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枢机


枢机

shūjī

CARDI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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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说明自十六世纪起「枢机」(Cardinal)一字专指枢机团的成员枢机团也称「圣团」 (Sacrum Collegium)包括枢机主教、枢机司铎及枢机执事。教会法典指出:「枢机组成特殊团体,有权依特别法选举教宗。枢机或以集体行动协助教宗,集合讨论较重要的问题;或是单独协助教宗,即以所担任之职务,助理教宗管理普世教会的日常事务」(法典349)

()简史:

枢机团可溯自罗马主教的司铎团。当时主教与他的司铎团一起举行感恩祭,罗马领衔教堂(titular church)的教长,在君士坦丁大帝(Constantine I, 324-337)前是十八位,第六世纪时是廿五位,十一世纪中叶是廿八位;他们每周轮值被召参与五个大圣殿的主要礼仪。第八世纪时每个大圣殿区内有五座领衔教堂,罗马附近七座主教堂的教长被召到教宗的老座堂拉特朗大殿参与礼仪,而领衔教堂的教长则去另外四座大圣殿参礼。在教宗斯德望三世(Stephen III, 768-772)教宗传记中已有枢机主教、枢机司铎及枢机执事的名称(PL 128, arts. 278, 283, cols.1155-1157),它是指罗马附近的七位主教,以及罗马领衔教堂的司铎和执事区的执事。枢机一名是指一个圣职人,他接受在一个不是他献身的教堂内服务。

1059年教宗尼克拉二世(Nicholas II, 1058-1061)的法令规定枢机主教为选举教宗时的选举团。教宗亚历山大二世(Alexander II,1061-1073)时,枢机司铎也加入选举团,并和枢机主教一样有领衔教堂。枢机执事的起源不甚清楚。

自教宗哈德良一世(Hadrian I, 772-795)起,有十八个「执事区」,即救济站附设教堂作为活动中心。十二世纪起,一位枢机执事领导一个执事区。十一世纪起枢机团就有此三级,十二世纪时正式确立。

枢机的最主要任务是有权选教宗,教宗亚历山大三世(Alexander III, 1159-1181)1179年规定只有枢机团可选教宗,并成为教宗的顾问。教宗西斯笃五世(Sixtus V, 1585-1590)1588年建立罗马部会后,枢机会议(consistory)失去意义,而在部会任职的枢机影响力增强。重要的外交事务也都由枢机担任,教宗欧静四世(Eugene IV, 1431-1447)时代,规定只有枢机可担任教宗特使。自1630年起枢机有权被称为「阁下」(Eminence)

由于枢机地位崇高,为人所响望。亚历山大三世曾任命一位外国主教为枢机,即Mainz总主教康拉德(Konrad von Wittelsbach, 1120-1200)。教宗克雷孟五世(Clement V, 1305-1314)曾提升世俗亲王为枢机;十五世纪起皇帝及法国、西班牙及葡萄牙的国王有权任命「皇族枢机」(Crown Cardinals),他们渐渐成为各国亲王驻宗座的外交代表。教宗何诺利乌斯三世(Honorius III, 1216-1227)1218年第一次任命一位枢机为修会(方济会)的监护人,此一习俗于1964年结束。

中世纪时枢机团有廿人。1436年巴塞尔(Basel)大公会议( 209)决定廿四人为枢机,应自教会各地选出。特利腾大公会议(1545-1563)重申枢机的国际化,但未受重视。西斯笃五世在1586年定枢机团人数为七十人,效法以色列的七十长老(户十一16):枢机主教六人,枢机司铎五十人,枢机执事十四人。

1946年枢机会议中,碧岳十二世(Pius XII, 1939-1958)使枢机团国际化,此时我国田耕莘(1890-1967)主教受擢升为枢机。若望二十三世(John XXIII, 1958-1963)使枢机团数目超过七十人,保禄六世(Paul VI, 1963-1978)时已超过一百二十人,同时也有东方礼的宗主教加入枢机团,更使枢机团代表普世教会。

王愈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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