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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教派


清教派

qīngjiào pài

PURITANISM

参阅: 273宗教改革 550圣公会 404教派

()概念说明:清教派Puritanism一词来自拉丁文的名词puritas (纯洁)。清教派是十六世纪下半叶到十七世纪期间在英国国教(Church of England)内兴起的一种改革运动。它主张彻底清除英国教会里非圣经所有的成份,尤指罗马天主教色彩,强调圣经是教会的信仰与行为的唯一真正根源,试图透过教会改革,为整个英国教会塑造一种新的生活方式。

()简史:

(1)     1560年代首次使用「清教徒」(Puritan)一词时是针对那些认为有必要「清除」(purify)英国教会中罗马天主教「余毒」的人士而言。「清教徒」名称使用期间从1558年伊莉莎白一世(Elisabeth I, 1558-1603)登基直到1660年查理二世(Charles II,1660-1685)恢复王权为止。此后清教徒便被称为非国教遵守派(Nonconformists)或非国教徒(Dissenters)。此运动改革目标是拓展英国教会,特别强调下面的三个因素:1)藉着在各堂区安置一真正宣扬圣言的牧师。2)正确地施行圣事,他认为天主教的圣事礼仪趋向「偶像崇拜」( 469)3)严格维护教会生活纪律。

(2)     1558年,女王伊利莎白登基后,随即自封为英国教会的最高首领,那些主张大肆改革英国教会以确保教会之纯洁人士,乃脱离英国教会蔚成清教派运动。继位的詹姆士一世(James I, 1603-1625)期间清教徒请愿不果,国王反颁布新法严惩背叛国教者。查理一世(Charles I, 1625-1649)在位时亦排斥清教徒,迫使数千人于1620年相率移民美国,建立殖民地。留在英国的清教徒分为长老制清教徒(Presbyterian Puritans)和分离派(Separatists,后改称独立派Independents),前者较保守,受英格兰之助,并有意与政府妥协;后者认为政府无权干涉教会事务。内战后,查理二世在1660年恢复王权,依然大加迫害清教徒,直到1689年才颁布容忍清教派的法令。此后这运动的目标转到个人的灵修上。此外,清教派尚有不少小支派,如the Levellers, the Diggers, the Quakers, the Seekers, the Millenarians等等。现代说英语的国家在宗教、社会、经济、政治、文艺和哲学各层面都深受「清教徒精神」的影响;美国的宪法和美国社会的道德观就是最明显的例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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