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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禄每当提及自己犹太人的出身,都会引以为荣(123)。他在罗11:1引述自己的身世说:「我自己是个以色列人,出於亚巴郎的後裔,本雅明的支派」;他以此作为天主没有摈弃他的百姓的证据。在格後11:22,保禄同样以这出身作为他个人荣誉,与他基督仆役的名衔相提并论(格後11:23)。按斐3:7,这身份对他来说确实有利,不过,为了基督,保禄把这一切「都看作是损失」。因为事实上,这些本应把他导向基督的优势,却反而一度令他远离基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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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罗3:1-2,保禄毫不犹疑地肯定「犹太人的优越」,以及「割损的好处」,他认为第一个非常重要的理由是:「首先,天主的神谕是交托给了他们」。随後,在罗9:4-5,当他解释其他的理由时,更指出一连串属於以色列民的恩赐--连同天主的许诺在内--令人印象深刻:「义子的名份、光荣、盟约、法律、礼仪及恩许…圣祖也是他们的…基督按血统说,也是从他们来的。」(罗9: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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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虽如此,保禄随即肯定,按血统属於以色列民不足以令人真正属於天主,并成为「天主的子女」。首先应成为「藉恩许所生的子女」(罗9:6-8),即按保禄的想法,应依附基督,因为「天主的一切恩许,在他内都成了『是』。」(格後1:20)根据迦拉达书,「亚巴郎的後裔」只有一个,即是基督,以及那些属於基督的人(迦3:16,19)。然而保禄宗徒强调「天主并非摈弃了自己的人民」(罗11:2)。正因「树根是圣的」(罗11:16),天主的智慧既是深不可测,保禄坚信天主最後将会把所有的以色列民,再重新接在好的橄榄树上(罗11:24);那时「全以色列民也必获救。」(罗1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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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凭我们共同的根,以及这末世的观点,教会承认犹太民族持有「长兄」这特别的身份,因而在众宗教之中,给予它一个独一无二的地位(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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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盟 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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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旧约的启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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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从上述可见,以色列的召选具有两重意义:它是爱的恩赐,因此有相应的要求。西乃山所订的盟约特别把这两方面揭示出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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盟约的神学一如召选的神学,彻头彻尾都是天主子民的神学。以色列蒙上主收纳成为他的义子(参看出3:10; 4:22-23),奉命在生活上绝对效忠於他。在同样的定义之下,盟约的概念有别於妄信以色列的召选能自动保证他的生活与幸福。召选应被理解为一个使命,而以色列身为子民,有活出这使命的责任。盟约的订定要求以色列民一方作出选择及决定,正如天主那方一样(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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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伯来文 berit 一词通常译作「盟约」,它除用於西乃山的记载外(出24:3-8)(126),也见於圣经不同的传统中,尤其出现在与诺厄、亚巴郎、达味、肋未及裔出肋未的司祭有关的传统中;常见於申命纪及申命纪学派所写的历史中。这词在不同的语境下,带有不同的含义。惯常以「盟约」来翻译 berit 一词,往往未必最恰当。这字眼可更广泛的解作「承诺」,相等於一个「誓言」,用来表达一个应许或郑重的保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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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诺厄许下的诺言(创9:8-17)。洪水罚世後,天主向诺厄及他的儿子公布自己与他们及一切生物所许下的诺言(berit)。他没有要求诺厄及他的後裔承担任何责任。天主毫无保留地主动作出承诺。一切受造物的生命都是基於天主在无条件的情况下所应许的诺言。天主的许诺明显地也包括对一切动物(「凡由方舟出来的一切地上生物」:创9:10)的责任,由此可见这承诺显然是单向的,对另一方并无所要求。天主的虹霓就成为天主守诺的标记。