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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信德

第三题 论信德的外表行为


 
—分为二节—
    然后要讨论的,是信德的外表行为,即明认信德(参看第二题引言)。
    关于这一点,可以提出两个问题:
    一、明认信德是不是一个信德的行为?
二、为得救是否必须明认信德?
      第一节  明认信德是不是一个信德的行为
    有关第一节,我们讨论如下:
质疑  明认(confessio)信德似乎不一个信德的行为。因为:
    一、同样的行为,不属于不同的德性。可是,明认属于忏悔,而为忏悔的一部分。所以,它不是一个信德的行为。
    二、此外,有时人由于恐惧或某种畏羞的心理,而不明认自己的信德。为此,(保禄)宗徒在厄弗所书末章(第六章)十九节要求人为他祈祷,使他「能放心大胆地传扬福音的奥秘」。可是,不至因恐惧或畏羞而不敢行善,这是勇德的事,因为勇德管制勇猛和恐惧。所以明认信德似乎不是一个信德的行为,而更是一个勇德或恒心的行为。
    三、此外,正如信德的热诚,使一个人在外面明认自己的信德,同样它也使人做其它外面的善工;因为迦拉达书第五章六节说「信德以爱德行事。」可是,其它外面的善行,并非可以视作信德的行为。所以,明认信德也不是一个信德的行为。
反之  关于得撒洛尼后书第一章十一节所说:「以德能成全信德的行为」,「批注」(常用圣经批注)上说:「这是指明认信德,因为信德是信德的固有行为。」
正解  我解答如下:外表的行为,如果根据自己的类别,系以某种德性为目的,就真正是那种德性的行为;例如守斋按自己的类别是为节欲的,即节制肉欲,为此它是一个节欲的行为。
    按照格林多后书第四章十三节的「我们既然具有那同样的信德,我们也信,所以也说」,明认信德的事,按自己的类别,系以信德的事为目的。因为外面的说话,是为表达内心的思想。所以,正如内心有关信德之事的思想,真是信德行为,同样外面明认信德的事,也是信德的行为。
释疑  一、圣经称道的明认有三种:一种是明认信德的事;而这种明认真正是一个信德的行为,因为它以信德为目的,如同上面所讲过的(正解)。第二种是明认感谢或称颂;而这种明认是一种崇拜的行为,因为它的目的是向天主外表上表示崇敬,而这就是崇拜的目的。第三种是明认罪过,为能清除罪污的;而清除罪污是忏悔的目的;所以,它是属于忏悔的。
    二、凡能排除障碍的,按照「哲学家」在「物理学」卷八(第四章)所说的,不是一个本然的原因,而是一个偶然的原因。为此,排除明认信德的障碍,即恐惧或畏羞的种勇德,不是明认的直接的本然的原因,而可以说是一个偶然的原因。
    三、内心的信德,有了爱德的帮助,利用其它的德性,产生外面一切德性的行为;不过,这些行为,不是直接发自信德,而祇是受命于信德。可是,信德之产生明认,有如直接产生自己的固有行为,不需要任何其它德行为媒介。
第二节  为得救是否必须明认信德
    有关第二节,我们讨论如下:
质疑  为得救似乎并不需要明认信德。因为:
    一、如果有一件事能使人达到德性的目的,它为得救似乎已经足够了。可是,信德真正的目的是,人的心智与天主的真理结合;而这件事可以不需要外面的明认而实现的。所以,为得救不必明认信德。
    二、此外,一个人借着外面明认信德,把自己的信德显示给别人。可是,这是不必要的:祇有那些负责教别人学习信德道理的人,才有这种需要。所以,下级的人似乎不必明认信德。
    三、此外,凡能导致别人跌倒和困扰的事,为得救是不必要的;因为(保禄)宗徒在格林多前书第十章三十二节说:「你们不可成为犹太人、或希腊人、或天主的教会跌倒的原因。」可是,明认信德有时在不信者之间引起困扰。所以,为得救它是不需要的。
反之  (保禄)宗徒在罗马书第十章十节说:「心里相信,可使人成义;口里承认,可使人获得救恩。」
正解  我解答如下:为得救所必要的事,是由天主的法律所命的。既然明认信德是一件积极性的事。,所以它祇能由一个积极性的命令来命的。为此,它之为得救所必需,要看它怎样由天主的法律一个积极性命令所命。可是,如前所述(第二集第一部第七十一题第五节释疑三;第一OO题第十节),积极性的命令,虽然常具有效力,却不要求人时常执行:它们发生效力,是根据地方、时间、和其它环境因素的要求,即如果按照这些因素,人行为必须指向和成为德性的行为。
    为此,一个人为得救,并不需要时时处处明认自己的信德,祇要在某些时候和某些地方,明认自己的信德就够了;就是说,如果不是这样去做,我们就不向天主表示祂应得的尊敬,或者不给我们的近人,尽好我们应该为他们做的工作;例如:一个人,有人问他有关他的信仰,却闭口不言,使别人以为,或者他是一个无信仰的人,或者信仰是虚假的,或者因他的缄默而使别人远离信仰。因为在这样的情形下,明认信德是为得救所必要的。
释疑  一、信德的目的,有如其它德行的目的,必须归向爱德的目的,即爱主爱人。为此,在天主的尊荣和他人的福利需要时,一个人就不得祇以信德与天主的真理结合为足,而必须外面明认自己的信德。
    二、遇有信德危机紧急的情形时,人人都必须向别人明认自己的信德,或者为给其它的信徒树立善表,予人鼓励,或者为阻止不信者的攻击。不过,在别的时候,给别人讲解信德的道理,并不是每一个信徒所应尽的义务。
三、如果公开地明认自己的信德,在不信的人中间,会引起纷扰,而对信德和信徒也都没有什么益处,在这种情形下公开地明认自己的信德,就不值得称赞。是故主在玛窦福音第七章六节说:「你们不要把圣物给狗,也不要把珠宝投在猪前,怕牠们转过来咬伤你们。」不过,如果有希望能有助于信德,或者如果有紧急的需要,一个人就应该不顾不信者的纷扰,而当众明认自己的信德。为此,按照玛窦福音第十五章十四节的记载,当门徒们告诉主,法利塞人听了祂的话而起反感时,主回答说:「由他们罢!他们是瞎子,且是瞎子的领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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