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督教的聖經中譯是隨著第一位來華傳教士馬禮遜牧師(Rev. R. Morrison)的傳教生活而開始。與他一起做翻譯工作的有米憐牧師(Rev. W. Milne),他們同屬於倫敦傳道會(London Missionary Society) 的傳教士。馬禮遜於1807年來華,即著手翻譯聖經,於1813年將新約譯好;舊約部份與米憐合譯,至1819年完成所有翻譯,整本聖經在1823年於馬六甲出版,名為《神天聖書》[43]。馬氏自述他的譯作是「忠於原文」[44],有學者認為他譯新約所依據的是「公認本」(Textus Receptus),並參考了英文「欽定本」(Authorized Version)及從大英博物館抄來的「巴設譯本」[45]。至於譯文方面,馬氏自言較著重「正確明瞭原文的意義、感覺與精神、用普通大眾的文字;避免使用宗教與哲學專門名詞」[46]。這譯本雖然在英國甚為有名,但是在中國不大受人欣賞,於是馬氏提議由麥都思(W. H. Medhurst),郭實獵(K.F. A. Gutzlaff),裨治文(E. C. Bridgman)及馬儒翰(J. R. Morrison)組成四人小組,於1840年出版了一本「新遺詔書」(或稱為四人小組譯本) [47]。這譯本的新約部分後由郭實獵修改出版,名為「救世主耶穌新遺詔書」,及後為太平天國洪秀全等人採用,並作了許多刪改[4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