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74 | 6. 候选人必须及时,即至少在辩护论文叁个月之前,把论文印出,或石印或用打字机打出,至少叁十份,使所有属於宗座圣经委员会的枢机主教,和每一位想要出席辩护论文的谘议,每人一份。 |
| 375 | 7. 论文呈交考官,并由大多数投票赞同後,秘书神父听取了谘议的意见,与候选人选定考试及辩护论文的日期。 |
| 第二节 论考试及辩护论文 | |
| 376 | 1. 辩护论文考试分两部分:即前引部分与隆重部分。 |
| 377 | 2. 「前引」部分考试,或称口试,又分两部分:(一)考问考生所选东方语文;(二)考问考生所选的旧约或新约经卷,以及有关批判与教父方面的知识,一如附录所指示的。 以上各项考试,应在大厅举行,所有愿意旁听的人,都能进入。 |
| 378 | 3. 隆重考试,又同样分两部分,即考生公开讲课,和辩护论文。公开讲课可与口试一起举行。 |
| 379 | 4. 讲课是由考生指定的新旧约经卷里,由考官所选定的内容。主题应在当日八时半通知考生。讲课後,考官即考问考生,讲课的内容约四十分钟。 |
| 380 | 5. 辩护论文之前,考生应直率阐明,尽可能要完整地叙述论文的内容;所费时间,绝不得超过二十分钟。之後,由叁人组成的考试团,即:秘书以及该篇论文的二位负责的谘议委员质难。之後,其他谘议委员也能发问质难。这两部分的考试时距不限定。但最好分两日,相隔一日。 |
| 381 | 6. 辩护论文结束後,考官们集会商议,是否予以通过。商议的结果,由秘书神父即刻告知考生,或按枢机主席授意,在第二天告知考生。 |
| 第叁节 考生应缴的费用 | |
| 382 | 博士学位的候选人,应在面试之前,缴交一半考试费;其它一半在辩护论文之前缴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