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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改革


宗教改革

zōngjiào gǎigé

REFORMATION

参阅: 436基督宗教 412教会史 218改革宗教会 589路德会 131加尔文主义

()概念说明:宗教改革Reformation乃一多面事件,除了宗教因素外,神学、人文主义、政治、经济等都构成它的起源。其实,它是整个从十四世纪开始欧洲思想及经验转型的一部分。不过,它的中心确是一项宗教运动,由马丁路德(M. Luther, 1483-1546)、加尔文(J. Calvin, 1509-1564)、次温格利(U.H. Zwingli, 1484-1531)等人所发动。改革中人无疑视这个运动为原始基督宗教启示之重现,而当时的天主教会却斥之为拒绝基督徒真理之行动。今天,或许可以平心静气地作一点历史的评断,不管错误归于何方,宗教改革无疑都是一次「丰硕的错误」。

()原因和背景:

(1)     十五世纪改革的声音高涨不少,有些圣职人员生活靡烂,缺乏牧灵热火,只追求物欲享乐。神学上是唯名论( 463)的天下,信仰在逻辑分析下变得支离破碎。神学已失去了它的创造力,因为它已偏离了最中心的问题,举凡救赎、信仰与成义,教会的救恩圣事性等都很少提及。圣事变得较物质化,弥撒是人的「善工」,大赦理论千奇百怪,由教宗分施教会「财富」,过份强调人力在救赎上的角色。

(2)     思想方面,是人文主义( 43)与文艺复兴( 84)的余波荡漾,其中人文主义在于复古,文艺复兴也制造了不少基督徒艺术,但也培养了一些极端怀疑的人。

(3)     十四、五世纪天主教会较衰弱的主因之一还是它出了多位既世俗化、又毫无改革热诚的教宗;上梁不正下梁歪。许多主教多出自豪门,毫无司铎召叫。下级圣职大都未受教育,也未受考核,他们都有免税权,俨如地方首领。多少改革都是针对如此腐败的圣职界而发。然而,宗教的渴求,救灵的关注在这样的一个变动的时代里却时刻冲击着人心,这点光从大笔大笔修建圣堂的热心花费就可看得出来。

(4)     此外,社会的及政治的因素也增加了对罗马圣座的反对。改革前,受教宗所支持的国家教会,往往为了政治的目的,与地方统治者合作;结果是造成地方力量的干预,也加速了改革时期教会财产的没收,隐修院的关闭等。社会的紧张也同样造就了宗教改革。

()马丁路德,宗教改革的开始:

(1)     马丁路德生于14831110。父亲是煤矿工人,童年并不快乐。这深深影响他对天主的看法:一位严峻而易怒的判官。1505年,在一个狂风夜里,他决意进入修道院。在修道院里,他十分喜爱阅读圣经,他曾说过《迦拉达书》是他的「新娘」。其实,路德对圣经的态度是选择性的,对一部份他有着全新的洞见,但对于另一些却视而不见。他自己对基督的经验就是解释圣经的主要标准。

(2)     马丁路德对良心、私欲偏情及本罪一方面非常敏感,另一方面无法把三个事实分得够清楚;结果,他觉得常生活在罪恶中,即生活在对天主的忿怒的害怕与恐惧之中;这种焦虑把他投进失望的深渊;然后是他在阅读罗一17时的「塔楼经验」(tower-experience,约在15181520)。为他而言这段经文述说的不是天主的忿怒,而是祂救赎的正义。这为他而言,无疑是一项新的真理,但是这一发现却不一定会危害教会的统一。

(3)     马丁路德的名言「唯靠恩宠」( 466)其实不是路德首创。伯纳(Bernard of Clairvaux, 1090-1153)、多玛斯(Thomas Aquinas,  1225-1274)都曾用过。但路德认为教宗公开宣布罪的宽赦,此方法不是神律的而是人律的。可见路德直接所攻击的其实不是教会的训导权本身,而是当时广为流传的习惯以及长久以来教会的普遍做法。

(4)     宗教改革的直接导因正与此有关。教会无疑有一套完整的大赦理论,而购买赎罪券的事也行之经年,它是一种最常用的筹款办法,也是十字军东征、修筑圣堂的经济来源,然而它也很容易造成泛滥,并导至一种错误的救援观念。当时教宗颁布金禧年大赦,而梅因兹(Mainz)的总主教阿尔伯特(Albrecht von Brandenburg, 1490-1545)也急于要偿还他贿买主教所积欠的债务,乃准予在他所辖管的教区内出售赎罪券,并且声称赎罪券不仅能免罚,甚至免罪,不仅免所犯的罪,更免将来的罪,又开放为死人购买赎罪券的先例。马丁路德的不满可想而知。但传说中他在威登堡(Wittenberg)大殿上张贴九十五道论题(15171031)一事应属乌有,他只是把这事件交诸当地学界讨论罢了。

