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书页 ] [ 返回目录 ] [ 繁体转换 ] [ 添加书签 ]
F 部

非基督宗教神学


非基督宗教神学

fēi jīdū zōngjiào shénxué

NON-CHRISTIAN RELIGION, THEOLOGY OF

参阅: 277宗教神学 239非基督宗教 595传教神学 402教外人 455救恩 456救恩史

()概念说明:

非基督宗教神学theology of non-Christian religion是有关非基督宗教事实的神学说明。在一个多元化的世界里,站在基督信仰的立场对非基督宗教应有什么看法?如何尊重非基督徒的宗教立场?非基督宗教是否跟基督宗教同样是可取的救世救人之道?尤其是面对基督徒所声言的基本信条:耶稣基督是主,就是说耶稣这位属于某民族某文化某时代的人,给全人类带来决定性和普及性的意义;或是说,在天下人间,无论谁都需要以耶稣为媒介,使他赖以得救(宗四12),那么,非基督宗教有何意义?

()圣经基础:

(1)     圣经从开始就提供一个普世性的救世计划,天主跟代表全人类的诺厄所订的盟约(创八5~九7)。亚毛斯先知警告以色列,他们在天主面前没有什么特权,例如,天主拯救以色列脱离埃及,祂同样也拯救别的民族;祂为了罪恶同样罚以色列和其他民族(亚九78)。所以,根据旧约,天主跟其他民族有一定的关系。但是这些关系是否由他们的宗教反应出来?一方面在诺厄的盟约中,不提朝拜天主,只是要人管理世界和对别人的血要负责;另一方面以色列的先知批评他们所接触的多神教,他们也反对朝拜那些代表某国家的神的行为。可是这种批评大体上说不是以以色列的宗教思想为标准,而是以理智(依四四920;智十三~十五)为来源!每个人用他的理智能认识创造宇宙的唯一神,且按神的意思能够过一个正当的生活,人所创造的其他的神一定会使人的生活腐败。这些批评不是面对教外人而是为了警告以色列人自己不要背教,所以这些批评不能代表一种对非犹太宗教的神学。

(2)     新约也没有直接提到其他宗教的专名。宗教和国家民族的文化尚未分开。伯多禄说:「我真正明白了,天主是不看情面的,凡在各民族中,敬畏祂而又履行正义的人都是祂所中悦的」(宗十3435)。耶稣也强调敬畏天主履行正义而很少提到宗教的仪式、念经、修道的方式等,他虽然遵守这方面的规定,可是假如跟履行正义冲突,就选择正义(玛十二114)。耶稣对撒玛黎雅妇女说:「到了时候,你们将不在这座山,也不在耶路撒冷朝拜父。你们朝拜你们所不认识的,我们朝拜我们所认识的,因为救恩是出自犹太人;然而时候要到,且现在就是,那些真正朝拜的人,将以心神以真理朝拜父,……」(若四2124)。教会后来也不再要求非犹太信徒遵守旧约的宗教制度(宗十五),除了诺厄盟约所规定的。

为了取代旧的宗教制度和圣殿,圣保禄所讲的法律,现在则为:信耶稣是主;把复活的耶稣当作救世主和审判者的信仰(若二1922;玛廿六6164),「除祂以外,无论凭谁,决无救援,因为在天下人间,没有赐下别的名字,使我们赖以得救的」(宗四12);犹太人不能接受这种论点,也是现在宗教之间最大的障碍。基督徒却认为这种对耶稣的信仰不是他们发明或体会的真理,而是天主自由安排的救世计划:为了接受它,基督徒也要放弃自己的想法而悔改,连耶稣自己最后也要放弃自己,接受天主的安排(格前一17);所以,人的思想,包括基督徒的思想,比不上天主在耶稣内所启示的计划。

()教会历史:

教会历史面对别的宗教,用两个互相冲突的原则:1)「天主愿意所有的人都得救并得以认识真理」(弟前二4),可是接着有:2)「天主只有一个,在天主与人之间的中保也只有一个,就是降生成人的基督耶稣,祂奉献了自己为众人作赎价」(弟前二56)

(1)     教父们在接触到他们所重视的希腊罗马的哲学时,认为在全人类中有圣言的种子,使人能够达到某程度过一个像耶稣的生活而得救,可是另一方面,教会在面对异端份子和威胁它的外教民族(伊斯兰教)时,就强调「教会以外不能得救」(奥力振Origen,185-254)

(2)     特利腾大公会议(1545-1563)在《成义》法令(1547)(DS 1524)说,如果外教人在公布福音之后,愿意领洗(votum baptismi),无形中就表示愿意参加教会,这种意愿(愿洗)使他们可以得救。所以教会承认「教会以外」可以得救,因为跟教会有隐含的关系存在;但是「没有教会就不能得救」,外教人都有机会得救,可是在教会内更有希望,因为有更正确的知识和圣神更大的力量。

(3)     梵二大公会议(1962-1965)《教会对『非基督』宗教态度》宣言中说:「天主教绝不摒弃这些宗教里的真的、圣的因素,并且怀着诚恳的敬意,考虑他们的做事与生活方式以及他们的规诫与教理,这一切虽然在许多方面与天主公教所坚持、所教导的有所不同,但往往反映着普照全人类的真理之光」(NAE 2)。所以教会不提宗教这个组织本身的价值,宗教里面真的、圣的因素不是因宗教的特别功能。宗教是人类文化的一部份,而文化的进步也使宗教更能表达有关人与天主的关系。这样的进步不是靠某种启示,而是因着人的努力。宗教是各个民族文化中的终极信仰:「世界各地的……宗教……提供教理、生活规诫以及敬神礼仪,作为方法,从各方面努力弥补人心之不平」(NAE 2)。所以宗教按照教会的看法是属于创造程序的,是靠人的良心和智慧的,但也靠「圣言的种子」,而发现有关人生的真理。可是只有在基督的「道路、真理与生命」(若十四6)内,人类才能获得宗教生活的圆满和跟天主的和好。教会重视非基督教徒所拥有的精神与道德以及社会文化价值(NAE 2),但是关于宗教性的看法和价值,大公会议只提到非基督宗教与天主教共有的看法和价值,而把它们当作「反映着普照全人类的真理之光」(NAE 2),教会却坚持为基督作见证。

