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叁章 天主教阐释的特色
1423 天主教释经学没有其特定的科学化研究方法,因意识到圣经经文某程度上是人类作者的工作,这些作者运用他们各自的表达能力,以及他们身处的年代和社会背景所提供的各种表达方式。因此,天主教释经学灵活地运用各种科学化的方法和取向,只要这些方法和取向,能协助释经者捕捉经文在其语言、文学、社会文化、宗教和历史的背景下所表达的意思;同时,又会透过研究经文的源流和每位作者的个性来解释这些经文(参阅「圣神默感」通谕:本文献 557)。天主教释经学积极地参与了新方法的发展和促进研究的步伐。
1424 天主教释经学独特之处,在於刻意投入教会那活生生的传统之中,而这教会首要的本份是忠於圣经所印证的启示。如上文所指,现代的诠释学已阐明在没有任何一种「预先了解」的情况之下,是不可能阐释一篇经文的。天主教的释经学者研究圣经经文时所怀的「预先了解」,是揉合了现代科学的文化,和源自以色列及初期基督徒团体的宗教传统。因此,他们的阐释,衔接一个存留在圣经本身之内、又在教会的生活中得以延续的动态阐释模式。这动态的形式,就是要求阐释者与其对象之间,保持一份透过生活产生出来的连系,实际上,这连系是促成整个释经工程的一个主要条件。
1425 不过,任何一种「预先了解」均附带一些危机。就天主教释经学而言,危机就在於把一些思想强加於经文上,而这些思想并不属於经文本身,却是在传统中较後期发展的产品。这点释经学者必须防 。
甲. 圣经传统内的阐释
1426 圣经的经文是对一些先於经文存在的宗教传统的表达。经文与这些传统的关系各有不同,每每展示作者的创作力。到最後,众多的传统逐渐集结起来,形成一个共同的大传统;圣经是这个过程独特的表达:圣经本身参与了这过程,亦不断对这过程发挥控制性的影响。
1427 「圣经传统内的阐释」这课题,可以从很多不同的途径来探索。这课题可讨论的 围很广,包括圣经怎样阐释一些基本的人性经验,或以色列历史中一些特别的事件,又或者圣经经文怎样透过一个重释的过程,运用了成文的或口传的源流资料,其中部份可能来自其他宗教或文化。但我们的主题是圣经的阐释,我们并不意图在这 处理这麽广的题目,却只想注意一下圣经本身对经文的阐释。
(一) 重 读
1428 由於较後期的圣经着作,往往依靠一些较早期的着作而写成,如此赋给了圣经一种独有的内在合一性。这些较近期的着作提及较古老的着作时,便造成了「重读」,从而产生了新的意义幅度,甚或与原本的含意分别颇大。一篇经文亦可能明显地引用一些旧的片段,以加深片段的意思或彰显其满全。
1429 因此,土地的继承─那是天主向亚巴郎预许要赐予他的子孙的(创 15:7, 18)─演变成进入天主的圣所(出 15:17),分享天主「安息(的居所)」(咏 132:7~8),专为那些真正具备信德的人而设立的(咏 95:8~11; 希 3:7~4:11);最後,是进入天上的圣所(希 6:12, 18~20),「那永远的产业」(希 9:15)。
1430 纳堂的神谕,本是许诺给达味一个「家室」,一个世袭并「永远坚定不移」的王位(撒下 7:12~16),在多个重述(re-phrasings)中被引用(撒下 23:5; 列上 2:4; 3:6; 编上 17:11~14),尤其在患难的时期(咏89:20~38);而当中不无显着的改动;这神谕亦在其他的神谕中得到延续(咏 2:7~8; 110:1 ~ 4; 亚 9:11; 依7:13~14; 耶 23:5~6等),其中有些宣布达味王国本身的回归(欧 3:5; 耶30:9; 则 34:24; 37:24~25; 参阅谷 11:10):那预许的王国成为普世性的(咏 2:8; 达 2:35, 44; 7:14; 参阅玛 28:18)。使人类的蒙召得以圆满(创 1:28; 咏 8:6~9; 智 9:2~3; 10:2)。
1431 耶肋米亚有关耶路撒冷和犹大要经历七十年惩罚的预言(耶 25:11~12; 29:10)被编下 25:20~23 引述,藉以肯定这惩罚真正发生了。然而,过了一段时间,达尼尔书的作者再一次就那预言作反省时,确信天主这句话仍隐藏着一个深意,正可阐明他当时的处境(达 9:24~27)。
