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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 部

偶像崇拜


偶像崇拜

ǒuxiàng chóngbài

IDOLATRY

参阅: 266宗教 278宗教现象学 272宗教批判 587敬礼 184多神论 126民间宗教

()概念说明:偶像崇拜idolatry是一种宗教行为,即相信某位假神祇临在于它的塑像中,因而对之施以神明的敬礼。

()圣经:

(1)     旧约严禁偶像崇拜。雅威是忌邪的天主(出廿五5;依卅27),祂不能容忍在祂以外的其他的神祇(出卅二110;申四1618;依四一2129;四四620)。然而以色列人却屡次犯了偶像崇拜的罪,他们供奉客纳罕及米索不达米亚的众神。较早时候,撒罗满王娶外族女子为妻,已经首开崇拜别的神祇的先河。南北分裂后,雅洛贝罕在丹及贝特耳建造了供奉金牛犊的祭坛,正式批准了偶像崇拜;其后,以色列王阿哈布又在撒玛黎雅建造了巴耳的神庙。到了希则克雅及约史雅王的改革时,偶像崇拜在全耶路撒冷已经到了不可收拾的地步。众先知为此大肆抨击,偶像崇拜被描述为对天主的不忠或奸淫的行为,只有雅威才是唯一的真天主,在他以外没有别的神。所有邪神只会叫人走入歧途;他们只是「虚无」(耶二5),是「非神」(耶五7)。智慧书认为偶像崇拜源于为死者立像,日子久了,雕像遂受崇拜(耶十四1517)。后期犹太主义更视外邦众神祇为天主派遣来统治外邦众民族的使者,不然便是邪魔及恶神的化身。

(2)     在新约,偶像崇拜是指崇拜唯一的真天主以外的别的神祇,而采用雕像则是异民的特征。偶像是「乌有」,它们没有真实的存在,只是罪恶满盈的人制造出来自我满足的东西(罗一2225;格前八46)。在新约,偶像崇拜一词有时也象征性地用来指称对财富及其他世间财物不正当的渴求;财富有时被视为人事奉天主的障碍,人不能事奉天主又事奉钱财(玛六24;斐三19;若壹二1517)

()在基督信仰来看,偶像崇拜相反基督宗教的精神,因为它剥夺了本来属于天主的至上主权。但是在梵二大公会议(1962-1965)对非基督宗教的开放态度上(NAE)及在近代教会训导权的宗教交谈精神上,基督徒团体对偶像崇拜培养一种较平衡的态度:为那些(在主观方面说)不认识真天主,也不认识偶像的虚假的人,偶像崇拜不算正式地犯罪,虽然偶像崇拜(在客观方面说)仍属不幸或恶,因为崇拜者相信一个事实上无生命的神祇,也在某种程度上接受无生命的神祇所代表的扭曲价值。

狭义的偶像崇拜在今日的西方世界并不常见,然而另一种广义的偶像崇拜却仍然能诱惑人。任何人假若把天主以外的受造物当作至高的价值,并以此价值为生命的最终目标,人便在另一种型式下同样地犯了偶像崇拜的错误(如:金钱崇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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