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6 ……任谁都知道,那些为脱利腾大公会议的教长们所公布取缔的异 派,唾弃了教会的神圣训导权,而让那有关宗教的事理,任由私人去随意判断,逐渐形成各种不同的分歧教派,彼此争辩抗议,竟使不少的人,丧失了他们对基督的一切信仰,因此他们把那从前被肯定,为基督信理的唯一泉源与裁判的圣经,业已开始不再看作是属神的,而竟看作是神话式的虚伪……
第二章 论启示
77 ……这超性的启示,按整个教会的信理,由脱利腾大公会议所宣布的,全被包含在这以文字所书写的圣经里,以及在那没有以文字而由基督亲口所讲的,由宗徒们所接纳或由宗徒们自己所获得圣神的启示,一代一代的传到我们的圣传之中。
的确,旧约新约全部经卷,连同经卷的各部分,(如同)大公会议所核定的,且以拉丁通行本所出版的,都该被接纳为神圣的圣经正典,但那为教会视为神圣的圣经正典,不仅是由於人的智慧所编纂,然後才为权威所核定,也不仅是由於在这些经卷里所含的启示没有错误,而是因为这些经卷,是在圣神的默感之下写成的,它们的作者就是天主,而且教会一脉相传的,也正是这样。
78 脱利腾大公会议,对诠解圣经,既有约束的健全法令,以免人放肆,妄加评注,所以我们重申这同一法令,并宣布:在信仰和伦理有关的事理上,凡为建树基督的道理,那为慈母圣教会,过去与现在,所坚持的意义,应被视为圣经的真意义。其实,判定圣经的真意义,以及真诠解,本是教会的事,因此,谁也不得诠解圣经,相反这种意义,或相反教父们的一致意见。
论及启示的典章
79 典章四:谁若说:整部圣经经卷,连同每一部份,一如脱利腾大公会议所审定的,不被接纳为神圣的圣经正典,或说,这一切经卷,不是为天主所默感的,都应遭受绝罚。
论及信仰的典章
80 典章四:谁若说:任何奇迹都是不可能的,因为那叙述奇迹的一切记述,连在圣经中所包含的一切有关奇迹的记述,都应被列入小说或神话之中;或说,奇迹是永远无法被认为确切的事,而且基督宗教的属神的诞生,也不能用奇迹来证实;凡此种种说法,都该予以绝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