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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命论


宿命论

sùmìng lùn

FATALISM

参阅: 625预定 526创造 51天佑 546杨森主义

()概念说明:宿命论fatalism一词来自拉丁文fatum (神明的定命),指一种把人生所发生的事件完全归于超越人的力量之心态。综合而言,宿命论忽略了人的自由之重要性。

()在东西宗教信仰和哲学思想的历史里,宿命论曾经以许多不同的方式出现:

(1)     神话宿命论:在希腊神话里的宿命论经常都采取这样的模式:在众多反对和相互冲突的众神─ 包含宙斯神(Zeus)之上,有一种控制一切的力量:命运。这种宿命论显示出一种尚难勾划的一元论倾向,及对多神论难以保证的宇宙统一的热切渴求。它大抵是对天体有秩序的、不能改变的运动的初步反省,而加于简单的民间信仰中。

(2)     占星宿命论:其实,在神话宿命论中已经隐含着占星的倾向,公元二世纪的克老底乌斯(Claudius Ptolomaeus)把这隐含的一面明朗化,而把某人的命运连在他出生当日主控制地位的星辰。圣奥斯定(Augustine, 354-430)曾经对此立场作过讽刺性的抨击。占星宿命论不仅要从星相事件中捕捉某人的身体盛衰变化,还想再进一步决定他的才能,道德行为和感觉。人的行为在天象的控制之下已经毫无伦理价值可言了,人被命运捉弄,因此一切由法律所制定的惩罚都是错误的。不过,也有一些星相家不希望就此舍弃自由和责任的可贵,乃声称命运的力量只在肉身上操作,自我的意志仍得以自由地运行。也有些诺斯底主义者主张追寻更高知识的智者可以逃避命运的拨弄。

(3)     哲学宿命论:

1)先苏格拉底(Socrates, 469-399)的哲学家大都有点宿命的倾向。命运把整体的各部分必然地结合起来,以保证其秩序和统一。柏拉图(Plato, 427-347)和亚里斯多德(Aristotle, 384-322)以后,哲学的宿命论在斯多亚主义( 501)身上达到最严密和系统化的发展,斯多亚主义并不承认精神和物质有任何实质上的区别,企图以周期性的时间不能改变的律动来解释万事万物,以保障其自然主义的一元论。好人就是接受命运者。那命令人如此生活,如此死去的必然性,也同样控制众神。

那主宰一切的创造者亲手写下命运的法律,也亲自服从它。这就是「不动的理性」的胜利,它拒绝行动,拒绝改变世界。

2)反对这种占星的和哲学的宿命论的人不在少数。如柏罗丁(Plotinus, 205-270)、亚摩纽斯(Ammonius, +80)、普洛格路斯(Proclus, 412-485)等都在保卫人灵的权利,和个人伦理的自主的前提下反对这些宿命的理论。在基督徒学者方面,如奥力振(Origen, 185-254)、戴尔都良(Q.S.F. Tertullian, 160-230)、金口若望(John Chrysostom, 344-407)等人攻击宿命论,除了保障人权之外,更为了维护基督徒对位格神的观念。

(4)     神学宿命论以定命论的面貌出现:神的意志代替了希腊式非人格化的宇宙秩序;然而祂事先的意愿也取消了人的自由及其伦理责任。被拣选的人在恩宠不可抗拒的力量下,只能作好事;反之,坏人也不能避免地犯罪。这种神学宿命论最常见的方式出现在伊斯兰教( 177),它在教父时候及中世纪初期进入基督徒的世界中,而最清楚地表现在加尔文(J. Calvin, 1509-1564),和杨森主义者(Jansenists)的思想里(教会的谴责,DS 1901, 2001)。当代神学家如巴特(K. Barth, 1886-1968)也认为:天主的话是全能的、自由的、富创造性的,是绝对权威性的命令人的。

(5)     一般民间宗教有一种说法:「死生有命,富贵在天。」在日常生活中,比如发生车祸而不幸丧生时,除了检讨肇事的过失,人们常常会说:「他的时间到了,该发生了。」至于佛教所说的因果及业报,和此处所说的宿命论是不同的两回事。因为宿命论假定一种外来的决定一切的力量,因果业报则是一种内在自由运作的结果。

(6)     在基督信仰的看法中,天主上帝是全知( 180)的,也是全能( 181)的,包括认识人的自由在内,绝对的天主尊重人的自由,因此天主看透人的自由的决定而知道所将发生的一切,甚至可能发生的一切。结果是一切所发生的事全都在全能且爱受造物的天主的掌管之中。所以在真正基督信仰的世界观中,没有宿命论存在的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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