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3 宗座聖經委員會決定答覆下列疑問如下:
疑問一 公教人士是否可按宗徒之長在宗2:22~33; 13:35~37的真確解釋,解釋詠16:10, 11:「你絕不會將我遺棄在陰府,你也絕不讓你的聖者見到腐朽,請你將生命的道路指示給我」解釋得好像聖經的作者不是在講我主耶穌基督的復活?
答覆:不可以!
514 疑問二 瑪16:26:「人縱然賺得了全世界,卻賠上了自己的靈魂,為他有什麼益處,或者人還能拿什麼作為自己靈魂的代價?」同樣在路加福音,這樣記載著:「人縱然賺得了全世界,卻喪失了自己,或賠上了自己,為他有什麼益處呢?」耶穌基督說的話,不管其語意和其上下文的意義,也不管公教會一致的詮解,是否可肯定:耶穌說的話,按字意不是指靈魂的永遠得救,而只是指人的暫世的生命?
答覆:不可以?
庇護十一世於1933年7月1日接見下面簽署的諮議會秘書時,批准上述答覆,並下令予以公佈。
諮議會秘書 Ioannes Baptista Frey, C.S.Sp簽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