(5)     马丁路德的九十五道论题归纳起来不外三点:第一点斥责教宗在经济方面滥用权力;第二点驳斥教宗有权管理炼狱之说;第三点否认有所谓善功宝库的存在。这些论题本身不一定抵触教会的训令,虽然它的确有忽视教会训导权的危险。它们就像雷电交加一般划过肃杀的长空,快速传播开来。两个月后(151712),梅因兹的总主教阿尔伯特向罗马控告马丁路德散播新教义。海德堡辩论(15184)的结果,路德反而赢取到不少信众。事情闹开,枢机卡耶大努(Th. Cajetan de Vio, 1469-1534)邀请路德公开讨论(15188),也未能收和解的效果;卡耶大努认为路德的理论无异于建立另一个教会。如今看来,卡耶大努可能把路德「夸大」了。

(6)     当时神圣罗帝国选举在即;欧洲各国君王包括英王亨利八世(Henry VIII, 1509-1547),法王弗兰西斯一(Francis I, 1515-1547),西班牙王查理五世(Charles V,1516-1556)都有资格候选。但是,这三人中任何一人势力增强都会破坏均势。所以教宗属意势力较小的君主,偏最适当的人选萨克森(Saxony)选帝侯腓特烈(Elector Frederick)最支持路德,因此教宗迟迟未发落路德。直到1520年查理当选皇帝,路德的支持者为罗马而言不再有任何政治的利益之时,教宗才下达异端的裁定。路德盛怒之下烧毁了教宗的训谕,开除教籍的处分乃于152113生效。

(7)     教宗虽已下达异端裁定,腓特烈却坚持路德该有申辩的机会,查理也认为自己必须介入这件事件,乃于1521年召开伏姆斯会议(Diet of Worms)。在君王面前,路德仍然拒绝撤回他的理论。皇帝于是下令拘押路德,腓特烈却把路德藏匿在瓦特贝革(Wartburg);着名的德文新约圣经就是在这时翻译完成的。

()改革的进展:

路德虽已被黜,宗教改革却不退反进。究其原因有下列几点:

(1)     首先是改革作品的面世:1520-1521年间,路德先后完成了改革运动的几份重要宣言,如《致日耳曼基督徒贵族书》(15208)号召日耳曼统治阶级完成教宗所拒绝进行的教会改革,因为所有基督信徒都享有完全的司祭职。《教会之巴比伦囚虏》(152010)表达对圣事的革命性看法,只承认圣洗、圣体和悔罪三圣事,特别排斥圣职。《基督徒的自由》(152011)讨论因信称义。路德虽不是个有系统的神学家,他的朋友梅朗东(Ph. Melanchthon, 1497-1560)却在1521年完成了路德思想的第一本系统着述。这些作品都是宣扬新思想,新教义的有力工具。当时威登堡已俨如改革人士的训练场;多少有心人士在这儿接触到教会改革的新思想,再把这些思想带到欧洲大陆各地区去。

(2)     其次,政治的局势也助长新思想的流传:对外方面,由于与土耳其之战,刚就任的德国君王必须在这段宗教改革的发轫时期离开国境达九年之久,他还必须谋求那些和路德友好的贵族诸侯的支持以对抗外敌。国境内,由于君王无力维持境内的统一,势力较大的王侯都蠢蠢欲动,为他们而言,宗教改革正是一个好机缘;他们不仅可以藉此削弱君王的控制,还可以霸占教会强大的财富。在君王离开的九年之内,支持改革的王侯一个个地联盟起来,势力更大。

(3)     最后是社会经济方面:15241525年的农民革命就是一例;农民不满教会也不满地方权威的力量;他们都期待路德可以满足他们的渴求。虽然农民革命最后以极残酷的镇压收场,路德思想却在它的声势下快速而稳定地前进。到1529年,宗教改革已经深入德国中南部诸城市了。1529419,七个王侯、十四个城市联合反对斯派亚第二次会议(Diet of Speyer)的决定(停止新思想、弥撒照常),自此之后,这些反对人士便正式拥有「反对派」(Protestant)的称号了。

()宗教和谈的失败:

