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20 | 29. 可以承认历史所显示的基督;但远不如那为信仰的对象基督。 |
| 221 | 30. 在福音所有的经文中,「天主子」这个名字,只相等於「默西亚」的名字,绝不表明:基督是真的、天主的亲生子。 |
| 222 | 31. 保禄、若望、以及尼采、厄弗所、加陶千公会议所传授的论基督的道理,不是耶稣所讲的,而是基督徒的意识,对耶稣所构想的。 |
| 223 | 32. 福音经文的本意,不能和我们神学家论及耶稣基督不能错误的意识和知识所讲授的相合。 |
| 224 | 33. 任何没有「成见的人,都会明白:或者耶稣讲错了默西亚即将来临的事,或者对观福音所包含的他的大部份道理,缺少真实性」。 |
| 225 | 34. 批判学者除了假定之外,不能肯定基督的知识是无限的:而且,这种假定,就历史而论,是无法想像的,且与道德良心相抵触,即是说:基督是人,而有天主的知识,竟不愿把许多事宣示门徒们以及後人。 |
| 226 | 35. 基督不常有默西亚身份的意识。 |
| 227 | 36. 救主的复活,并不是历史事实,而是纯超性的事,既不是已经证实的事,也不是可予证明的事;这是从基督徒的意识,逐渐从其他的事实演译出来的。 |
| 228 | 37. 对基督复活的信仰,起初,并不是复活本身,而是指基督在天主前的永生。 |
| 229 | 38. 基督为赎罪而死的道理,不是福音的,只是保禄的道理。 |
| 230 | 39. 关於圣事的起源,脱利腾大公会议的教长们的意见,以後无疑地影响他们列入信条中的意见,和现在研究基督信徒事理的历史家的意见,大有出入。 |
| 231 | 40. 圣事起源於宗徒们以及他们的继承人,对基督的某种观念和某种意向,在某种环境与背景的推动诱导下,所作的诠解。 |
| 232 | 41. 圣事只於使人在思念里,回想起常常施惠於人的造主的临在。 |
| 233 | 42. 是基督徒团体,引入圣洗圣事的必要性;以它为一项必要的礼节,并把基督徒宣信的义务,和它连系在一起。 |
| 234 | 43. 为婴儿付洗是一种纪律的演变,原因之一,是使圣事一分为二:即圣洗与忏悔。 |
| 235 | 44. 无法证明宗徒们施行过坚振圣事,正式为了两件圣事:即圣洗与坚振,并不属於初期基督徒历史。 |
| 236 | 45. 不是保禄所记述主圣体圣事的一切,都应视为历史性的事实(格前11:23~25)。 |
| 237 | 46. 在初期教会里,没有由教会权威,使罪人信徒与教会重归旧好的观念;到了後来,教会才慢慢养成这样的观念。而且到了忏悔被视为教会的制度後,也不称为圣事,因为被视为可耻的圣事。 |
| 238 | 47. 主的话:「你们领受圣神吧!你们赦免谁的罪,就给谁赦免;你们存留谁的,就给谁存留」(若20:22, 23)。与忏悔圣事根本无关,有如脱利腾大公会议教长们所乐意说明的。 |
| 239 | 48. 雅各伯在他的书信内(5:14~15),无意宣布一件基督的圣事;他只是推荐一种热心的风俗。在这风俗里,也许看到一种获得恩宠的方法,决没有像神学家那样的想法;其实,是他们订定了圣事的定义和数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