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犹太人的圣经是基督徒圣经的基本部分
1576 2. 基督徒团体,尤其因了它的历史渊源,使它与犹太民族连系起来。事实上,基督徒所信奉的纳匝肋人耶稣,正是这个民族的一分子;同样,耶稣所召选「为同他常在一起,并派他们去宣讲」(谷3:14)的十二人,也是来自这民族。在初期,宗徒们宣讲的对象,只是犹太人和那些归依犹太教的外邦人(参阅宗2:1)。因此,基督宗教是由第一世纪犹太教的团体中诞生的。虽然其後教会逐渐脱离犹太教,但它始终没有忘却自己的犹太渊源;新约清楚地确认这一点,甚至明认犹太人有优先的权利,因为福音正是「天主的德能,为使一切有信仰的人获得救恩,先使犹太人,後使希腊人。」(罗1:16)
1577 这个渊源关系不断地表现於基督徒对犹太人圣经的接纳上,基督徒把它视为天主的说话,而且更视这些话是对他们说出来的。事实上,教会承认载於希伯来文及希腊文圣经中的一切内容,同样皆出自天主的默感。「旧约」这名称是保禄宗徒所提出的,原本用来指那些归梅瑟名下的着作(参阅格後3:14-15)。这名称的含义在第二世纪变得更广泛,并应用於犹太人以希伯来文、阿剌美文及希腊文所写的其他着作上。「新约」这名称取自耶肋米亚先知书中所宣布的「新盟约」预言(耶31:31),这「新盟约」其後在希腊文七十贤士译本中成了「新的安排」、「新的遗嘱」。这预言宣布天主有意订定另一个新的盟约。藉着圣体圣事的建立,基督宗教认为这应许已在基督耶稣的奥迹中得以实现(参阅格前11:25; 希9:15)。因此,用来表达教会这崭新信仰的一组着作,便被称为「新约」。单凭这个名称,已显出它与「旧约」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关系。
  甲、新约承认犹太人圣经的权威
1578 3. 新约的着作从不以全新的姿态出现,反之,所见的是它稳固地植根於以色列民的悠久宗教经验,这些经验以不同的形式载於一些组成犹太人圣经的书卷中。新约经书以很多不同程度的明确方式,确认它们具有来自天主的权威。
  1. 以含蓄的方式确认这权威
1579 从那些不太明确却具指示性的事实着手,我们首先察觉到新、旧约沿用同一种语言。新约所采用的希腊文,无论是它那受到希伯来文所影响的文法结构,或是其词汇,尤其是宗教词汇,都严格依从七十贤士本的希腊文。如不认识七十贤士本的希腊文,就无法准确地领悟新约中很多重要词汇的意思(5)。
1580 语言上的相近,很自然表现在新约书中许多措辞上,它们都是从犹太人圣经借用过来,多次更采用暗示法,甚或不经意地插入引文,即未有指明它的出处,便把整个句子搬了过来。采用暗示法的例子多不胜数,至於如何把它们辨认出来,则经常争论纷纭。有关这方面最重要的例子莫过於默示录,这本书没有直接指出引用了犹太人圣经的经文,但书中却交织着许多间接引文和典故的运用。整部默示录既然充满了旧约的成分,自然很难分辨出那些部分是间接引文,那些部分不是。
1581 虽然福音、宗徒大事录及书信的情况,不能完全与默示录相提并论,但也有类似的情况出现(6)。不同的是,在这些书中也可找到无数直接引文的例子,而且还加上了引文的引子(7)。这些书卷以这方式清楚指出那些是较为重要的引文,如此更确认了犹太人的圣经是天主的启示。
  2. 以明言的方式确认犹太人圣经的权威
1582 4. 这一类的确认方式,按不同的情况而有不同的形式。有时在某段讲论启示的经文中,只用了一个很普通的动词,例如legei(即「他/她说」),但没有指出是谁说的(8),正如在後期经师着作中所见的一样。然而经文的上文下理却有一个含蓄的主词:圣经、天主或基督(9),而这主词给予那段经文无上的权威。有时却有明言的主词,如「圣经」、「法律」、「梅瑟」、或「达味」,而且指明他们是受到「圣神」或「天主」所默感,如先知所说的预言就是最好的例子(10)。另外,在玛窦福音曾两度出现过一种复合格式,指出在说话的是天主,同时也指明谁是天主的代言人:「这就应验了上主藉先知所说的话…」(玛1:22; 2:15)。有时,也有不明显地提及主词就是天主的情况,仅附以一个特定的介词,例如dia(意即「藉着」),来指出说话的是代言人而已。在这一类的经文中,玛窦采用动词「说」的现在式,以表达出所引用的犹太圣经是活生生的话,它的权威无时无刻都是实在的。
