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獵 [獵人、獵物](Hunt, Venatio [Hunter, Venator; Game, Praeda]) 中東的文明古國,諸如亞述、埃及、巴比倫等,都是十分注重及喜愛打獵的。這由考古學者所挖掘出土的壁畫,以及城門宮壁上的彫刻,足以獲得證明。各種野獸,大者獅子,小者飛鳥,都是他們打獵的對象。所用的武器則有鏢槍、鐵勾、鐵叉、回力鏢及曲棍,並有獵狗隨行,有時亦有馬車戰車加入,看來是挸模相當大的圍獵。 關於打獵的事,在聖經上雖然只是偶然的提及,但是我們卻可獲得一個頗為清楚的觀念。比如尼默洛得(創10章),厄撒烏(創25:25; 27:3-40),貝納雅(撒下23:20),三松(民14:1),達味(撒上17:34-36)等人的打獵事蹟(亦見耶16:16)。他們獵取的對象似乎有鹿羚、羚羊、�雲嚏B野山羊、臆羚、野牛、野羊等(申14:5)。出獵有時是獨自一人,有時則是成群結隊(耶16:16),步行而出,或騎馬(按若瑟夫記載)或乘車(依7:24)。所用的武器及方法則有投石器、弓、箭、鏢槍(見若瑟夫)、鳥餌(耶5:26, 27)、網及圈套或繩索(約18:10; 德27:22)、陷阱(撒下23:20; 則19:4, 8)。獵物被捕之後,首先要傾流其血,才可食其肉(申12:15, 16, 22)。打獵的目的不外是剷除有害的野獸(出23:29; 撒上17:34; 列上13:24),尋覓日用的食品(創27:3),甚至豪情娛樂,也是目的之一(見若瑟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