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新约圣经证明自身与犹太人圣经相符
1587 6. 其他的经文显示出两个信念:一方面是犹太人圣经上所记载的必须应验,因为它是天主计划的启示,而天主的计划定必实现;另一方面是耶稣基督的一生、死亡和复活完全符合这些经书所记载的。
  1. 经上所载的必须应验
1588 第一个信念最直接的表达可见於路加福音所记载有关复活的耶稣向门徒所说的话:「我以前还同你们在一起的时候,就对你们说过这话:诸凡梅瑟法律、先知并圣咏上指着我所记载的话,都必须(dei)应验。」(路24:44)这样的断言透露出耶稣的逾越奥迹就是这「必须」 (dei)的基础,从新约圣经的经文中可见这一点多次得到确认:「人子必须受许多苦…但叁天以後必要复活…」(15)、「若这样,怎能应验经上所载应如此成就的事呢?」(玛26:54)、「经上所载…的这句话,必应验在我身上…。」(路22:37)
1589 正因在旧约圣经所记载的一切必须完全应验,所发生的事情都是为使这一切「终於」能一一实现出来。玛窦在他所写的福音中,经常都有指出这一点,例如在耶稣的诞生及童年的记载,其後在耶稣公开传教的生活(16),最後在整个苦难的记载中,曾多次有所提及(玛26:56)。关於以上最後的一段引文,马尔谷也有一段极为简略的对照经文:「但这是为应验经上的话。」(谷14:49)路加并没有运用这一类的用语,但若望借用这句话的次数却近乎玛窦(17)。不同的福音都一致强调:一切事情发生的目的「是为应验经上的话」(18),这赋予犹太人圣经一个非常重要的地位。它令人明白到一切发生的事情,假若未能与经上所记载的相符,那就将会变得毫无意义了,但这并不是指天主的计划不能实现。
  2. 与圣经相符
1590 7. 其他的经文也有肯定基督的奥迹全都与犹太人圣经吻合。早期基督徒的宣讲,例如在保禄所讲述的,都包含类似的训诲格式(formula kerygmatica):「我当日把我所领受而又传授给你们的,其中首要的是:基督照经上记载的,为我们的罪死了,被埋葬了,且照经上记载的,第叁天复活了,并且显现…。」(格前15:3-5)保禄再加上:「总之,不拘是我,或是他们,我们都这样传了,你们也都这样信了。」(格前15:11)因此,基督信仰不只是基於所发生的事件,而在於这些事件与犹太人圣经中所启示的内容相符。耶稣在步向他的苦难时,这样说:「人子固然要按照指着他所记载的而去…」(玛26:24; 谷14:21)。在他复活後,他主动地亲自「把全部经书论及他的话,都给他们解释了。」(19)保禄在丕息狄雅的安提约基雅向犹太人讲话时,曾提及这些事件而说:「耶路撒冷的居民和他们的首领不认识他,也不明白每安息日所诵读的先知的预言,就判决了他,而应验了这些预言。」(宗13:27)透过这些肯定,新约圣经证明自身与犹太人圣经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
1591 在此让我们加上一些值得我们留意的证明。按玛窦福音,耶稣所说的一句话认定托辣与基督信仰之间有完美的连续性:「你们不要以为我来是废除法律或先知;我来不是为废除,而是为成全。」(玛5:17)这一类神学上的肯定,是玛窦及其团体的特徵。它与耶稣所讲及的有关如何按情况遵守安息日(玛12:8,12)及洁净仪式(玛15:11)的言论有一定张力。
1592 按路加福音,耶稣在开始他的传教工作时,借助依撒意亚先知书的一个预言来介定他的使命(路4:17-21; 依61:1-2)。这部福音的结尾讲及「诸凡经上所记载」有关耶稣的话,都必须应验,从而扩大了传教的使命(路24:44)。
1593 富翁与拉匝禄的比喻的最後几节(路16:29-31),深刻地指出,按耶稣的教导,「听从梅瑟及先知」是何等重要的:如不顺服地听从他们的教导,就连最大的奇迹也不会引起什麽作为。