(1)     1530年,查理皇帝召开奥斯堡会议(Diet of Augsburg),力图解决帝国内的宗教纷争。会中公布了梅朗东起草的信条(《奥斯堡信条》),该信条是路德思想的纲领。另有《四城信条》(Tetrapolitan Confession),由南部四城市呈给查理,是倾向于次温格利思想的信条。君王另提出由天主教保守派艾克(J. Eck, 1486-1543)所草议的《辩驳》(Confutation)以为回应,和谈决裂。1531年,反对派贵族王侯组织成力量强大的施马加登联盟(Schmalkaldic League),由七个王侯,十一个城市组成。其时,君王为土耳其战乱所苦,只能容忍其存在,还必须向反对派购买兵力。在联盟的保护下,反对派势力更加如虎添翼,勇不可当。

(2)     嗣后的数次和谈依然无功而返,结果反而加深了彼此的误会,及教义上的分歧。查理认为:最后的政策只有依靠武力了。1547年,查理打了胜仗,施马加登联盟被逼解体,查理终于短暂地控制整个德国。然而在解决宗教问题上,1548年的《奥斯堡暂时和约》(Augsburg Interim)却乏善可陈。这个和约,信条是天主教式的,却混合反对派的做法,如已婚司铎、主餐礼中领受饼酒等,结果是两面都不讨好,双方都不肯接受。

国家内乱,好几位王侯为了王位继承问题与法国合谋攻打查理;1552年,查理终于让步,1555年公布《奥斯堡和约》:路德思想终于获得法律地位。属于《奥斯堡信条》的主教和贵族有权选择自己的宗教。

()宗教改革中的改革教会一些较极端派别:

(1)     从一开始,宗教改革就不是一个整体。宗教改革中的反对人士,如布夏(M. Butzer, 1491-1551),加尔文及次温格利所提出的改革运动,一般称作宗教改革中的「改革」派。瑞士、法国、德国西南部、以及北海岸的低地国家中的新教派,大部属于改革教会。1530年呈交奥斯堡会议的《四城信条》便是由布夏起草,倾向次温格利主义的信仰条文。在瑞士的次温格利教会后来慢慢融合于加尔文主义,否认圣体中基督真正的临在。在德国,1555年的《奥斯堡和约》只承认路德主义,加尔文主义要待1648年才得到法律的认可。如此,天主教、路德会、改革教会的鼎足三分终于结束了中世纪以来欧洲基督徒信仰的大一统局势。

(2)     与路德主义比较,加尔文主义在鼓吹宗教改革上是比较激进的,但在与那些极端派别相较之下,它又显得温和多了。极端派别一词包含许多极为分散的不同团体,他们之间也有很不同的教义,然而却一致深信「唯靠圣经」( 467)的理论,对于现存的秩序,不管是教会的还是政治的,也一致反抗到底,因此,它们通常都遭受各方面(包括新教和旧教)的逼害。无可否认,社会和经济的困难是这些「热诚」教派产生的主要原因之一;它们的领袖包括虔诚的人文主义者、热爱圣经的基督徒,以及宗教狂热者。

(3)     历史中,有三种主要的极端派别:1)精神主义者否认耶稣基督于圣体圣事中真正的临在,婴儿洗礼,以及所有外在的礼规仪式。2)重洗派也否认婴儿洗礼却坚持成人必须重洗。3)理性主义者否定基督的天主性。他们都不受正统派的欢迎。宗教改革,由于这许许多多派别,许许多多争执,造成了教派与教派之间分离的痛苦。

()宗教改革的本质:

(1)     宗教改革,就其核心而言,是致力迈向简单的结构、天主圣言的话语,及所有信徒的一般司祭职。它的核心就是信仰,相信「被钉在架上的耶稣基督」。虽有「唯靠圣经」的原则,古代的《信经》和公会议并未遭拋弃,反之,改革中人大都固守古代的信条和做法。然而这种追根溯源的行动无可避免的削弱了传统和连贯。宗徒传承削弱了,这不仅是如何诠释圣职圣事的问题,它主要的关键在于教会训导权。从这方面看,宗教改革的最大困难就是它把信仰上必须的基本要素交托给一个不确定的、在改变中的教会管理机构和神学家,而缺少了确定的训导权。再者,由于缺乏了最终的客观的标准及权威,主观的原则变成了最重要的标准,而这助长了分歧。

