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12 | 14. 非常教授,经过多年任教後,满全一切条件,才可升任为正常教授。 |
| 313 | 15. 全体教授在讲课与实习外,也要协助学员们在研究圣经的工作上予以辅助和指导。也要注意他们的着作,是否达成本院所指向的目的;尤其要慎防的,是不要沉溺於各种不同论调的探讨,而阻碍了他们工作的成果。 |
| IV.学院听课的学员 | |
| 314 | 16. 在本院研究圣经的青年,可分为叁类:即所称的正式学生、或旁听生、或旁听客(hospites liberi)。 |
| 315 | 17. 正式生必须是神学博士,且完全读完士林哲学的课程。所有正式生应在本院正式修完研究课程,能在宗座圣经委员会前应考。 |
| 316 | 18. 旁听生─凡读完神哲学全部课程的人,都可录取为旁听生。 |
| 317 | 19. 其他研究圣经者,可以旁听客的名义,来本院听课。 |
| 318 | 20. 正式生和旁听生,都应在本院时常出席。并勤奋听课实习。 |
| V.本院图书馆 | |
| 319 | 21. 本院图书馆的设立,是为提供教授以及学员们在正常的研究工作上,以及专门学问上,一切必需以及有用的图书设备。 |
| 320 | 22. 因此,在本院图书馆里,首先应具备的是教父们的着作,以及其他公教会的圣经诠释者的着作,和着名的非公教会的圣经研究学者的着作。 |
| 321 | 23. 因着个别理由,本院图书馆,要具备各种主要的百科全书以及新近出版的有关圣经刊物。 |
| 322 | 24. 除了教授外,本院的正式生以及旁听生,都得优先进入图书馆,享用正常的权利,其他的人不得享有正常的权利。 |
| 323 | 25. 既然本图书馆特别为本院进行研究服务,所以馆内的书籍刊物,不得移至他处。 |
| 梵蒂冈,1909年5月7日,由教宗特令公布。 奉教宗命 国务卿 Card. Merry Del Val 签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