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 81. 在有关亚巴郎後裔的问题上--正如上文所说的--保禄把他们分为那些「像依撒格一样,是恩许的子女」,也是「出於圣神」的子女的人,以及那些身为「血统上」的子女的人(339)。身为「血统上的子女」,不足以令人成为「天主的子女」(罗9:8),因为基本的条件是依从「天主所派遣的」那一位,才能「使我们获得义子的地位」(迦4:4-5)。
1987 在另一个地方,保禄宗徒并没有作出这个分别,只谈及笼统的犹太人。他声称犹太人的恩许,在於他们是天主启示的受托人(罗3:1-2)。然而,这恩许并不能令他们置身於罪恶权势之外(罗3:9-19),因此,他们也需要信仰基督,而不是透过遵守法律,才能成义(罗3:20-22)。
1988 当保禄考虑到那些没有顺从基督的犹太人的情况时,他很着重表达他十分尊重这些人,数出他们从天主所得的奇妙恩赐:「他们是以色列人:义子的名份、光荣、盟约、法律、礼仪以及恩许,都是他们的;圣祖也是他们的,并且基督按血统说,也是从他们来的,他是在万有之上,世世代代万有的天主!阿们」(罗9:4-5)(340)。虽然这一段经文(的原文)并没有用到动词,但我们很难会怀疑保禄想表达的是(以色列民)实际上所得到的(参看罗11:29),然而,按保禄的思想,单是得到是不足够的,因为他们拒绝接受天主最大的恩赐--他的子,尽管按血统而言,子也是来自犹太人。保禄证明他们「对天主有热心」,但却继续说:「但不合乎真知超见,因为他们不认识由天主而来的正义,企图建立自己的正义,而不顺从天主的正义」(罗10:2-3)。就算是这样,天主并没有摈弃他们。天主计划以仁慈对待他们。「一部份」以色列民的「顽梗」只属暂时的阶段,有它一时的用途(罗11:25);随後而来的便是救恩(罗11:26)。保禄以一句反话来总括这个情况,然後再作出正面的肯定:
1989 「照福音来说,他们是由於你们的缘故,成了天主的仇人;但照召选来说,由於他们祖先的缘故,他们是可爱的,因为天主的恩赐和召选是决不会撤回的。」(罗11:28-29)
1990 保禄很现实地观察当时的情况。在耶稣的门徒及不信耶稣的犹太人之间出现对抗的关系。这些犹太人反对基督信仰,不接受耶稣为他们的默西亚(基督)及天主子。基督徒不可以不反对这些犹太人的立场。但在这对立关系最深的层面上,在当时已存在爱的关系,这关系才是最重要的,而那另一个关系只是暂时的。
  2. 在其他书信中的犹太人
1991 82. 在哥罗森书中,「犹太人」一词只在某句子中用过一次,用来肯定在新人当中,已没有「犹太人或希腊人」之分,之後保禄立即加上另一句相等的说话:「割损的或未受割损的」;重要的只有「在一切内的基督」(哥3:11)。这一句是继迦3:28及罗10:12的教导,在与基督的关系的基本层面上,拒绝任何犹太人恩许论。这并非对犹太人存有偏见,更不是对希腊人存有偏见。
1992 作者提醒哥罗森人,他们从前因「过犯和未受割损的肉身,原是死的」(哥2:13),这间接肯定了割损在基督尚未来临之前是有其价值的。但犹太人割损的价值已被「基督的割损」所超越,後者「不是人手所行的割损…在乎脱去肉欲之身」(哥2:11);在这处暗示基督徒透过洗礼,参与基督的死亡(参看罗6:3-6)。因此,不信基督的犹太人的情况,在宗教方面,实有不足之处,但保禄并没有把这後果说出来。
1993 在厄弗所书中,「犹太人」一词甚至从未有出现。只有一次提及「未受割损的人」,以及「受割损的人」,在句子中用来暗指犹太人蔑视外邦人的情况:外邦人「被那些称为受割损的人…称为未受割损的人」(弗2:11)。另一方面,根据迦拉达书及罗马书的教导,作者以犹太裔基督徒的名义,以负面的字眼来形容他们这些犹太人在未皈依之前的处境:他们是在「悖逆之子」的行列中,与异教人士为伍(弗2:2-3),他们的行为举止被「肉身的私欲」所奴役;因此,他们「生来就是义怒之子,和别人一样」(弗2:3)。然而,书信中的另一段,间接刻划出犹太人一种不同的情况,而这次的形象是正面的。作者形容非犹太人的悲惨命运,说他们「没有默西亚,与以色列社团隔绝,对恩许的盟约是局外人,在这世界上没有希望,没有天主」(弗2:12)。这样遂令人想起犹太人的恩许,而这些恩许就大大地得到重视。
