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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希望中得救(台湾地区主教团译本)

信仰就是希望


 
2. 在我們注意這些適時的問題之前,我們應該多聽一點聖經對希望的作證。事實上「希望」是聖經信仰的關鍵字,聖經多處「信仰」和「希望」兩個字似乎是交替運用的。因此希伯來書中把「完備的信德」(十22)和「堅持所明認的望德」(十23)連在一起。同樣地,當伯鐸前書勸導基督徒要常常準備好回答他們希望的理由(Logos)(參三15)時,「希望」和「信仰」是相同的。我們看到初期基督徒對自己的瞭解,如何由於領受了可靠希望的恩典而得以發展,當我們把基督徒的生活與有信仰之前的生活相比較,或是與信仰其他宗教的相比較。保祿提醒厄弗所人,在他們與基督相遇之前,他們是「在世界上沒有希望,沒有天主的」(弗二12)。當然保祿知道他們有過神明,知道他們有過宗教,可是他們的神明證明是有問題的,從他們矛盾的神話中引發不出希望。雖有他們的神,實際上他們是「無神的」,因此他們處於黑暗世界,面對黯淡將來。In nihil ab nihilo quam cito recidimus (我們如何迅速地從虛無回歸虛無)[1]:當時墓誌銘的常用語。從這句話我們可以看出聖保祿所指的並非是不確定的用語。以此相同的心情,他對得撒洛尼人說:你們不應該「像沒有希望的人一樣憂傷」(得前四13)。在此我們看到基督徒的特殊標記,他們有將來:並非他們知道那等待他們的細節,可是大約知道他們的生命並不以空虛結束。唯有當未來是確定而實在的,才能善度今生。因此我們現在可以說:基督宗教不僅是「喜訊」――傳播目前不知的內容。以我們的語言可說:基督的訊息不單是「資訊的」(informative),而是「可實行的」(performative)。這是說:福音不純粹是傳授可以知的事物,而是使事物可以發生,而且是改變生命的。時間和未來的黑暗的門,被打開了。一個有希望的人,活得不一樣;有希望的人得到了新生命的禮物。
 
3. 現在有另一問題:此希望主要是什麼,希望是「救贖」嗎?在上面引述的致厄弗所人書中的一句話可作答覆:厄弗所人在與基督相遇前,他們沒有希望,因為他們「在世上沒有天主」。要認識天主――真天主――是接受希望。我們常依基督徒對天主的觀念生活,並且依此而成長的人,幾乎我們不再注意我們擁有希望,這個從真實與天主相遇所產生的希望。我們這時代的一位聖人的榜樣,能多少幫助我們了解,什麼是第一次與這個天主實在的相遇。我想到教宗若望保祿二世所宣聖的非洲人若瑟芬• 巴吉達( J.Bakhita)。她約於一八六九年――她自己也不知道確切的日子――生於蘇丹達爾富。九歲時,她被販奴者綁架,被打流血,並五次被蘇丹販奴者出賣。後來她為一個將軍的母親和妻子為奴,她每天被鞭打出血,為此她一生帶著一四四個疤痕。最後在一八八二年,她被一個義大利商人賣給義大利領事加里斯篤•雷雅尼(C. Legnani),他以前進的回教Mahdists 派信徒身分返回義大利。巴吉達在經歷過可怕的「主人」後,現在她認識了完全不同的「主人」,用威尼斯的話稱為「paron」,用於稱生活的天主,耶穌基督的天主。直到那時候,她只認識那些輕視她和虐待她的主人,或最多把她當成有用的奴隸的主人。現在她聽到了,在那些主人之上有另一位主人,所有主的主,而這個主是良善的,祂就是「善」。她才知道這個主也認識她,是祂創造了她,祂愛她。她也被愛,被那至高的「主」所愛,在祂前所有其他的主人不過是卑下的僕人而已。她是被認識的,被愛的,受期待的。再者,這位主人自己接受了祂的命運,被鞭笞而祂現在「在天父的右邊」等待著她。現在她有了「希望」,不僅是希望找到不太殘酷的主人,而是偉大的希望:「我確定被愛,無論發生什麼事,我是被此大愛所期待。爲此我的生命是好的」。由於認識此希望,她被「救贖了」,不再是奴隸,而是天主的自由的孩子。她了解了保祿對厄弗所人所提的,他們先前沒有希望,在世上沒有天主,因為沒有天主就沒有希望。因此,當她要被送回蘇丹時,她拒絕,她不願意再離開這位「主人」。一八九O年一月九日,她從威尼斯宗主教手中領了洗,領受堅振和領聖體。一八九六年十二月八日,在威勞那(Verona) 於嘉諾撒修女會發了願,除了在修會更衣所和傳達室工作外,她走遍義大利推行傳教工作。由於她與耶穌基督的天主相遇後所得到的釋放,她覺得她應該將之傳給別人,愈多人愈好。她內心所產生的希望「救贖了」她,她不能只佔為己有,這個希望必須給許多人,給每個人。


[1] Corpus Inscriptionum Latinarum VI, no. 26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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