叔默爾法典 約公元前1800年
時期: 「叔默爾法典」(Sumerian Code)是公元前十九世紀的西亞法律文獻,由古老的「烏爾納慕法典」(Ur-Nammu Code)發展而來。
歷史: 烏爾納慕是烏爾(Ur)第三王朝的統治者(2113-2096 BCE)。「叔默爾法典」應用統一的法則來管理廣泛的社會制度,由制定度量衡,至保障孤兒寡婦,無所不及。在刑法上注重受害人的賠償,多於在罪犯身上進行報復。
相應的舊約經書: 「申命紀法典」(Deuteronomic Code 申12-26)。
第四條
假若有一個兒子起誓否認父母說:「你不是我的父親,你不是我的母親。」他便喪失他們遺產的繼承權。同樣,他可按市場正價被賣作普通奴隸(不只服役三年)(申21:18-21)。

第八條
假若某人的女兒於父母知情下,在城中往來而被姦,強姦者若在神廟門前起誓,他不知道她原是自由人生的婦女,他將不被起訴(創34; 出22:16; 申22:2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