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35 | 主历1897年1月13日星期叁,罗马暨全球审查员举行全体会议,由枢机主教们出席,为相反异教人的邪妄,向全体审查员询问:「圣若望一书五章七节:『在天上作证的:圣父、圣言和圣神,并且这叁位是一致的』,对这段经文的真实性,是否可安全地予以否认,或至少予以怀疑」? 经过全体众人仔细审查之後,全体谘议员投票,并由同一的枢机主教,吩咐应回答: 不可! |
| 同年同月15日星期五,教宗良十叁世,循例召见参议员时,听了上述所写的详细报告後,亲自批准,核定了众神长的决议。 | |
| 秘书 I. Can. Mancini 签署 |
|
| 136 | 同一最高圣部,自始就私下发出宣言,後又多次发出,该部以公法权威再作出宣言: 「本法令之订立,是为限制学者们私人,胆大妄为,认为自己有权,或完全抛弃,或判定至少可怀疑『若望夹注』的真实性。绝无意阻止公教会作家,更深一层加以研究,仔细考虑各方面的证据後,以兹事态严重,以审慎和节制的态度,倾向於相反的意见,只要宣称准备好接受教会的定断,因为教会从耶稣基督所受的职司,不仅诠解,还要忠信地卫护圣经经文」。 |
| 1927年6月2日星期四 圣职部秘书Aloisius Castellano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