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97 | 这种原则和规章,务必忠信、完整、坦诚地遵守执行;凡以任何方式隶属於宗座圣经学院的人,以及在本院研究圣经的人,都该明了,他们都该负有恪守的特殊义务。 关於圣经学院的规章组织,我们将随本诏书,在圣经学院的章程中,更清楚的公布。 |
| 298 | 以上种种,我们愿意,我们公布,我们制定,同时我们决定本诏书,时时坚定,时时有力,时时有效,不特现在,而且将来,常常获得自己圆满的、完整的效力。而且,为那些现在有关人士以及将来有关人士,无论在何时何地,都应符合一切规定;所有正式判官以及特委判官,无论是宣判或裁定,都应以此为基础。任何权威,不管有意无意,想要妨害上述一切,均属无效,白费心机。任何反对无效。 |
| 罗马圣伯多禄大殿 盖渔夫章 1909年5月7日,我们即位第六年 国务卿枢机 Merry Del Val. 签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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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宗座圣经学院章程 〔ASS 1 (1909), p.449~4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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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 学院的课程 | |
| 299 | 1. 本院应授的课程,主要的是:宗座圣经委员会授予学位所必需的一切资料。此外,凡有关圣经学科进展的一切问题,都在学院各系讨论之列。 |
| 300 | 2. 本院课程有叁种:讲课、实习、及公开讲座。 |
| 301 | 3. 在讲课方面─讲解圣经一部份,其 围不要太广泛,也不要太狭小,要以科学方法向学员讲解,好使他们在研究工作上,有所帮助,并有效地培养他们继续研究,以达於成。 |
| 302 | 4. 实习课程应具备叁个目标: (一)在研读的材料方面─为更深一层研究某内容 路,指导辅助读物,解释的方法,以及如何解释难题。 (二)在形式方面─引导所有学员,在研究工作上运用科学方法,熟悉之後,在思想上,并在实际上加以应用。 (叁)在实际方面─藉演讲或着作实习,激励学员们主动勤谨地工作,发展他们的科学和教育的才能。 |
| 303 | 5. 公开讲座,要以一般群众的需要和益处为主。这为圣经学院的学员,也会带来多方面的益处:一方面,可显示给他们,以科学兼大众化的方式来讨论圣经问题,以适应群众的理解力;另一方面,提供给学员们非常有利的机会,实习利用这种方式;因为这种讨论的方式,对现时代而言,尤为重要。 |
| 304 | 6. 为所有研究圣经的人们,不管在课堂上,或在私下研究,本院应提供学员们工作的器材,以及一切研究圣经的工具。 |
| II.学院行政 | |
| 305 | 7. 本院设院长一人,他因职责所在,代表本院。 |
| 306 | 8. 院长由教宗在得到耶稣会总会长对此职提名叁候选人之後委任之。 |
| 307 | 9. 院长助理和助手,由院中机要秘书代理;院长不在或受阻时,代替院长处理院中常务。 |
| 308 | 10. 图书馆事务和外面日常事务,由图书馆馆长和监护人处理,亦可选派数名合适的助手。 |
| 309 | 11. 院长对院中一切比较重要的大事应向宗座报告,每年应向宗座报告院务一次。 |
| III.本院教授 | |
| 310 | 12. 讲课、实习与公开讲座必须定期举行,并由本院教授主持。他们必须是正常教授或非常教授。 |
| 311 | 13. 正常教授,由耶稣会总会长提名,获得宗座同意後,予以任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