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6 翻译人员按常规受教会聘用,而不直接受圣经公会聘用,这是需要的,因为完成了翻译计划之後,翻译人员普通又回到他们以前所作的工作。服务的一切条件,应与国家圣经公会磋後定断,连同翻译顾问包括在内,因为他要视察整个工作程序,使之由不同宗派而来的翻译小组成员取得平衡。在许多情形之下,翻译顾问也是直接负责翻译人员的人,同时也是批准出版的最後译文的人。
2.5. 订定原则
1087 为供给翻译程序一个确定的引导,并确定效果的一致,以及共同努力创作的可能性,先应研究出一些详细的原则,概括技术方面的整个 围,如:所用的经文,释经的基础,音译的系统,文笔的程度等等。
1088 一个适当的原则订定方案,是翻译或修订的计划成功的最好保证。第一,依据这些原则,可以取得较高的把握,翻译的工作为各宗派所接受,因为他们的领袖已经同意并接受了这些原则。第二,订定这些原则,可以使翻译的困难问题,很快地得到解决,因为各有关人员赞成或反对的是原则,而非彼此。再者,这些原则对翻译的一致性有很大的帮助,因为,有时有些原则因工作的不断经验,觉得需要更改,以前的一切资料都可按新更改的原则,加以修订,使到最後的成果,基本上一致。翻译顾问团应协助翻译小组策划一套原则,应用在特殊问题的翻译上。
2.6. 编辑监督
1089 翻译顾问应负责编辑监督。这种监督并不需要时时「监视」工作,更好说,是供给翻译人员在工作时所遇到的问题的解决方法。
2.7. 版权:全部和应用的经文
1090 如果共同翻译计划是引致富有意义的合作,准备出版圣经,那末,就需要避免不同的出版社出版另一种经文。
如果共同努力的结果,只是由出版者出版一种经文,差不多不可避免五年至十年内,经文就有些变更,最後成了另一种圣经版本,而非共同译本。即使同一的经文由不同的出版者出版,能在重大压力之下,作一系列的轻微修饰,但在短的时期内,便成了重大的变更。当然,这并不是说,只有一个圣经版本,其内容包括完全一样的补充资料或旁注。其实,不同的形式,和不同的补充资料,正可用来深入一个宗派的不同要素,大家既然都已同意,在翻译或修订方面,有共同的趋向,最好能以预见继续进到共同出版,以完成一致。
1091 翻译和出版的经文版权,为国家圣经公会或联合圣经公会所有。如果共同出版,经文版权则为共同所有。如果某一宗派直接参与了共同翻译的经文,表示关於将来应用全部或部分经文的问题,出版者可与之商订合同。
2.8. 版本说明和出版许可
1092 共同出版的圣经,按例都有圣经公会的版本说明和罗马天主教会当地正权力人的出版许可。圣经公会出版的圣经正式格式,是将版本说明印在扉页上,罗马天主教会正权力人的出版许可印在扉页背面,这是天主教会批准书籍的正规。在某些情形之下,可能更好考虑一下,是否可能双方教会当局共同写一篇推荐圣经的序文,以代替正式的准印和许可出版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