1594 第四部福音表达出一个类似的看法:当耶稣向自己的对手说:「如果你们不相信他所写的,怎麽会相信我的话呢?」(若5:47)在此,他甚至认为梅瑟着作的权威为自己的话作了预备。耶稣在福音中肯定他的话「就是神,就是生命」(若6:63),这样的一句说话赋予托辣一个基本的重要性。
1595 在宗徒大事录一书中,教会领袖-伯多禄、斐理伯、保禄和巴尔纳伯、雅各伯-的训诲讲辞把耶稣苦难、复活、圣神降临、教会传教工作的开始等事件(20),都放置在犹太人圣经的框架中,作为顺理成章的延续。
  3. 相符与差别
1596 8. 虽然希伯来书从来没有明显地肯定犹太人圣经的权威,却显然承认这权威,因为它不断引用犹太人圣经的经文来建立它的教导及训诲。其中包含着不少肯定,证明与犹太人圣经中先知的启示吻合,但当中也有一些不完全相符之处。有关这方面,可见於保禄所写的书信中。在迦拉达书及罗马书,保禄宗徒以法律作为论据,指出在基督内的信仰结束了法律的统治。他解释法律作为天主的启示,是获得救恩的必然制度(21)。有关这方面最重要的一句莫过於罗3:21,保禄在此肯定天主的义德显示於藉着信仰基督而获得的救恩,而这救恩却「独立於法律」而成就,不过它仍「与法律及先知的见证吻合」。同样,希伯来书指出基督的奥迹应验了先知的预言及犹太人圣经中的预像,但却与古时的制度有不同之处,例如:圣咏109(110):1,4中的预言与基督受显扬的情况相符,与此同时,这与肋未纪的司祭职位有所不同(参照希7:11,28)。
1597 基本上的肯定维持不变。新约圣经的着作承认犹太人的圣卷有天主启示的恒久价值。新约圣经与它们有正面的关系,把它们视为自身的基础。因此,普世教会一向把犹太人圣经看作基督徒圣经的组成部分。
  丙、在犹太教及基督宗教中的经书及口传
1598 9. 在众多的宗教之中,例如:印度教、佛教等东方宗教及依斯兰教,在经文及传承之间往往都存在张力的问题。已写下来的经文总未能彻底地把所传承的完全表达出来,因而需要加上附注及解释,最後还要把这些都一一纪录下来。可是,这些写下来的作品总有它们的限制。我们可察觉一切写下来的,无论在基督宗教或犹太教,都有共同或不同的发展。共同的就是那些大部分经由这两个宗教一致赞成列入圣经书目的着作。
  1. 旧约圣经及犹太教中的经书及传承
1599 传承使成文的着作活现出来。近年来,在研究旧约经文的源流及正典书目形成的历史上,都有了长足的进展,并达到了某程度上的共识,认为犹太人圣经的正典书目,经过了漫长的过程己於第一世纪末具体完成。这书目包括托辣、先知书及大部分的「圣卷」。通常,要确定每一书卷的来源有一定的困难。在一般情况下,只能满足於一些假设,特别是那些建基於文学类型、传承及编辑的考证研究所得的推论。从这些研究可推断出传统上的法规是经过不断的收集过程,而最後被列入梅瑟五书中的。有些传承的记载同样地先用笔记录下来而後来才被收集成书的,这些记载经过整理,把叙述及行为守则的经文组合起来。有些先知的预言被收集在一些所谓先知书中。智慧文学、圣咏及教诲的记述,在後期也都一一被收集起来。

15 谷8:31; 参照玛16:21; 路9:22; 17:25。
16 玛1:22; 2:15; 2:23; 玛4:14; 8:17; 12:17; 13:35; 21:4。
17 若12:38; 13:18; 15:25; 17:12; 19:24,28,36。
18 谷14:49; 参照玛26:56; 若19:28。
19 路24:27; 参照24:25,32,45-46。
20 苦难:宗4:25-26; 8:32-35; 13:27-29;复活:2:25-35; 4:11; 13:32-35;圣神降临:2:16-21;传教工作的开始:13:47; 15:18。
21 迦3:6-14,24-25; 4:4-7; 罗3:9-26; 6:14; 7: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