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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信


迷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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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ERSTITION

参阅: 315信仰 318信仰真理 608解释学 392神学认识论 461异端 587敬礼

(一)概念说明:迷信superstition来自拉丁文的名词,此词包含两部份:super过度……的(beyond)stare固守立场(to stand)。迷信来自无知、对未知或神秘事物有着不合理的恐惧、病态的过度谨慎等。它是一种对超自然、自然或天主方面的非理性或堪怜之心态;也可说是对巫术或机缘(chance)的一种信念;或指任何被误导而对大自然所怀的态度。这些态度都会腐蚀纯正宗教的根基。本篇旨在对迷信作客观的说明,对于所谓迷信者的主观伦理道德态度并不加以判断。

(二)迷信的范围:

(1)     伦理学家把「迷信」的概念局限于与宗教对立的恶行(vice)上,而将藐视与崇拜天主有关之事物的这种行为视为反宗教的「恶行」。圣多玛斯(Thomas Aquinas, 1225-1274)认为既然宗教是一种道德的德行(尤指有关公共的敬礼方面),宗教的反面(指恶行)必涉及崇拜者一方不忠实的崇拜态度。他更进一步把迷信细分为两类:1)凡在崇拜行为里涉及不当的方式者;2)凡与不当对象有关者,诸如:偶像崇拜、占卜、或虽与崇拜对象有关却违反天主诫命的教规(S.Th. II-2, q.92-93)

(2)     实践伦理学家进而把焦点集中在迷信的「违犯之错误」上,而较不重视「怠忽之错误」,因怠忽之错误只是对某一宗教本份的忽略而已。各种有错误的迷信行为又被分为:1)涉及对真天主的不当敬礼;2)在敬礼内所做的不必要行为。至于所谓的「假敬礼」(false cults)则也包括旧约中各种指向默西亚将临(而从时间的观点言,现在已过时无意义了)的仪式,为坚定信仰而提供假奇迹或捏造启示,提供假的圣人遗物供人敬礼等。

(三)迷信的道德性:一般而言,所有此类的假敬礼都是严重的错误,因这些有意以极不义的态度对待天主,而且其后果有害于纯正的宗教。至于大部分不必要或无效的迷信行为本身只是单纯的理由,并无意对天主或教会不敬,所以只是较轻微的错误而已,如:敬礼未经教会批准的圣像,司铎在弥撒祭典的红字加注外擅自附加的行为,有些教友要求某司铎举行弥撒的奇怪偏好,或单单要点燃什么样的蜡烛,或未经教会许可的热心神工,即认为在祈祷时或以特殊数字的顺序,或以热心神工的累积,或以不寻常姿态求神,而自认为此种求神的非常方式特别灵验、特别有效等。

许多教友因未察觉他们染上这些不必要的迷信行为,所以他们可免于各种道德上的过错。事实上这些迷信行为可能风行全国。然而圣职人员若有不必要的迷信(尤其在弥撒感恩经中的私人祈祷和擅自附加的行为)有时可能造成相当大的恶表,且使教会感到极度不悦。

(四)显然,人性对于可感觉且与天主和神圣事物有关的事物有一种基本的需要,这是对基督建立圣事的传统解释之一。多年来教会也很重视这种人类的基本需要以及寻求以不合理的作法来宣泄这些需要之可能性。有些典型迷信的常见症状是迷于原始状态,如:不合逻辑的推理,对自然力量的错误观念,盲目地迷于命运的邪恶力量,对威胁人类生命的力量怀有恐惧感,由于一种反社会与自我主义的态度导致一个人将普遍接受的宗教作法视为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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