枢机钧座:
577 圣父欣然委托圣经委员会研究圣经上的两个问题,就是最近呈交教宗的两个问题:梅瑟五书的资料来源和创世纪前十一章的历史性问题。圣经委员会和谘议委员会成员枢机曾加意研究过这两个问题:经他们的仔细研讨後,圣父在1948年1月16日接见下面签署人时,批准了他们的答覆。
578 宗座圣经委员会对阁下赤子信赖之情走了这一步,并愿符合教会传统教训的 围,真诚努力推广圣经研究,获得更完整的自由,表示钦佩。其实,这一自由早已在教宗「圣神默感」的通谕里明白清晰地肯定了。「一个公教解经者仍应勇於热爱自己的学科,积极工作,并应赤诚地献身於慈母圣教会,绝不向任何尚未解决的难题低头气馁,不仅要抗拒反对者的攻击,还要努力发掘使人满意的解释;一方面,符合教会的训导,另一方面,尤其忠於对圣经决无任何错误的传授;同时,更给予俗学得的确切结论适切的答覆。教会其他所有的子女,都应注意,不但要在平心静气、公理公道地批判这些在主的葡萄园里工作的努力,而且应以极大的爱德来评估他们;有些人不够明智,认为任何新异的,都该视为应受攻斥,或应受怀疑」。(本文献564)
579 在教宗这一劝告的光照之下,更可了解并解释圣经委员会对上述的问题,已发出了叁个官方答覆。即:1905年6月23日,关於圣经史书中所记载的,祗具有历史的外表(本文献161);1906年6月27日,关於梅瑟五书的原着性(本文献181~184);1909年6月30日,关於创世纪前叁章的历史性(本文献324~331)。人都认为这些答覆,并不反对近四十年来对这些问题,作更进一步的真正科学的研究结果。是以圣经委员会认为对这些问题,至少暂时无需再颁发新法令。
580 至於梅瑟五书的写作问题,在上述1906年6月27日的法令中,圣经委员会已认可,人可肯定梅瑟「写作时,采用了写下的文件或口头的传说」,也可承认,梅瑟以後,有些修改和增添(本文献183~184)。故时至今日,谁也不会怀疑,有这些资料存在;而且梅瑟法律因後来时代的社会与宗教方面的环境,有所增进,这种增进,历史的记载中已彰显出来。不过,在非公教会的圣经诠解家的领域中,对这些资料的性质和数量以及它们的名称及日期,有许多分歧的意见。甚至在不同的国家中,也有些作家乾脆以纯批判和纯历史的理由,完全没有辩护宗教的意向,坚决吐弃至今仍浮泛不切的学说,寻求理解梅瑟五书的特殊编辑方法,不深究梅瑟所用的各种假设的资料,而深究今日更清楚的东方古老民族的思想以及特殊表达方式的心理过程,并对不同资料的不同文体类型,这就是我们邀请我们的公教学者,毫无成见地利用健全的批判,和其他有关学科的研究成果,研究这些问题。这一研究工作,毫无疑问地,会确定梅瑟为大部份的作者,对法律有深远的影响的立法者。
581 创世纪前十一章的文学格式的问题,更加暗昧,更加复杂。这些文学格式,在我们今日的古典类型中,没有先例可援,而且也不能以希腊─拉丁或现代语文的文体类型来予以评判。整体来说,人不能否认或肯定这十一章的历史性,因为不适合任何文体类型的规律,所以不能归类。如果人同意,在这些章节中,见不到古典的或现代的历史意义,那麽,他也该同意,现在的科学,也无法对这几章所发生的全部难题,一一予以积极性的解答。在这里,科学家、解经学家的首要任务,在於悉心研究文学、科学、历史、文化、与宗教各方面,与这几章有关的全部问题;跟着要就近考察古代东方民族的文学进展,他们的心理,他们的表达方式,以及他们的历史真理的概念。一言以蔽之,应当毫无偏见地,搜集所有关於科学、古生物学、历史学、碑文学,以及文学方面的各种资料,也唯有如此,我们才有希望,对创世纪前几章记述的真正性质,有更清楚的了解。无论如何,首先要声明的是,这几章所包涵的历史,并不是现代人所了解的历史的字面意义。这样,可以使人容易了解,它们是用一种简单而象徵的语文,以适应那些尚未开化的人民,叙述一些有关救恩计划的基本真理,同时是人类以及选民的起源的一种民间描述。这其间,应修炼忍耐,因为忍耐是生活的智慧与明智。圣父在他的通谕中已经教导过:「谁也不要惊异:并不是所有难题都已克服,都已解决,……但我们绝不应该因之而心灰气馁;且也不要忘记:在自然的事物上,人类的研究也没有两样,就是说;任何事物开始渐渐发育生长,经过许多辛苦栽培後,才能收获成果……为此,我们希望:那些如今我们视为最复杂,最艰巨的困扰,经过恒久的研究,终有一日,会得拨云雾而见天日」(本文献563)。
敬向钧座致最高的敬意!
谦敬的忠仆
Jacques M. Voste O.P.签署
宗座圣经委员会秘书
罗马1948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