几时虹霓在云中出现,天主便想起他对「地上各种属血肉的生物」所作的「永远承诺」(创9: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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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亚巴郎许下的诺言(创15:1-25; 17:1-26)。创世纪第十五章记载,上主用以下的话向亚巴郎许下诺言:「我要把这土地赐给你的後裔」(创15:18)。这记载并没有提及相应的责任。这许诺的单向性,由天主把它公布前所行的庄严仪式得以确定。这仪式的内容包括一个毒誓:许诺的人从那被宰及分开两边的牲畜中间经过,声称一旦自己失责,将有同样的遭遇发生在自己身上(参看耶34:18-20)。假若创15所载的是两方面需要负责的盟约,双方就必须一起参与这仪式。但所发生的并非如此:只有上主以燃着的火炬作象徵,从剖开的牲畜中间走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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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创17中也可找到类似创15的许诺,只不过附加上一个命令。天主先向亚巴郎作一般性的要求,要他度一个完美的道德生活(创17:1),然後加上一个明确的规定:行割损礼(创17:10-14)。「你当在我面前行走,作个成全的人」(创17:1)这句话,是指他与天主的关系应建基於无条件及完全的信靠。天主继而许下诺言,作出一个 berit:应许他的後裔将极其繁衍(创17:4-6),并许以土地(创17:8)。这些许诺是无条件的,与西乃山盟约有别(出19:5-6)。berit 一词在这一章共出现了17次,基本上带有郑重保证的意思,但它导向一个比许诺还要广泛的事实:「我要作他们的天主。」(创17:8)天主要与亚巴郎建立一个永恒的关系,甚至连他的後裔也包括在这关系之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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割损是天主向亚巴郎守约的「标记」,正如虹霓是天主与诺厄立约的标记一样,不同的在於割损是由人自己决定做与否。这标记把天主许诺的受惠者识别出来。假若有人身上不带有这标记,必由民族中被逐出,因为这已亵渎了盟约(创17: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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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西乃山的盟约。出19:4-8的经文指出天主与以色列所立盟约的基本意义。「我好似鹰将你们背在翅膀上」这句带有诗意的象徵,恰当地指出这盟约与一个彻底解放有着密切的关系,这过程在越过红海那一刻展开。盟约的整个概念就是源於天主所采取的主动。天主在领以民离开埃及时所完成的拯救行动,一直是天主要求以民对他忠信和服从的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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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心服从天主,是对天主的拯救行动不断感谢的唯一恰当回应。「现在你们若真听我的话,遵守我的盟约…」(出19:5a):我们并不能把这些协议看作盟约的基础,至多只可说是以民应满全的条件,令他们能继续享用上主所许下的祝福。一旦接纳了天主赐予的盟约,便要履行某些责任,但同时也可确保一个特殊的身份:「你们…将成为我的特殊产业(segullah)」,换言之,「你们为我应成为司祭的国家,圣洁的国民。」(出19:5b,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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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24:3-8的记载,完成了出19:3-8所宣布的盟约。把牲血分成两等份,是举行立约仪式的准备。一半牲血被 在献於天主的祭坛上,另一半则 在以色列会众身上,以民因而被祝圣为上主的神圣子民,专为事奉上主。立约盛典的开始(出19:8)和结束(出24:3,7),都重复着以民承诺的话:「凡上主所吩咐的,我们全要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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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色列并没有遵守这诺言。以民宁愿崇拜金牛(出32:1-6)。以民不忠於盟约及其後果的记载,构成一个毁约及重新立约的反省。以民触怒天主,天主甚至想消灭他们(出32:10)。但基於梅瑟对天主叁番四次的哀求(127),肋未子孙对付拜金牛者的行动(出32:26-29),以及以民的补赎(出33:4-6),天主遂撤销要加於他们的灾祸(出32:14),并答应再与他的百姓同行(出33:14-17)。天主采取主动,与他们重新订立盟约(出34:1-10)。这些章节反映出一个信念,以民在一开始时已倾向不忠於这盟约,反之,天主却时常不断维系与以民的关系。 |
| 1756 |
盟约肯定是用来理解天主与他百姓的关系的一种人性方式。所有这类的人性概念,都未能完善地把天主与人的关系表达出来。这盟约的目的以简单的方式被界定出来:「我要做你们的天主,你们要做我的百姓。」(肋26:12;参看出6:7)我们不可把这盟约理解作一种简单的双边契约,因为我们绝不能以约束人的方式来约束天主。无论如何,这盟约却令以民可诉诸天主的忠信。不只是以民单方面地遵守承诺。天主承诺把土地赐予他的子民,并亲身临在他们中间,使他们饱享福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