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11 | 宗座圣经委员会决定答覆下列疑问如下: |
| 疑问一 由於初期几个世纪,尤其由於异端教派的妄用,致使在西方教会有些人士的心上,对希伯来书是天主默感的,是出自保禄的原着,起了疑惑;这种怀疑是否这样有力,甚至注意到东方教父永 一致的肯定,到第四世纪整个西方教会也完全同意,并且细察历代教宗,以及大公会议,尤其脱利腾大公会议的文献,再加上普世教会不断的引用;是否可疑惑希伯来书,不但列入正经之内─已定为信理─,而且确定属於宗徒保禄的亲笔书信? 答覆:不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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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2 | 疑问二 普通所举的理由:希伯来书缺通常所有的保禄名称,又缺书信的开端和致候辞;又因为希腊语文简洁,词句文体又优美典雅;又因为书信内引用旧约的方式和论证;或由於希伯来书与保禄书信在道理上,有不同之处,是否能至少削弱希伯来书是保禄的原着?或更好说,由於书信内的训诲及其表达方式完全一致,警告和劝语的相似,连语句和字句的和谐,连某些非公教人士,观察了外邦宗徒所写的其他书信,也予以赞扬。是否更显示肯定出自保禄的手笔? 答覆:第一部份:不是!第二部份:是! |
| 413 | 疑问叁 保禄宗徒是希伯来书的作者,是否应肯定:保禄不仅在圣神默感下思考了整封书信,完全予以表达,而且连给我们遗留下的方式? 答覆:不需要,除非教会另有裁断! |
| 1914年6月24日我们的教宗庇护十世,接见下面签署的谘议秘书时,亲自核准,并下令公布。 | |
| 罗马 1914年6月24日 谘议会秘书L. Janssens O.S.B.签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