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08 第二依撒意亚把回国的事刻画成即将实现,但实现起来却是平平无奇的。事後,人们开始期待一种末世的解放:有些充军时代先知的弟子,宣布以色列的拯救仍有待实现,天主的拯救将在时间的终结介入。在末日,默西亚君王将以以色列救主的姿态出现(米4:14-5:5)。
1709 在不少圣咏的内容中,救恩带有个人的特性。当一个以色列人受到疾病或面对仇敌的阴谋时,可以呼求上主保护他脱免死亡或压迫之苦(88)。他也可祈求天主扶助自己的君王(咏20:10);信赖天主救恩的介入(咏55:17-19)。反过来话,信徒--尤其是君王(咏18 = 撒下22)--为答谢他们所获得的助佑或迫害的化解,都会向上主感恩(89)。
1710 此外,以色列民还盼望上主「拯救他们脱离一切所有的罪根。」(咏130:8)
1711 在某些经文中,也出现死後获享救恩的概念。约伯所见的只是希望的微光(「为我伸冤者还活着」:约19:25),在圣咏中却成为确实的希望:「但是天主必救我灵脱离阴府,因为他要把我接走。」(咏49:16)在咏73:24中,圣咏作者同样肯定地说:「最後,你要引我进入你的荣耀。」天主不但可以夺去死亡的势力,以及制止它把信徒与自己分隔(咏6:5-6),他更可以带领人跨越死亡,令人分享他的光荣。
1712 达尼尔先知书以及次经再次提及这个课题,并且有新的发展。默示学派所期待的是「贤明之士」(达12:3)--也许是指那些虽受迫害,仍然坚持忠信的人--将在死人复活後(达12:2)获享光荣。有关殉难的人定必会复活,「获得永生」的信念,在玛加伯上、下可找到十分肯定的语句(90)。根据智慧篇,「人们赖智慧才可学习〔…〕并获得救援」(智9:18-19)。正因义人是「天主的儿子」,天主「定要帮助他,拯救他脱离敌人的手」(智2:18),保护他脱免死亡,或拯救他跨越死亡的边缘,因为义人的「希望」是「充满着永生」的(智3:4)。
  (b) 新约的启示
1713 32. 新约圣经秉承旧约,继续描述天主为救主。路加福音一开始,玛利亚便欢跃於天主,她的「救主」(路1:47),匝加利亚更赞美「上主,以色列的天主,因他眷顾救赎了自己的民族」(路1:68);而救恩的主题在「匝加利亚赞主曲」中,不断重复了四次(91),且逐步把主题明确地指出来:由希望摆脱敌人(路1:71,74),至获得罪恶的宽宥(路1:77)。保禄更宣告,福音正是「天主的德能,为使一切有信仰的人获得救恩。」(罗1:16)
1714 在旧约圣经中,天主利用某些人作为他的工具,使人得到解放及拯救;正如上面所提及的,有时这些人甚至获得救主的称誉,而这称誉往往只有天主自己才堪当的。在新约圣经中,「救赎者」的称号只出现过一次,用来指梅瑟,因为天主曾打发他完成这个使命(宗7:35)(92)。而「救主」这称号却用来指天主或耶稣。耶稣这个名字不禁令人想起天主所施予的救恩;第一部福音一开始便指明这是有关灵性上的得救:贞女玛利亚所怀的胎儿将被「起名叫耶稣,因为他要把自己的民族,由他们的罪恶中拯救出来。」(玛1:21)在路加福音中,天使向牧羊人宣布:「今天…为你们诞生了一位救世者」(路2:11)。第四部福音,扩阔了这个概念,藉撒玛黎雅人口中,宣布耶稣「确实是世界的救主」(若4:42)。
1715 在福音、宗徒大事录,以及保禄笔下的书信中,新约圣经小心翼翼地应用「救主」这个称号(93)。它这麽慎谨的原因,是因为这称号在希腊文化中已被广泛地运用,例如应用在医神埃斯科拉庇俄斯(Asclepio)身上,又或者应用在那些已被神化的君王身上,以致他们被视为民族的救主。这称号於是就显得含糊不清。此外,在希腊文化中,得救这概念带有一个很个人化及肉体上的含意;然而新约的得救概念,却秉承旧约的思想,有广泛的集体含义,且可包括灵性的层面。随着时间的变迁,以前混淆的意义已不再出现;一些牧函及伯多禄後书都经常把「救主」这个称号应用於天主或耶稣身上(94)。
1716 在耶稣的传教生活中,在他身上的救恩力量不仅展现在灵性的层面上(例如路19:9-10),更屡次展现在肉体的层面上。耶稣拯救病者,把他们治愈(95)。他指出:「你的信德救了你。」(96)门徒恳求他在危难中拯救他们,耶稣便使他们脱险(97),甚至解救他们脱免死亡(98)。在十字架上,他的对头取笑他、提醒他自己曾「救了别人」,更向他作出挑战:「救你自己…从十字架上下来」(99)。但耶稣拒绝为自己作这类的救援,因为他来是为「交出自己的生命,为大众作赎价(lytron: 解救的工具)」(100)。有些人想拥护他为国家民族的解放者(101),但他却拒绝接受。他所带来的是另类的救恩。
1717 救恩与犹太民族的关系,成了圣史若望神学反省的对象:「救恩是出自犹太人」(若4:22)。耶稣的这句肯定,是以犹太人与撒玛黎雅人之间敬礼的冲突作为背景的,耶稣将超越这分歧,开创另一种「以心神以真理」的崇拜(若4:23)。在这记载的结尾,撒玛黎雅人承认耶稣为「世界的救主」(若4:42)。
