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5 宗座圣经委员会对史米克(Fridericus Schmidtke)於1933年在拉底斯出版的「Die Einwanderung Israels in Kanaan」的意见决定答覆如下:
拉底斯大学神学系旧约特别教授史米克在上述着作中,讲论梅瑟五书时,随从了唯理学派批判的主张,完全忽视了1906年6月27日宗座圣经委员会的训令。
516 此外,他讲论旧约历史时,根本没有理会同一宗座圣经委员会於1905年6月23日所颁发的训令,反而采用了民间半真半假的传说之类的文体类型,相反圣经上的明显证据,有关古圣祖的记述,至少大部份不是他们个人的历史,而是各族的民族史;雅各伯不是依撒格的儿子,而是代表阿拉美的一个家族,他不是代表全以色列家族,只代表一部份,尤其进入埃及的若瑟家族;
517 同样,他对旧约上的许多奇迹,强解经文为纯自然的事实。
因此作者对圣经默感的信理及其不能错误,至少蓄意地加以否认;完全忽略了诠解圣经的准则,背弃了良十叁的「上智的天主」通谕和本笃十五的「安慰的圣神」通谕所清楚主张的教会信理。因此,上述着作应受全面处分,公教学校禁放。
518 同一宗座圣经委员会,乘此机会,劝告公教解经人士,要以应有的尊敬心,服从梵蒂冈大公会议的教理宪章,它重覆脱利腾大公会议所庄重颁布的法令:「应以慈母圣教会,过去与现在,所坚持的意义为真意义,原来对圣经的真意义,真诠解的判断,乃是教会的权责;所以,任何人,不得诠解圣经本身,而有违於教会所坚持的意义,以及教父们共同所坚持的公意」。
519 除此之外,我们提醒所有基督信徒,记起宗座圣经委员会法令的权威,前任教宗庇护十世,於1907年11月18日所颁发的自动诏书:「圣经的优越性」:「所有的人,对宗座圣经谘议会,有关圣经所已发表的,或以後所要发表的主张,从而对有关道理的各圣部的,由教宗核准颁发的训令,都应负有服从的责任;而且,谁若以言语或以着作攻击这一类的主张,而生恶表,引人跌倒者外,还因为在天主面前,很多次发表了冒昧、错误的言论者,则不能避免抗命,冒犯的罪,因而也不能说没有犯重大罪过」。
教宗庇护十一世於1934年2月27日接见谘议会秘书时批准上述覆文和警告,并下令予以公布。
谘议会秘书 Ioannes Baptista Frey, C.S.Sp 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