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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道人语

四、由偶像的祭坛到屠夫的肉铺(8-10章)


 
 
 
可不可吃祭肉?
外教大部分祭祀的牺牲,一部分在祭台上焚烧献与神明,另一部分归服务的司祭,第三部分归奉献牺牲的人,或在神殿内,或在自己家内享用。这样分配后,往往还剩下一大批,祭祀后没有用尽的祭肉。这些肉流入市场,在屠夫的肉铺与其他肉类一同出售。
这种情况给格林多基督徒带来不少的实际问题:可不可以参加祭祀后举行的祭宴?几时一个人被教外朋友请去赴宴,他是否可不加细究吃摆上来的肉食?几时人上自己常去的市场买肉,是否可不问来源,而注意购买?
格林多人反映不一。保禄说,有些人有“知识”:“成熟”的基督徒,他们“知道”外教的神明全属乌有,所以,他们以为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自由享用祭肉。另有些人,他在此所谓的“软弱人”,即生性畏怯多疑的基督徒,尚未识得由福音自由归结的种种结论,很拘泥外在的循规蹈矩,生怕与外教礼规有所接触,而否认了自己的信仰。食用祭肉,在他们看来,不论怎样,总是罪过。
应顾及他人的良心
保禄根本赞成“坚强的人”——有“知识”的人的作风。“至于论到吃祭邪神的肉,我们知道:世上并没有什么邪神,也知道,除了一个天主以外,没有什么神”(8:4)。“其实,食物不能使我们取悦于天主。我们不吃也无损,吃也无益”(8:8)。但保禄声明,“坚强的人”该记得他们不是独自生活,该想到那些见到他们生活表现,而见怪的人。对得住自己的良心固然必要,但仍不够。还应知道放弃利用自己自由的权利,免得危害一些对事还不大清楚的基督徒弟兄。“年份要谨慎,免得你们这自由的抉择,成了‘软弱的人’的绊脚石---这软弱的人,基督为他死了的弟兄,伤了他们软弱的心,就是得罪基督。为此,倘若食物使我们的弟兄跌到,我就永远不吃肉,免得我的弟兄跌到”(8:9-11)。
格林多人的这一良心问题,不是个已经完全消除了的问题。它是仍然时常浮现在眼前的问题:弟兄友爱与关注合一,应使人牺牲享用个人的权利。
第九章即专门就保禄的宗徒职,说明为近人的利益牺牲自己本身的权利。他本可让各个团体接济自己的急需,但他放弃了,免得基督的福音受到妨碍(9:21)---这些权利,我一样也没有用过---(15节)。我若不传福音,我就有祸了(16)!---那么,我的报酬是什么?是我宣讲福音,要白白宣讲福音,放弃福音给我剔提供的权利(18节)。
即使这样,保禄仍勉强愿意提供一些具体的指示(10:23-30),尤其愿意在很次要的问题后面,点出所有的重要价值。他的结论指定究竟什么重要:“所以,你们或吃或喝,或无论作什么,一切都要为光荣天主而作。你们不可成为尤太人,或希腊人,或天主的教会跌到的原因”(10:3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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