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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信徒,教友


 

 

píngxìntú, jiàoyǒu

LA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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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天主教在有些文献中已经采用基督教的「平信徒」来翻译西文的laity,但一般说来并不普遍被接受。所以本文继续应用「教友」。

()问题的来源:

今日教会中有了圣职与教友之分,新约并未如此,为此必须简单指出其来源。

(1)     新约视教会为信者的集会、团体,它与世界有别。团体的成员是兄弟、门徒、圣徒。他们蒙召成为天主的民族。这个民族和它的成员以旧约的崇拜辞汇自称,如王家的司祭、圣洁的国民(伯前二10)等等。此非远离世界,而是为世界作证。

的确,新约承认天主子民中有神恩之别(格前十二7),有权威方面的不同职务(格前四1;罗十二8;弗四11;铎一5等等)。但重点在于所有恩典与职务都是为了团体(

格前十二)

(2)     第一世纪末的教会实乃「小小羊群」,饱受痛苦与仇视,产生在世海中自居的特殊团体。同时团体内突出圣统─ 维持神圣秩序权威,代表天主与基督。罗马的圣克雷孟(Clement I, 92-101)首次称普通信徒为laicus,与有公职者相别。此也受到罗马帝国拉丁用语plebeius的影响,导致教会中无公职者视为普通平民。教友的最初意义于是出现。

(3)     中古时代由于种种来自环境与教会内在的因素,教会与世界之分引入教会内部,作为圣职与教友之分。二者之分多少具有精神与世俗的意味。此影响中古时代的牧灵工作对教友特具用心。教友身分的责任不断提醒,为了帮助他们在世界中的生活。其实中古时代所提的教友理想仅是流行的隐修模型作为标准。教友称为圣的,只是名义而己。他们世俗生活中尚有几分宗教因素。

圣职与教友之分,在古代进入中古之际的礼仪中更为鲜明。圣职是施行者,教友变成观看者。两者之间由帐幕隔开,奥迹(圣祭礼仪的核心)部分教友己无法聆听看到。

(4)     近代理性解放与国家独立时代,教会面对广大的独立自主的世界,不免再次自觉是「小小羊群」。起初的反应加强自卫。十九世纪的牧灵走向是在世海中,维持小小「天国」。

此后,当教会为了保护自由与国家订约时,教友由于俗务中的专业,受到教会当局重视而受邀支援。但过去圣职与教友之分依旧,难以为教友定位。不断的研究与讨论,逐渐形成梵二大公会议(1962-1965)对教友的思想。

()梵二大公会议的教友论:

(1)     教友的意义:梵二没有为教友严格定义;他们有别于圣职,同时也与遵守福音劝谕度奉献生活的人不同(LG 31)。大公会议以「在俗」作为教友的特点,但又承认不论圣职与会士有时也从事俗务。客观来说,必须注意教友是天主子民中的绝大多数,是「体」;他们普及世界各地,藉着他们的职业接触全世界。此与圣职与会士的接

触世界不同。

按照今日天主教法典将基督信徒一分为二的方法(9071),似乎太过显出教会中的圣俗之分。其实所有信者都称为圣徒。无论如何,即使以「在俗」为教友定位,必须避免教会之中分圣俗。另一方面,万有都在基督之内(哥一16),已蒙「祝圣」。

(2)     教友的身分:教友身分得自圣洗圣事及坚振圣事。此身分一方面授与教友在教会中权利与义务(神印),另一方面赏赐相对权利与义务的恩宠。可见教友身分与教会的奥迹,具有形可见与精神两面。梵二所说的不能错误的信仰意识以及天主圣神的神恩(LG 12),既然属于天主子民,因此教友也有份。此不可忽略。

(3)     教友的使命:教会的使命是朝拜与光荣天主父、传扬基督的神国、使人体验分享圣父透过基督的救恩。必须注意,教友不是分担圣职人员的使命,更不是他们的助手,而是与其他天主子民共同承担教会的使命。

