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22 | 當今教宗庇護十二世,在1943年9月30日所頒發的「聖神默感」通諭中,為妥善推進聖經研究的許多事中,曾以慈父的心腸,勸勉所有的主教努力使托與自己信徒,日益增進和成全他們對聖經的尊敬,並努力有效地培養他們,激勵他們對聖經的認識和熱愛。因此,願所有的主教,應竭力協助他們組成熱心善會,專門宣傳聖經,出版聖經,尤其是福音,並要以言以行,來鼓勵信友,天天誦讀聖經,默想聖經。主教亦應掛心舉行公開聖經講座,或由主教親自主講,或另聘聖經專家主講聖經問題;最後,主教亦應盡力支助作家出版他們以科學方法所研討的,所講解的聖經詮釋,並在自己所屬的各團體,各階層的羊群中,適當地予以推銷(參閱本文獻566)。 |
| 623 | 宗座聖經委員會既特別受委,為輔導,培養人們對聖經研究的職責,非常高興接獲各方面報告,得悉各位主教,服從教宗的勸諭,如此迅速,並在不少地區,信友中產生了復興研究聖經的成果。有許多地區的主教,明智辛勤,輔導各地新成立的聖經協會,出版聖經和雜誌,到處公開集會,舉辦講座,使人認識聖經,熱愛聖經。尤其為眾信友,舉辦「聖經日」,或「聖經週」,一連數天,在指定的團體中,對聖經某一內容,更廣泛、更深一層的研討,使之獲益匪淺。 |
| 624 | 祗要妥善地舉辦上述各項活動,毫無疑問,人們對聖經的認識和愛慕,一定會有效地增進,並且一天比一天的發揚光大。可是要妥善達成這個目標,必須要審慎,機智地,準備一切,並隨時予以指導。首先,要選擇聖經講習會的內容,必須選擇其適宜者,選擇其助人更深一層地認識聖經神學方面的道理,更能在信友中,培養他們對聖經的敬意和尊重,但是,對那些在當地人士中引起更重要,更激烈爭辯的,有關歷史、批判和文學方面的問題,也不可忽略。最後,主講人在講習會,應完全瞭解所講解的內容,忠誠服從聖座所頒佈的規範,講解要明智,要節制,並要完全了解聽眾的學問和神修的程度。要是用心遵守一切規則,從講習會所產生的多大效果,由本宗座委員會所得到的許多報告中,實在可觀。 |
| 625 | 但可惜的是:上述的各項規範,還沒有在所有的地區,完全受到尊重,而且時有危險。那些參加聖經協會,或別的組織所舉辦的聖經講習會的人們,沒有獲得益處,而且使一些人沒有受到「建樹」,反而受到「破壞」(參閱格後10:8)。因為聽說,主講人對自己講的材料,並不常完全熟練;有些太輕易隨從那些不大受人推崇的作者,毫無考慮或冒昧地承認並傳揚那些靠不住的或假的意見;介紹一些沒有什麼價值,或未經教會權威所核准,甚至為教會所懲斥的書籍或雜誌;而這一切有時是講給聽眾,而聽眾從未準備過,或學過對這些類似的問題加以檢討和批判。甚至還有些主講人,對當今教宗在「人類」通諭中,再次強調的規律,不大予以注意,竟膽大妄為提出那為教會訓導機構所懲斥的邪說,或講一種新的意義,即所謂的「象徵」或「神聖」的意義,來替代那在教會監護之下所產生的聖經的字面意義。他們竟冒昧地肯定:這種「象徵」或「神聖」的意義可以解除隨「字面」意義所發生的困難。誰都看出來,如果在那些不完全了解聖經事理的聽眾前,講這一切,自必危險萬份。 |
| 626 | 有鑒於上述種種情況,本宗座聖經委員會認為職責所在,理應提醒這些聖經協會,以及所有聖經講習會或聖經善會,一如出版有關聖經書籍,雜誌與日報的文章,都應屬於教會正權力人權威統治之下,因為這些書籍和文章涉及宗教事理,且與基督徒的宗教教育有關。茲為今後更有效地遵守起見,特決定公佈規範如下: |
| 627 | 1. 所有聖經協會以及他們的活動和事業,都屬有權的正權力人的權下與管轄。如果是某一教區的聖經協會或善會,有權正權力人就是該教區的正權力人;如果是由數個教區聯合的聖經協會,那麼,聯合主席所在地,或舉辦聖經講習會的教區正權力人,有權管轄。 |
| 628 | 2. 新的聖經協會或其他諸如此類的聖經善會,沒有正權力人的批准,不得成立,連他們的章程,也得經過正權力人的查明與批准。 |
| 629 | 3. 聖經協會會長或善會主席,每年必須向正權力人,報告該協會的情況,會員人數以及一切活動。 |
| 630 | 4. 一切有關聖經講習會或所謂的「聖經週」,或「聖經日」,為那些不是專職研究聖經聽眾,講解聖經的內容,若無正權力人的同意和批准,不得擅自舉行。正權力人應及時知道該講習會討論的內容,以及主講人是誰,講習會舉行之後,講習會主席,應向正權力人簡報:所講何事,如何辯論,以及結論是什麼:他也該把這簡報,寄至宗座聖經委員會秘書處,並須附上講習會的節目表以及主講人的名單。 |
| 631 | 5. 上述第4項的規定,並不包括那些為聖經教授們,和為其他聖經專家所舉行的講習會以及座談會在內;他們是在以科學的方式,來檢討或辯明聖經的問題;可是,在這些講習會中也應操心,務使一切均按公教會的健全確實的訓導原則,和聖座所頒佈的規則進行。至於那些不屬於教授團體或特別專家團體,不可讓他們參加這些講習會。 |
| 632 | 6. 負責籌備或指導上述第4項的講習會的人們應小心翼翼地策劃,務使會中所講論的事理,不是為滿足人們的好奇心或求新知的慾望,而是為促進聽眾在信仰以及倫理生活與靈修生活上的結實教育,並為激勵增長他們對聖經的至誠之愛,所以主辦當局,應選那些更適宜於達成上述任務的人為主講人,而且他們清楚和知道他的聽眾學識和神修的程度;也要注意,在討論事理時,不要只提困難和疑問,而要以實證的方法,講得清楚確實。如果為某些聽眾團體,認為也應討論一些難題,那麼,主講人應先把這些難題,心平氣和地,正直地予以陳述。然後妥善地憑藉科學的理由,來予以穩妥的解答。 |
| 633 | 至敬的正權力人,為了愛護基督的羊群,必須對如此重大的事,悉心照顧;如果他們本人不能做這件事,那麼,他們必須從自己教區神父中,正式指定一位精通聖經,神學,慎重機智的司鐸,專門負責聖經協會和善會,並在主教所規定的時期內,向主教提出報告。同時這位司鐸,也該用心審閱那已出版或將出版的有關聖經的書籍或雜誌;如遇有應譴責之處,應向正權力人報告。 以上種種,若認真地勤謹地予以實踐,那就可希望,這些非常有益的聖經協會,聖經講習會與聖經聚會,必會對天主聖言的認識和敬愛日益增進,更有效地促進聖經的研究,以及對更多人靈的得救,大有裨益。 |
| 聖父教宗庇護十二世親自批准本訓令,並下令公佈。 | |
| 羅馬1955年12月15日 聖經委員會秘書 Athanasius Miller O.S.B. 簽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