1432 对天主赏善罚恶的义德的基本肯定(咏 1:1~6; 112:1~10; 肋 26:3~33 等),通常不能在即时的经验中领略,因此,圣经容许了强烈的反抗声音和论据的出现(咏 44; 约 10:1~7; 13:3~28; 23~24章),从而逐步迈向这奥迹的最深底蕴(咏 37; 约 38~42 章;依 53; 智 3~5 章)。
(二) 旧约与新约的关系
1433 两约经文的关系,极为紧密,因为透过多方的暗示和明显的引述,新约字 行间充满旧约的行文。新约的作者给旧约赋予了天主启示的价值。他们宣称的这种启示,在耶稣的生平、教导,特别在我们的罪赦和永生的因由:他的死亡和复活中,得到满全。「基督照经上记载的,为我们的罪死了,被埋葬了,且照经上记载的,第叁天复活了,并且显现……」(格前15:3~5)。这正是宗徒宣讲的核心和重点(格前15:11)。
1434 圣经与使之满全的事件之间的关系,总不会只是一个简单实质上的相符;相反,存在着的是一个互相阐明和对流的过程:结果是圣经揭示这些事件的意思,而这些事件又揭示圣经的意思;换言之,两者要求读者搁置某些公认的阐释而采纳一个全新的阐释。
1435 耶稣从他公开传教生活开始,便采取一个独特和创新的立场,是异於他的时代所接受的「经师和法利塞人的」阐释(玛 5:20)。这点可有充份证明:他的山中圣训 的多项反论(玛 5:21~48);他对遵守安息日所具有的主权自由(谷 2:27~28 及其平行文);他把礼仪上洁净的规条加以相对化(谷 7:1~23 及其平行文);另一方面,他在其他方面的彻底要求(玛 10:2~12 及其平行文;10:17~27 及其平行文),和最重要的,他对「税吏和罪人」迎纳的态度(谷 2:15~17 及其平行文)。凡此种种,并不意味着一个个人妄想挑战既定制度的後果;相反的,表现出一种对天主在圣经中表达的旨意最深层的忠信(参阅玛 5:17; 9:13; 谷 7:1~23 及其平行文;10:5~9 及其平行文)。
1436 耶稣的死亡和复活,把他展开的阐释过程推至其极限,在某些地方引发与旧的阐释彻底决裂的同时,引入了前所未见的新开端。默西亚这「犹太人的君王」之死,激发了对君王圣咏和默西亚的预言(谷15:26 及其平行文)那种纯世间性的阐释的蜕变。身为天主子的耶稣的复活和受显扬,给这些经文一个从前是不可思议的完整意义。结果,一些从前被认为是夸张的叙述,现在却要按其文字意义来了解。这些叙述变成了为彰显基督耶稣的光荣而作的神圣的预备,因耶稣是真正的「主」(咏 110:1),就这字完整的含意而言(宗 2:36; 斐 2:10~11; 希 1:10~12);他是天主子(咏 2:7; 谷 14:62; 罗 1:3~4),与天主同在的天主(咏 45:7; 希 1:8; 若 1:1; 20:28),「他的王权永远常存」(路 1:32~33; 参阅编上 17:11~14; 咏 45:7; 希 1:8),他同时是「永远的司祭」(咏 110:4; 希 5:6~10; 7:23~24)。
1437 新约作者是从复活事件的角度重新了解旧约圣经,由受显扬的基督遣发的圣神(参阅若 15:26; 16:7),引领他们发掘这灵性含意。这固然意味着新约作者将更强调旧约预言的功能,但同时产生另一效果:使旧约作为一个救赎系统的功能,极度相对化了。这第二个观点,在福音中曾出现(参阅玛 11:11~13 及其平行文;12:41~42 及其平行文;若 4:12~14; 5:37; 6:32),在保禄部份书信中,以及希伯来书中更形突出。保禄及希伯来书的作者指出「法律」(Torah)虽为启示,但宣告了本身的作用,只限於一个法理的系统(参阅迦 2:15~5:1; 罗 3:20~21; 6:14; 希 7:11~19; 10:8~9)。顺理成章,外邦人转向信仰基督时,并无必要遵守圣经法律所有规条。这些规条从此只成为某个别民族的法典,但在旧约中那些论及天主圣言的条文,是他们(皈依的外邦人)必须从中寻找灵性的养份,以帮助他们发掘现在支配他们生活的逾越奥迹的整体意义(参考路 24:25~27, 44~45; 罗 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