1994 信中的主题正是热切地肯定,这些随着基督的来临而达到巅峰的恩许,如今外邦人也可享有,他们「藉着福音在基督耶稣内与犹太人同为承继人,同为一身,同为恩许的分享人」(弗3:6)。人领悟到耶稣被钉在十字架上,拆毁了那由法律在犹太人及外邦人之间所 起的围墙,废除了仇恨(弗2:14)。前景就是在彼此间有着完美的和谐。基督是双方的和平,他把双方造成一个新人,使他们合成一体,与天主和好(弗2:15-16)。作者没有提到大部份的犹太人拒绝基督信仰,留下了一片和平的气氛。
1995 牧函从来没有提及犹太人,大概因为要顾及组织内部基督徒团体。只有一次提到「那些受割损的人」(铎1:10),但都是关於那些属於基督徒团体的犹太人。与团体中的其他成员相比,他们较「不服从,好空谈,欺骗人」,因而受到指责。另一方面,弟前1:4及铎3:9令人假设有需要提防他们讲论「无穷尽的祖谱」,旧约时代人物的无稽之谈,「犹太人的传说」(铎1:14)。
1996 就算是希伯来书也从来没有提及「犹太人」,更没有提到「希伯来人」!其中有一次提及「以色列子民」,不过只是关於出埃及的事件(希11:22),而有两次提及「天主的百姓」(341)。作者谈及犹太人的司祭时,称他们为「那些在帐幕内行敬礼的人」(希13:10),并且指出他们与基督徒的宗教崇拜的距离,但正面地令人想起耶稣与「亚巴郎之子」(希2:16)和「犹太支派」(希7:14)的关系。作者承认旧约圣经是天主的启示,并以它为基础,指出订立旧约的不足之处,特别是牺牲的祭献。有关之前若干世纪的以色列民,作者的判断并非一面倒的,却与旧约圣经本身的完全相符。作者一方面引用及注释咏95:7-11,提及出埃及的一代缺乏信德(342),另一方面,刻划了那些在不同世纪中,从亚巴郎及至他的後裔,令人赞叹的信德典 (希11:8-38)。希伯来书在论及基督的苦难时,没有提到犹太人权威在当中的责任,只是说耶稣「忍受罪人对他」很大的叛逆(343)。
1997 在伯多禄前书也察觉到有同样的现象,回想起基督的苦难时,讲述「主」是「为人所摈弃」(伯前2:4),而没有指明是那些人。这封信把以色列民族光荣的称誉给予基督徒,却没有强调任何问题。信中从没有提及犹太人。在雅各伯书,伯多禄後书及犹达书,也有同样的情况。虽然这些书信都浸淫在犹太人的传统中,它们的内容却没有涉及基督徒教会与当代犹太人的关系。
  3. 在默示录中的犹太人
1998 83. 默示录全书对犹太人都表达出好的评价,尤其提及那十四万四千个在「额上」盖上「永生天主的印」的「天主的众仆」(默7:2-4),他们来自以色列的各支派,这些支派还一一被提名(新约中只有默7:5-8是唯一次列出十二支派的名字)。默示录的高潮在於描述「新耶路撒冷」(默21:2),这圣城有「十二座门」,在门上「写着以色列十二支派的名字」(默21:12),与那刻在城墙基石上的「十二位宗徒的十二个名字」互相 映(默21:14)。
1999 作者在对称的两句句子中(默2:9及3:9),提到那些「自称为犹太人的人」;作者拒绝他们的浮夸,称他们为「撒殚的会众」。在默2:9中,这些「自称为犹太人的人」被指责为有辱斯米纳基督徒团体的名誉。在默3:9中,基督宣布他们将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向非拉德非雅教会俯伏致敬。这两句句子暗示了基督徒拒绝以「犹太人」来称呼那些破坏他们声誉的以色列人,认为他们与撒殚站在同一阵线,而撒殚就是那位「控告我们弟兄的控告者」(默12:10)。因此,「犹太人」这个名称本身的评价是正面的,是个荣誉,不可用於一群敌视基督徒的会众身上。

339 迦4:28-29; 罗9:8.
340 在希腊文的罗马书中,为表达出「…是他们的」,用了一个简单的所有格(genitivo)两次,以表明「拥有」之意(原文作「属他们的〔有〕…」);为表达出「…从他们来的」,则用了一个所有格,前面冠以介词「从」(eks),以表明来源。
341 希4:9; 11:25; 参看10:30「自己的百姓」。
342 户14:1-35; 希3:7-4:11.
343 希12:3; 参看路24:7.
344 伯前2:9; 出19:6; 依4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