1583 最常用的引文引子并不是「说」这一动词,而是「写」:这个希腊文动词的时态是采用了完成式 gegraptai「已写了」、「曾写道」,,用来表达已过去行动所产生的恒久效果。 Gegraptai 是个强而有力的字眼。耶稣在成功对抗魔鬼的第一次试探中,没有指明自己引述何经何典,只是说:「经上记载:人生活不只靠饼…」(玛4:4; 路4:4),在第二次受试探中加上了 palin「又」这个字(玛4:7),在第叁次受试探中却加上了gar「因为」这个字(玛4:10)。「因为」这个字眼突显了旧约圣经的论据价值,这价值在第一及第二次试探中,只是暗示出来而未见得明显。还有一种情况,就是遇到一段非最终性的(旧约)经文需要重新定断时,新约便会采用希腊文的「过去不定时态」(aorist),把要说明的引文视作事过境迁。举例说,在梅瑟法律中有关离婚的部分:「这是为了你们的心硬,他(梅瑟) 给你们写下了(egrapsen)这条法令」(谷10:5; 并阅路20:28)。
1584 5. 新约圣经常以「说」或「写」等动词作引子,援引犹太人的圣经作论据,可找到的例子就如:「因为他说过…」(11),更常见的有:「因为曾这样记载…」(12)。「因为经上有记载」、「因为经上记载」、「正如经上所记载的」:这些用语常见於新约圣经中,单在罗马书已有十七次之多。
1585 保禄宗徒常把教义上的论据,建立於他自己民族的圣经之上。保禄一向把那些以圣经为基础的论据,与「人之常情」分得一清二楚,而他认为前者的价值是不容置疑的(13)。对他来说,犹太人圣经今日仍旧有指引基督徒灵性生活的价值:「凡(从前)经上所写的,都是为教训我们而写的,为叫我们因着经典上所教训的忍耐和安慰,获得希望。」(14)
1586 新约圣经承认,这些基於犹太人圣经的论据,有确定的价值。有关这方面,耶稣在第四部福音中声明说:「经书是不可废弃的」(若10:35)。它之所以有价值,是因为它是「天主的话」(同上)。这个信念不断呈现在新约经书上,其中两段经文特别有其重要性,因为它们涉及天主的默感。弟茂德後书在提及「圣经」时(弟後3:15),作了以下的肯定:「凡受天主默感(theopneustos)所写的的圣经,为教训、为督责、为矫正、为教导人学正义,都是有益的,好使天主的人成全,适於行各种善工。」(弟後3:16-17)伯多禄後书在讲及旧约圣经中先知的预言时,作出这样的肯定:「最主要的,你们应知道经上的一切预言,决不应随私人的解释,因为预言从来不是由人的意愿而发的,而是由天主所派遣的圣人,在圣神的推动下说出来的。」(伯後1:20-21)这两段经文不但肯定了犹太人圣经的权威,更指出天主的默感是这权威的基础。

5 举例 angelos, 可指「使者」或「天使」;ginoskein, 「认识」或「性交」;diatheke, 「遗嘱」或「协约」、「盟约」,nomos, 「法律」或「启示」;ethne, 「民族」或「异教人士」。
6 例如,在玛窦福音中的间接引述和典故运用多达160次;马尔谷福音中有60次;路加福音中有192次;若望福音中有137次;宗徒大事录中有140次;在致罗马人书中则有72次,还有其他的例子。
7 玛窦福音引用了38次;马尔谷福音15次;路加福音15次;若望福音14次;宗徒大事录22次;罗马书47次。
8 罗10:8; 迦3:16; 希8:8; 10:5。
9 暗示出来的主词:圣经(罗10:8; 参阅10:11)、天主(迦3:16, 参阅创13:14-15; 希8:8; 参阅8:8.9)、基督(希10:5)。
10 明显指出来的主词:「圣经」(罗9:17; 迦4:30)、「法律」(罗3:19; 7:7)、「梅瑟」(谷7:10; 宗3:22; 罗10:19)、「达味」(玛22:43; 宗2:25; 4:25; 罗4:6)、「先知」(玛1:22; 2:15)、「依撒意亚」(玛3:3; 4:14; 若1:23; 12:39,41; 罗10:16,20)、「耶肋米亚」(玛2:17)、「圣神」(宗1:16; 希3:7; 10:15)、「天主」(希8:8,9,10=耶31:31,32,33)。
11 罗9:15,17; 弟前5:18。
12 玛2:5; 4:10; 26:31等。
13 格前9:8; 罗6:19; 迦3:15。
14 罗15:4(译按:思高版把 proegrape 译作「所写的」,更准确应译作「从前所写的」或「在我们以前所写的」cf “Tout ce qui a ete ecrit auparavant”);参阅格前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