(2)     路德虽是宗教改革最主要的代言人,要研究他的思想却不容易。他的作品虽多,却缺乏系统,主要原因是他经常受环境的影响,也常受他交谈中的伙伴的左右,很难得平心静气地讨论问题。综观他的讲道词,历史似乎夸大了他的革命性,他与古代教会的连续性也常被忽略。今日路德研究的基本问题,在于年青的路德与年老的路德中间,到底有否统一的、一贯的教义呢﹖严格来说,统一也许只能在最核心的地方才能找到:也就是有关称义的问题,以及他对天主的看法,他的基督论、救援论、与人学。至于圣事论与教会论则只位于路德多时摆动的边沿地区,不属中心不变的范畴。所谓「

因信称义」(「唯靠信仰」) ( 465),路德所指的是一个真真实实的新创造。为路德而言,基督徒既已称义又是罪人(simul justus et peccator);在这里,他所关心的是基督徒在存有和伦理上与基督的契合。在罪与义的结合中,罪是在爱中缺乏了圆满,但正义和新生却在此静静地扎根,悄悄地茁长。路得严肃的对待伦理的问题,虽然如此,他把伦理加插在神学中的做法却不能说是十分成功。加尔文以「拣选」的概念代替「称义」,也同样带有浓厚的伦理色彩。

(1)     (3)「唯靠圣经」说出了宗教改革的特色。基督新教尽管派别繁多,教义不一,对圣经的尊崇与热爱却是他们持守不变的真理。圣经是新教徒灵性生活的泉源,改革人士显示了基督徒对天主圣言的饥渴,也因此为他们赢取了不少信徒。路德发现了圣言的力量,但却没有以重振圣事和礼仪来平衡它。相反,他否认大部份的圣事,如此乃不智的削弱了基督徒崇拜的伟大传统。取消圣职圣事尤其与天主教传统脱离,因为在天主教的古老传统中,圣体等圣事正是建立在宗徒传承之上的。幸而路德保留了圣洗,而这意即,差不多整个欧洲,尽管分裂了这许多个世纪,仍然共同地与救赎主基督结合在一起。否定圣职的力量使新教的圣餐礼仪变成非圣事,虽然并不缺少宗教价值。它同时反应出新教徒不同的教会观:基督新教强调所有基督信徒的普通司祭职(common priesthood) ( 536),而教会的圣职人员只是所有信徒所拥有的职务的代表。而天主教方面,为抗拒新教给予圣经唯一的地位,乃强调礼仪的划一;在教会论上则愈发强调教会在法律上、及圣统制上的地位。

()宗教改革的结果:谈到宗教改革的后果,最好分开宗教和文化两方面说:

(1)     宗教方面,宗教改革的建立经常鼓舞着各种宗教运动和宗教思潮。继新教正统派之后,有十七、八世纪的虔信派,十九世纪的自由派,二十世纪,一种新的宗教思潮出现在齐克果(S. Kierkegaard, 1813-1855)、巴特(K. Barth, 1886-1968)等人的作品中。信仰加深了,也丰富了;可惜也由于各种信条之间的冲突失色了不少。宗教改革最深远的影响就是基督宗教的分裂。这在天主教方面无疑是力量的削弱、自由的限制;教会只能退避到防守的位置,只有很少的天主教徒在近世纪能够成为出类拔萃的思想家。虽然如此,宗教改革对天主教会也有正面的影响;特利腾大公会议(1545-1563)的改革和神学解释就是最好的说明。若没有反对派的刺激、疑问、和榜样,天主教可能不会发展出今天的神学。

(2)     文化方面,精神力量的释放对文化必然有一定的影响,但这点不该过份夸张。事实上,宗教改革的容忍和自由也只是有限的,只能算是遥远地为启蒙运动的成就作好准备。路德在科学上的重要性是在语言方面;他为他的母语所作的贡献无人能出其右,对圣经诠释学的影响也是显然的。宗教改革在某一程度上对学校和教育也有影响,在音乐上的成就尤其辉煌。

(3)     政治方面,只有在荷兰及苏格兰等少数地区,宗教改革才有效地促成国家的建立。其余地区,政治自由的争取毕竟未与宗教自由携手同行。在美国,加尔文主义者更把好企业家的形象与拣选的概念涟成一气,勤力劳作与专业召叫都获得了宗教的意义。假若说,社会文明的确有宗教上的价值,那么,宗教改革在这方面的贡献也是不可抹煞的。

但宗教改革的最终目的,建立一个净化的基督教会,至今却尚未完成;那是一项永恒的工作,虽然并非由人的努力所达成,却必须有人才能得着上帝的恩赐。所需要的,除了勇气和毅力外,也许还有无私的爱、和服务他人的热忱。

参考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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