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亞述法典 約公元前1115-1077年
歷史: 「中亞述法典」(Middle Assyrian Code)是中亞述王國時期(Middle Assyrian Kingdom)的帝王提革拉特•丕肋色爾(Tiglath-Pileser 1115-1077 BCE)所編纂。他致力法制改革,在法律條文上訂明罪類與責任,並關注社會問題和政府的管治。
考古: 一九三○年,德國考古學者在亞叔爾(Asshur)古都發現的。
形式: 以楔形文字寫成,載於十五塊烘硬的黏土板上,但全文可能原有四千多行。
相應的舊約經書: 「約書」(出21-23)、「聖潔法典」(肋17-26)和「申命紀法典」(Deuteronomic Code 申12-26)內。
第八條
假若一婦人與人打架時,扯破對方一個睾丸,則她應被判處砍除一指;但假若那人就醫後,其餘睾丸也破裂,則她應被判處弄瞎雙眼(申25:11-12)。

第二十條
假若有人與另一男人發生性行為,則他應循合法程序被判處閹割(肋20:13)。

第四十七條
假若有男或女調製巫術飲料或物品,並被發現身藏這樣的東西,則應循合法程序被判處死刑(出22:17; 肋20:27; 撒上28:3,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