非基督徒「非因自己的过失,尚未认识天主,却不无天主圣宠而勉力度着正直的生活,天主上智也不会使他们缺少为得救必需的帮助」(LG 16)。没有人,包括基督徒在内,能靠自己的努力而得救,可是人至少要表示愿意接受天主的恩宠,这最基本的意愿是表达他努力去过一种正直的生活。如果非基督宗教能帮助人对天主的恩宠有开放的态度,那么就是好的。

()今日神学问题:

(1)     直到梵二,天主教的神学家对非基督宗教的看法是:在耶稣基督内的启示,完成了旧约的宗教和补充了其他非基督宗教。基督教的神学家却没有那么乐观,认为其他宗教纯粹是人为的,需要以天主在基督内所启示的真理来代替。

(2)     梵二以后,一方面因为神学的革新,另一方面因为比较深入的研究其他宗教传统,有很多新的看法出现,其共同点是如何能重视非基督宗教的伟大传统,同时也肯定在耶稣基督内的决定性和普遍性的启示。拉内(K. Rahner, 1904-1984)认为天主既然愿意所有的人得救,一定也会提供具体的方法;人是社会性的、历史性的,所以为了救人,天主也会用社会性、历史性的方法,这就是非基督宗教。他们提供启示和救恩使人有机会得救,人的救恩是基督性的(哥一16;弗一10),所以非基督宗教徒可称为无名的基督徒( 511)。可是这种看法表示所有宗教只有靠基督才能救人,这样好像就不够重视其他宗教的独特性。

(3)     因此有人更进一步说,非基督宗教是普通的救人之道,基督宗教反而是特别的救人之道(史莱德H.R. Schlette, 1931- )。有的神学家说,基督超越所有宗教,而每个宗教在某方面反映出基督,基督宗教也是如此。在宗教历史的发展过程中,所有宗教最后会合成一个真正的完全彰显出基督的普世宗教(巴尼卡R. Panikkar, 1918- )

(4)     除了这些概念性的比较以外,也可考虑宗教救人的实际成果,就是产生圣人,救济穷人。耶稣说:「你们纵然不肯信我,至少要信这些工作」(若十38)。又说:「你们可凭他们的果实辨别他们」(玛七16)。这个标准也是最后审判唯一的标准,在这一方面基督徒和非基督徒都不能自夸的,基督徒应该最清楚,因为他们时常面对着被钉在十架上的耶稣,自认罪人。当然救人也牵涉到人生观,而基督徒的人生观是以耶稣为标准,所以,理论和实际救人是不能分开的。

()综合神学意义:

非基督宗教神学不能只是比较两种信仰理论而已,探索非基督宗教神学的目的是在与非基督信徒交谈和合作时,了解天主的计划和对基督徒的要求:

(1)     天主一定要求基督徒尊重别人诚意的信仰。

(2)     基督徒自己也要肯定自己的信仰,并作见证。

(3)     在交谈和合作时,双方都应以开放的心承认神以及生命的奥秘永远超过人类所能了解和体会的。虽然耶稣对基督徒来说是道路、真理和生命,但是一方面父比祂大(若十四28),另一方面耶稣答应打发圣神引领信徒进入真理(若十六1213),而圣神充满世界,能用别人的智慧引领信徒进一步认识真理。

(4)     按照基督徒的看法,天主给人类的使命不是思想统一,而是彰显出祂的无穷智慧和无限的爱情去照顾世人。所以和非基督宗教徒的来往,最重要的目的是彼此接纳、作见证,并一起照顾穷人。这样,则天主受到光荣,人类也得到益处。

参考书目:

张春申,〈使命神学的二路〉,《神学论集》99 (1994)683-694

D'Costa, G., ed.   Christian Uniqueness Reconsidered: The Myth of a Pluralistic Theology of Religions.   New York: Orbis Books, 1990.

Dupuis, J.,    Jesus Christ at the Encounter of World Religions.   New York: Orbis Books, 1991.

Knitter, P. F.   No Other Name? A Critical Survey of Christian Attitudes Toward the World Religions.   New York: Orbis Books, 1985.

Kueng, H. and others.   Christianity and the World Religions: Paths of Dialogue with Islam, Hinduism, and Buddhism.  New York: Double-day, 1986.

─── , and J. Ching.   Christianity and Chinese Religions.   New York: Doubleday, 1989.

MacInnis, D. E.   Religious Policy and Practice in China Today.   New York: Orbis Books, 1989.

Newbigin, L.   The Gospel in a Pluralist Society.   Grand Rapids: W. B. Eerdmans. 1989.

Panikkar, R.   The Unknown Christ of Hinduism: Toward an Ecumenical Christophany.  New York: Orbis Books,1981.

Pieris, A.  Love Meets Wisdom: A Christian Experience of Buddhism.  New York: Orbis Books, 1988.

Rahner, K.  "On the Importance of the Non-Christian Religions for Salvation."  TI,  vol. 18.288-295.

Schlette, J. R.   Towards a Theology of Religions. London: Burns and Oates, 1966.

柯博识

上一页 返回目录 下一页

Copyright©2005-2008 天主教图书中心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