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0 | 不可解释圣经,有异於圣师们所解释的,而且,本会议惩斥肯定新主张的人们。 同样,本会议曾下令:谁也不能再写圣经,或宣讲圣经,或解释圣经,有异於历来教会圣师们所解释的。(第六章) |
| 51 | 再者,所有圣经的注释者、宣讲者以及其他任何人,若私自虚构新的意见,而与一般圣师们所训诲的抵触,那末,即使他们引用圣经的特殊证据,本会议也判定他们为接受异端道理者。而且他们若固执私见,不肯改变,不肯随从宗座所核准的立场,则本会议斥之为异端人。因为谁若想或施训与教会所思所训的不同,那麽,纵然他是天使也不该听从(迦1:8)。原来这是魔鬼散播一切异端的邪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