礎永垂不朽。假如我們確立在此基礎上,並將我們的生活建立其上,我們知道它不會自我們奪去,即使在死亡中。然後保祿繼續說:「人可用金、銀、寶石、木、草、禾稭,在這根基上建築,但各人的工程將來總必顯露出來,因為主的日子要把它揭露出來,原來主的日子要在火中出現,這火要試驗各人的工程怎樣。誰在那根基上所建築的工程,若存留得住,他必要獲得賞報;但誰的工程若被焚毀了,他就要受到損失,他自己固然可得救,可是仍像從火中經過的一樣」(格前三12-15)。在此經句中,明顯的是我們的得救可有不同的形式,有的所建的可能被燒,為了得救我們本人要經過「火」,為了完全開放接受天主,並能在永恆婚宴上入席。
 
47. 有些現代神學家的看法是,那燃燒並救人的火是耶穌自己,祂是法官和救主。與祂相遇是審判的定案。在祂的注視下,一切虛假將消失。與祂的相遇,燃燒我們,改變並釋放我們,使我們真正成為我們自己。我們一生中所建立的一切,可以證實只是草稭、虛張聲勢而瓦解。不過在此類相遇的痛苦中,當我們生命中的不潔和病痛顯示我們時,我們就有救了。祂的注視,祂的心的觸摸,經由「如火般」的無可否認的痛苦改變,而治愈我們。但這是一種有福的痛苦,祂愛的神聖能力,如火般地灼燒我們,使我們能完全成為我們,如此完全成為天主的。這樣正義與恩寵之間的關係,也就清楚了:我們生活的方式不是非物質的,可是我們的污染並不永遠沾污我們,假如我們無論如何繼續接近基督,接近真理和愛。的確,它藉基督的苦難已被焚毀。在審判的時刻,我們經驗到並汲取到,祂的愛對世上和對我們本身是一切罪惡的不可抗拒的力量。愛的痛苦成了我們的救恩和喜樂。很清楚的是我們無法照世界上依年代計算,這種燃燒改變的「時期」。此相遇的改變「時刻」避開現世的時間推算,它是心的時刻,是在基督奧體內與天主共融的「通道」時刻[10]。天主的審判是希望,因為它是正義也是恩寵。假如它只是恩寵,會使世上的一切都無關緊要,天主對正義的問題欠我們一個答覆,這是我們對歷史和天主要問的重大問題。假如它只是正義,最後只能給我們帶來恐懼。天主在基督內降生成人,與審判和恩寵如此緊緊相連,致使正義堅定建立:我們要「懷著恐懼戰慄」(斐二12)成就我們的得救。然而恩寵使我們希望,以信心與「法官」會面,我們知道祂是我們的「護慰者」或parakletos(參若壹二1)。
 
48. 另外一點該提出,因為為實踐基督徒的希望很重要。早期猶太思想包括人可以用祈禱幫助在中間狀態中的亡者的觀念(參閱加下十二38-45;公元前一世紀)。相同的做法已由基督徒所採用,在東方及西方教會中也普遍。東方不承認往生後人靈的淨化和贖罪的痛苦,不過他們承認在中間狀態下,不同層次的真福和痛苦。已亡者的靈魂能夠經由感恩祭、祈禱和施捨而接受「安慰和神怡」。愛能達到生後的信仰,相信彼此給予和接受的可能,我們彼此的愛在死後繼續,這是幾世紀來基督宗教主要的信念,今日它還是安慰的源泉。誰會不感到需要對他們的已亡的親人,表達愛意、感激或甚至於尋求寬恕呢?那麼有另一個問題:假如「煉獄」不過是在與主、法官和救主的會面中,藉火的淨化,那麼第三者如何可以干預,即使他或她與他是非常親的?當我們問這樣的問題,我們要記得沒有一個人是孤立的,完全屬於自己。我們的一生都與別人休戚相關,經由無數的互動而連在一起。沒有人孤立而生活。沒有人是獨自犯罪。沒有人是獨自得救。別人的生活不斷影響我的生活,我所想的、講的,做的和完成的。同樣,我的生活也影響別人的生活,無論是好是壞。為此我為別人的祈禱,對那個人不是不相干的,外在的,即使在死後亦然。在「存在」的彼此相連上,我對別人的感恩,為他的祈禱,在他的淨化上能扮演某種角色。為此不必將現世的時刻轉換為天主的時刻,在人靈的共融相通上,現世的時刻是被淘汰的。感動別人的心永不會太遲,也不會徒然。如此我們澄清了基督徒希望觀念的重要因素。我們的希望也常是別人的希望,這樣為我才是真正的希望[11]。身為基督徒,我們不該只問:我怎樣救我自己?而也該問:讓別人得救我能做什麼,使希望之星也能為他們升起?然後我要為我自己的得救盡力而


[1]Negative Dialektik (1966), Third paut, Ⅲ, 11, in GesammelteSchriften Ⅵ, Frankfurt am Main 1973, p.395.
[2]同上, Second Part, p.207.
[3] DS 806.
[4]參「天主教教理」988–1004 號。
[5]參「天主教教理」1040 號。
[6] Cf. Tractatus super Psalmos, Ps 127, 1-3: CSEL 22, 628-630.
[7] Gorgias 525a–526c.
[8]參「天主教教理」1033-1037 號。
[9]參「天主教教理」1023-1029 號。
[10]參「天主教教理」1030–1032 號。
[11]參「天主教教理」1032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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