1718 救主的称号尤其是指复活的基督,因为藉着他的复活,「天主以右手举扬了他,叫他做首领和救主,为赐给以色列人悔改和罪赦」(宗5:31)。这观点具有末世含义。伯多禄说:「你们应救自己脱离这邪恶的世代」(宗2:40),保禄更向那些已皈依的外邦人,介绍耶稣为「救我们脱免那要来的震怒」的那一位(得前1:10)。「我们既因他的血而成义,我们更要藉着他脱免天主的义怒。」(罗5:9)
1719 虽然这救恩是向以色列民应许的,不过,现在所有「民族」也可以参与其中,因为福音是「天主的德能,为使一切有信仰的人获得救恩,先使犹太人,後使希腊人。」(102)那在旧约圣经不断被强调的救恩希望,在新约中得以实现。
  4. 天主召选以色列民
  (a) 旧约的启示
1720 33. 起初,天主是一个细小民族的解放者及救主,这民族与其他民族正置身於两大帝国之间。天主却拣选了这民族作为自己的百姓,从其他民族当中挑选了它,目的是为了与这民族建立一种特别的关系,给予它一个世上的任务。「召选」这概念对理解旧约及整部圣经,是极其重要的。
1721 上主「拣选」(bahar)了以色列民,这个信念是申命纪的重要课题。上主拣选了以色列民的事实,可见於他解救以色列民出离埃及和赐予他们一块土地这些事上。申命纪指出以色列民之所以被天主拣选,绝对不是由於它的伟大,又或者是因它在道德生活上完美无瑕:「上主你的天主把这肥美的土地赐给你作产业,并不是因了你的义德,因为你原是一个执拗的民族。」(申9:6)天主拣选以民的唯一基础,在於他的爱和他的忠诚:「是由於上主对你的爱,并为履行他向你们祖先所起的誓。」(申7:8)
1722 以民既得到天主的拣选,它便有责任成为一个「圣民」(申7:6; 14:2)。「圣洁」 这个字眼所表达的消极意思,就是从一切不洁的东西当中被隔离,而积极的意思是指为事奉天主而被祝圣。申命纪采用了「圣民」这个字眼,主要是为突出以民独特的情况:以民被列入神圣的 围,成为天主的特殊产业,受到天主特别的保护。与此同时,它强调回应天主的召选是何等的重要,因此,以民必须作出适当的行为。这样,有关召选的神学思想既突显以民的特殊地位,同时也指出他们有特别的责任,天主从万民中拣选他们作自己特殊的产业(103),要他们成为圣洁的,因为天主是圣的(104)。
1723 在申命纪里,召选的主题并不是唯一有关这民族的事。这部书其中一个基本要求,就是他们要在上主所拣选的地方崇拜上主。在法律条文的训诲导言中,提及以民的召选,但在同样的法律条文中,却着重天主拣选了唯一的圣所(105)。其他书卷更指明这圣所的地点,并且把天主所拣选的地方与所拣选的家族或人物相提并论。天主拣选了犹大的家族,而不拣选厄弗辣因(106);他所拣选的人是达味(107)。达味征服了耶路撒冷及熙雍山堡,这座山堡日後成为「达味城」(撒下5:6-7),约柜也被抬到那 (撒下6:12)。上主就是这样拣选了耶路撒冷(编下6:5)--更准确的说,是拣选了熙雍(咏132:13)--作为他的居所。

87 依60:10-12; 35:9-10.
88 咏7:2; 22:21-22; 26:11; 31:16; 44:27; 118:25; 119:134.
89 咏34:5; 66:19; 56:14; 71:23.
90 加下7:9,11,14,23,29.
91 路1:69,71,74,77.
92 在七十贤士本,lytrotes只出现过两次,全用於天主:咏18(19):14; 77(78):35.
93 在不同的福音中,这样称呼只有一次用於天主身上,而在宗徒大事录及保禄的书信中从未见过;应用在耶稣身上的,在福音中只有两次[路2:11; 若4:42],在宗徒大事录两次[宗5:31; 13:23],在保禄笔下的书信就只有一次[斐3:20]。
94 弟茂德前书只把这称号应用於天主,共叁次[弟前1:1; 2:3; 4:10];弟茂德後书只有一次应用於基督[弟後1:10];弟铎书叁次应用於天主[铎1:3; 2:10; 3:4]及叁次於基督[铎1:4; 2:13; 3:6]。这称号在伯後只应用於基督身上,而且除第一次外,其馀都与「主」的称号连用[伯後1:1,11; 2:20; 3:2,18]。
95 谷5:23,28,34; 6:56.
96 玛9:22及对照经文; 谷10:52; 路17:19; 18:42.
97 玛8:25-26及对照经文; 14:30-31.
98 玛9:18-26及对照经文; 路7:11-17; 若11:38-44.
99 玛27:39-44及对照经文; 路23:39.
100 玛20:28; 谷10:45.
101 若6:15; 路24:21; 宗1:6.
102 罗1:16; 参看10:9-13; 15:8-12.
103 希伯来文segullah: 出19:5; 申7:6; 14:2; 26:18; 咏135:4; 拉3:17.
104 肋11:44-45; 19:2.
105 申12:5,11,14,18,21,26; 14:23-25等.
106 咏78:67-68; 编上28:4.
107 撒下6:21; 列上8:16; 编上28:4; 编下6:6; 咏78: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