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4 6. 候選人必須及時,即至少在辯護論文三個月之前,把論文印出,或石印或用打字機打出,至少三十份,使所有屬於宗座聖經委員會的樞機主教,和每一位想要出席辯護論文的諮議,每人一份。
375 7. 論文呈交考官,並由大多數投票贊同後,秘書神父聽取了諮議的意見,與候選人選定考試及辯護論文的日期。
第二節 論考試及辯護論文
376 1. 辯護論文考試分兩部分:即前引部分與隆重部分。
377 2. 「前引」部分考試,或稱口試,又分兩部分:(一)考問考生所選東方語文;(二)考問考生所選的舊約或新約經卷,以及有關批判與教父方面的知識,一如附錄所指示的。
以上各項考試,應在大廳舉行,所有願意旁聽的人,都能進入。
378 3. 隆重考試,又同樣分兩部分,即考生公開講課,和辯護論文。公開講課可與口試一起舉行。
379 4. 講課是由考生指定的新舊約經卷裡,由考官所選定的內容。主題應在當日八時半通知考生。講課後,考官即考問考生,講課的內容約四十分鐘。
380 5. 辯護論文之前,考生應直率闡明,儘可能要完整地敘述論文的內容;所費時間,絕不得超過二十分鐘。之後,由三人組成的考試團,即:秘書以及該篇論文的二位負責的諮議委員質難。之後,其他諮議委員也能發問質難。這兩部分的考試時距不限定。但最好分兩日,相隔一日。
381 6. 辯護論文結束後,考官們集會商議,是否予以通過。商議的結果,由秘書神父即刻告知考生,或按樞機主席授意,在第二天告知考生。
第三節 考生應繳的費用
382 博士學位的候選人,應在面試之前,繳交一半考試費;其它一半在辯護論文之前繳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