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至可敬的神父: | |
| 497 | 多年前,曾有多人深怨此書:Manuel biblique ou Cours d'Ecriture Sainte a l'usage des Seminaires 作者D. Vigouroux et D. Bacuez─均為聖蘇比會會士─但後又為同會會士(Brassac)徹底修改。自從台端於1920年上書懇求教宗,把該書交給羅馬徹底予以審查;如有任何應予改正之處,則請明文示知,以便在下次再版時更正。聖座已予以注意該項請求,雖很不尋常,但前任教宗本篤十五世藹然准予所請,並將此書,交予本部審查。 |
| 498 | 因事關重大,本部非常審慎,詳查之後,發現該書的過失既多且重,滲透到各個部份,根本無法予以補救。不必說其他的許多錯誤,白拉氏(Brassac)對於聖經的默感,以及不能錯誤性,尤其在歷史記述上,作者把它們分為記述的主體和細節兩種,以及對許多默感的經書的原著性和歷史真理顯然違反脫利騰與梵蒂岡兩大公會議的信理訓令,以及教會以訓導權威所頒發的其他文件,例如教宗良十三世與庇護十世的通諭,以及聖職部與宗座聖經委員會的裁決,而且也與公教會的整個傳統,完全背道而馳。 |
| 499 | 特別有關聖經絕對不能有錯誤的問題,只要把教宗良十三世在「上智的天主」通諭中的訓導,回憶一下就夠了,他說:「事實上,這種理由,也不可容忍,因為他們……不需更進一步追究:天主說了什麼,更不需要考慮,天主為什麼說了這些話。其實,那為教會所接納為正典的一切經卷,完整的,連同所有部份,都是在聖神的默感下寫成的,因此,在天主默感下,絕無任何錯誤的可能;換言之,天主默感本身,不僅不含任何錯誤,而且是勢所必然,理所當然。因為天主既是至高無上的真理本身,自是毫無任何錯誤的作者。這是教會自古�瓻H的信理,也是由弗勞楞斯與脫利騰二大公會議隆重定斷的信理,後由第一屆梵蒂岡大公會議予以堅定,並明晰地斷然宣告的……因此,聖經無非是天主聖神用人,一如用書寫的工具,他不是首要的作者,而是受默感,免陷於錯誤的寫作者。因為聖神親自用那超性的功能,啟發感動他們書寫,也協助書寫者,使他們只寫聖神親自所吩咐的,並正確了解,忠信地書寫出來,以適當而不能錯誤的真理表達出來;不然,聖神就不是全部聖經的作者了……。結論是:誰若認為聖經真確的地方,能有任何錯誤,他或者對教會對天主默感的定義,完全誤解,或者把天主自己當作錯誤的作者」(本文獻124~126)。聖職部為保衛同樣的道理,在「可悲嘆」(Lamentabili)的訓令中判處了現代主義:「天主的默感,並不伸展到全部聖經,而使聖經全部以及聖經一部份,都不會有任何錯誤」(見本文獻202)。 最後,1915年6月18日宗座聖經委員會所頒發的訓令中說,由於公教會有關聖經默感,及其不能錯誤的信德道理的結論,是:「凡聖經寫作者所肯定的、所敘述的、勸勉的一切,都該堅信為聖神所肯定的,所敘述的、所勸勉的」。(見本文獻415)。 |
| 500 | 再者,白拉氏用的方法也是虛假的:他太蔑視公教會完整道理的正面敘述,故意以中立的態度,一方面支持傳統主張的証據,另一方面,蓄意高抬那些所謂的批判技巧的理由,以內在的徵驗,加到他所推荐的新見解上,而不明言指出,那新見解的理由薄弱無效。這樣,他就忽視了良十三世的警告:「表面不深入的學術會冒昧釀成宗教方面的損害,人們會以高級批判的美名,企圖祗用所謂的內在理由,即可判定某一經卷的來源、完整及其權威。顯然正相反,在歷史性的問題上,如其經書的來源及其保存,特別有賴於歷史性的証據,應盡最大的努力,來追查來推敲這種証據,而這些內在理由,往往不甚重要,只可作一引証參考而已」(本文獻119)。教宗在同一通諭內,也禁止另一件事,就是在使人了解的問題上,「不要把太多的時間,消磨在這些問題上,致使青年學子的頭腦,不勝其煩,反而妨礙了聖經本身的研究,無所助益」(本文獻107)。 |