教友的使命主要是在世界中实践的,但并不减少其神圣性,因为这是教会的使命。

(4)     平等与差别的原则:教友在教会中的身分可用两个原则包括,即平等与差别。所谓平等,教友与其他身分或职务的人都是天主子民。由于同一洗礼、同一坚振圣事、同一信仰,分享同一生命与承担同一使命。所谓差别,是在职务上不同身分,负担不同职务或功能(LG 32)。不同的职务互相服侍,而非如「在外邦人中有尊为首领的,主宰他们,有大臣管辖他们」(谷十42)。使两个原则整合为一的便是教会的共融。具体而论便是同心协力为公益而合作,互相辅助团结一致(LG 30)。教友自圣职得到圣道与圣事,满足自己心灵的需要,同时也向他们表示服从精神(LG 28, 29, 37)。由于修会人士的作证,教友承认若无真福精神,无能祝圣世界而奉献予天主。

(5)     教友的特殊贡献:梵二尝试自各领域,表达教友身分与职务的特殊贡献。他们分布世界各地,以自己的身体当作生活、圣洁和悦乐天主的祭品。由于他们在信、望、爱中接触世界,因而祝圣了它。如此他们始能在教会礼仪中,奉献大地和人类的产物(AA 3)

教友分享基督的先知职务,以言语、行动为天主作证,此即在世俗领域中表达自己的信仰。在政治界、经济界、教育界等等,尤其在家庭生活中,根据福音原则,传播基督的神国(AA 2)

总之,梵二虽然以「在俗」来指教友的特殊身分,同时又努力摆脱圣与俗的二元。它肯定教友参与教会的使命,但尚未完全清楚点出教友的特殊贡献。基本上由于教会的共融本质,说明特质有其困难。对于教友,这困难更是显着。

()教友的善会组织:

(1)     西欧教会中,十八、十九世纪以来,逐渐形成所谓公教进行会(Catholic Action),其历史与演变相当复杂。梵二已为公教进行会的性质与目的予以澄清(AA 20),而以四个特点来落实。任何教友的善会或组织,具有此四个特点,都属公教进行会:「1)它直接的目的,必与教会使徒工作的目的相同,即传布福音和圣化人灵,以基督的道理训导人心,使福音精神能深入在各团体和环境之中。2)教友应与圣统合作,使用自己特有的方式,即提供自己的专长,负责管理各种组织,寻求适合教会牧灵工作的环境,策划各种活动的方案并付诸实行。3)教友应该组成团体,通力合作,好让使徒工作更能奏效,也更彰显教会的团体。4)教友在圣统的指导下从事工作。圣统可能以正式的任命,承认教友的这种合作。」(AA 20,慈幼出版社译文)

(2)     满足上述四个特点的即是公教进行会,但也可以采取其他的名称。梵二特别推荐公教进行会形式的善会组职,但并不以此为限,仅是承认其贡献。事实上《教友的使徒工作》法令,特别提出一种「用自己的职业专长,终身或有限期地,献身于『使徒工作』组织和事业的人」(AA 22),不论他们是结婚的或独身的,大公会议都予以赞扬。

参考书目:

张春申,〈梵二及梵二以来的教友角色〉,《神学论集》64 (1985)162-172

───,〈天主子民分类的检讨〉,《神学论集》101 (1994)

389-396

Federation of Asian Bishops' Conferences.   The Vocation and Mission of the Laity in the Church and in the World of Asia.   FABC Paper 47 (1986).

Niermann, E.  "Laity: The Layman in the Church." 

SM,  vol. 3.  259-263.

Osborne, K. B.   Ministry. Lay Ministry in the Roman Catholic Church: Its History and Theology.   New York: Paulist Press, 1993.

Rademacher, W. J.   Lay Ministry. A Theological, Spiritual, and Pastoral Handbook.   Middegreen, U. K.: St. Paul Publications, 1991.

张春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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