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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公主义


 

 

dàgōng zhǔyì

ECUMENISM

参阅: 23大公运动 416教会的合一 412教会史 267宗教分裂 436基督宗教

()概念说明:

自从梵二大公会议(1962-1965)19641121日公布《大公主义》法令(UR)以来,天主教会就用大公主义这四个字指它所从事的大公运动( 23),而加以界说:「大公运动是指适应教会各种需要与时代的要求,为推动基督徒的合一,而发起和组织的各种活动与措施」(UR 4)。可见大公主义的首要目的是推动基督徒的合一,而不仅是在传扬福音上的合作。

1983年新编的《天主教法典》问世,3833项说:主教「对与天主教会没有完全共融的弟兄们,应培养教会所瞭解的大公主义,以仁厚及爱德对待之」。844条规定与东正教或其他教会信徒互授圣事的可能,基本的条件常是「须对圣事表示与天主教有同一的信仰,并有适当的准备」。天主教、东正教,及某些基督教派深深感到信仰分歧之苦,而以此分歧为追求合一的主要动机。

为纪念梵二闭幕二十周年,198511月教宗若望保禄二世(John Paul II, 1978- )召开了一次特别的全球主教代表会议,会中重申天主教会参与大公运动的意愿。教宗也时常强调大公主义的重要性。天主教的大公主义有什么神学基础呢?它的神学基础在于:一方面天主教会与所有按照圣经承认耶稣基督为主,为救主,并有同一洗礼的基督徒有真真实实的共融,另一方面,这一共融还有缺陷,并不完全,所以双方还须继续努力,以达到基督所要的合一(若十七2123)。下面先介绍天主教会在大公运动上的努力,然后略说未来的展望。

()UR法令及以后的发展中,天主教的努力清楚地朝着三个方向推进:一是精神复兴,一是神学交谈,一是共同作证。

精神复兴是对内的,这一方面梵二的各种文件发生了积极的效果,比方《礼仪》宪章使得福音的饱满意义突现出来,让礼仪生活受到圣经所见证的朝拜及教父们古老源泉的滋润,既使天主教会共融的福音事实活跃起来,又使天主教会更接近东正教及西方的革新教会。《启示》宪章把圣经放在应有的崇高位置上,以天主圣言为基督宗教信仰和礼拜的中心。《牧职》宪章及《信仰自由》宣言澄清教会与社会的关系,使天主教友在社会伦理及今世使命上更易与分离的弟兄们合作。

精神复兴还有另一个重要因素:参考各基督教派的优良传统来丰富天主教的神学、灵修、历史,及祈祷生活,并在教会的教育体制里,把大公主义放在基督徒(教友=平信徒)身份的重要位置上。这在先进的基督信仰国家已做的很出色,天主教地方教会恐怕只有极少数人做到这点,有待大家努力。

天主教在大公主义上的第二个努力方向是神学交谈,藉以达成完满的共融。这些交谈的一个基础原则是:合一不是靠妥协来达成的,而须共同研究圣经和历史,靠着圣神在大公运动中操作的能力,来发现那个基层的真理─ 它超越历史中的分裂。天主教徒愿对历史中自己的前人所犯的错误完全负责,并肩负起交谈的任务来,以克服神学上的各种障碍。

1963年始,天主教已参加普世教协(WCC)「信仰与教制」委员会的交谈;由1968年是该委员会的正式成员。梵二以后,即刻建立多方的双边交谈。较有成果的是与路德会、卫理公会、长老会、东正教会、圣公会。1981年圣公会与天主教会的国际委员会所公布的最后报导最为人所称道。与东正教的神学交谈开始得较晚,但不失为天主教会的重要关注之一。与安底约基(Antioch)宗主教所作的共同声明有限度地允许圣体圣事的分享,这是天主教会在追求与东正教会完满共融的努力上所迈出的重要一步。此外还有其他性质的交谈,企图为互相了解及消除历史成见建立共同的基础。较显着的有与浸信会、五旬节会,及福音派有关共同使命所作的交谈。以上种种交谈都在当初教宗若望廿三世(John XXIII, 1958-1963)1960所成立的「促进基督徒合一秘书处」的策画之下(现在这秘书处已改称宗座委员会)

大公运动上,天主教努力的第三个大方向,是在社会服务、正义与和平、福音精神与环保各方面,与其他教会共负使命,共作见证。这些合作计划以地方性的事业为主,罗马方面则统一指挥,支持各地的合作事业,如圣座于1975年曾公布一个文件,各〈地区、国家、地方层次的大公合作〉。目前天主教会参加近30个国家的「全国基督教协会」,以正式成员身份参与他们的工作。

这方面台湾的基督宗教有一个很具体的合作表现:19781983年的「台湾经济发展与生活品质」及1980/1991的追踪研究「台湾生界与生活品质」。这一研究的特色除了科际合作和理论与实际兼顾以外,便是根据梵二文献和精神及WCC的各项宣言与态度(1980/1991阶段也与其他宗教合作)

()大公主义的未来展望也循着革新、交谈,及见证的三条路线。梵二所推动的礼仪、读经、入世等种种革新措施,还有很多继续努力的余地。世界各地及台湾如此,大陆更加如此。神学交谈方面,像〈利玛文件〉(1982)所讨论的「洗礼、圣体、圣职」已走向可见的合一,但如何「接受」这些建议,还是一个须继续讨论的神学问题。魏肋勃郎(J. Willebrands, 1909-  )枢机说过:「新的洞见和经验的见证是宗徒性及至公性的真实因素,因此基本上终会接纳到教会的生活信仰里。梵二〈大公主义〉法令说,基督徒的分裂使得教会更难于在现实生活中全面表达其完满的至公性(UR 4)。『接受』的形式十分广泛,它包括官方的道理、宣扬、礼仪、信友的灵修和伦理生活,及对这个复杂事实的系统反省─ 神学」(多伦多1984.7)。至于共同为社会服务而为福音作证是较没有问题的,以后一定会延续,并发展下去。

参考书目:

宗座基督徒合一促进委员会,《大公指南》(大公运动原则与与规范之应用指南),台北:天主教教务协进会出版社,1995

若望保禄二世,《愿他们合而为一》(Ut unum sint)通谕,罗马,1995

《台湾经济发展与生活品质:反省与实践》,台南:台南神学院,1983

《台湾生界与生活品质》,台北新庄辅仁大学神学院,199110月,〈研究报告 I〉,19926月,〈研究报告II〉。

林思川/孙效智译,〈梵二大公主义法令简介与回应〉,《神学论集》82 (1989)517-525

房志荣,〈梵二以来大公主义的天主教原则〉,《神学论集》65 (1985)461-469

廖上信,〈迈向互相承认的圣职〉,《神学论集》70 (1987)539-544

Gros, J.  "Ecumenism."  Komonchak. 316-322.

Loeser, W.  "Oekumenismus."  Beinert. 396-399.

房志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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