| 501 | 作者的不少詮解,全與教會的意義相抵觸。的確,這是一件可悲的事,因為脫利騰大公會議通令:「在信仰與倫理而有關講解基督道理的事理上,誰也不得自作聰明,按一己的私意,曲解聖經,相反慈母教會自古迄今所堅持的意思。因為對聖經的真意義,真詮解的判斷,乃是教會的事;且誰也不得冒昧地詮解聖經,而與教父們的意見相抵觸;縱然他們的這些詮解,從來沒有出版過」(本文獻62)。對於這規定,梵蒂岡大公會議的教長們,這樣宣告說:「脫利騰大公會議,對詮解聖經,既有約束的健全法令,以免人放肆,妄加評註,所以我們重申這同一法令,並宣佈:在信仰和倫理有關的事理上,凡為建樹基督的道理,即為慈母聖教會,過去與現在,所堅持的意義,應被視為聖經的真意義。其實,判定聖經的真意義,以及真詮解,本是教會的事;因此,誰也不得詮解聖經,相反這種意義,或相反教父們的一致意義」(本文獻78)。 |
| 502 | 一般說來,作者雖不常常明言他擁護那些比較大些學派的主張,但明明傾向於他們,屢屢運用一些模稜兩可的說詞,詭辯的格式,使人能明瞭:無論是正宗或那些大些學派的見解,都可予以贊成;這樣,作者就忘記了教宗庇護十世,令所有講解聖經的人,必須嚴格遵守的金科玉律:「聖經教授要極度謹慎,在授課時,決不可離開教會的共同道理和傳統:當然,他應把近代人的智慧結晶,真能增進知識,變成自己的;但對那些新時代人的冒昧注釋,要予以藐視:因為聖經教授,只該研究那些有助於了解聖經和保護聖經的種種問題;最後,教授授課,要按那「上智的天主」通諭所包含充滿智慧的原則」(本文獻175)。 |
| 503 | 不必多說,作者對宗座聖經委員會的裁決,毫不在意;教宗庇護十世,對該委員會的裁判,曾公告說:「我們認為應該宣佈,應該下令……所有的人在良心上有責,應服從宗座聖經諮議會,從前所宣佈過的,或以後將要公佈的,以及各聖部有關教會道理,經教宗核准所公佈的一切指示」(本文獻271)。 白拉氏非但沒有聖善地遵守這些訓令,還削弱那維護教會所普遍接納的道理的証據力量;相反的,他反而對反對派所提出的責難,竭力予以加強;他屢次輕視教會訓導的文獻,甚至把文獻的意義,照一己的私意,加以曲解;他對聖經作者所敘述的超乎本性的,甚至連多數奇蹟的性質,或略而不提,或把它削弱到最低限度;至於有關默西亞的預言,幾乎全被他剝奪了證理的力量;還在不少地方,作者遠離了神學道理的正途,他對那些異端派的學者,或沾染自由學派的公教學者,則過份予以頌揚;但良十三世宣佈:「有人不知道,甚或輕視那些祖傳給我們的豐富傑出的著作,而優先採用這些非正統的書籍,含有與目前信理相反的危險,而且往往含有損害信仰的毒素,來尋求那些早已由公教人士,盡心盡力解釋好了的地方的詮解。」再說:「那沒有真正信仰的人,決不會找到聖經的原意保持無損,他們不能觸及聖經的骨髓,而只是拆破它的外殼」(參閱本文獻113, 33)最後,白拉氏的著作,好像沒有什麼能培養人的熱心之處,把維古路(D. Vigouroux)的舊著作所具有的精神,完全改變了。 |
| 504 | 還有更嚴重的,這是一本手冊,很容易流入修院修生手中,慈母教會不能不特別留意。慈母教會切望那些懷著登上祭台希望的修生,對於聖經,應孕育尊敬和極高的熱愛,好使他們一旦晉陞司鐸,進入主的葡萄園,由經驗知道:「凡受天主默感所寫的聖經,為教訓、為督責、為矯正、為教導人學正義,都是有益的,好使天主的人成全,適於行各種善工」(弟後3:16~17)。 為此,我們樞機主教,總檢查員,於本月十二日,與我一起舉行會議,認為是我們的職責,對上述著作頒佈處罰訓令;而且對尚未出版的十五版聖經手冊,完全不准印行! |
| 當今教宗庇護十一世以其無上的權威認可核准了這一切,吩咐我通知閣下。 | |
| 順祝 諸事順遂! 羅馬1923年12月22日 樞機主教 Merry del Val 簽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