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77 | 15. 修生修完聖經課程,在升班之前,並能領受神品之前,必須一如修讀其他神學課程一樣,參加考試。 |
| 178 | 16. 在一切學院裡,凡欲考取神學學位的候選人,該當答覆一些有關聖經的歷史導論和批判導論的問題,以及有關釋經的問題,以證明他對聖經的詮解以及他對希伯來語與聖經希臘語,均有充份的認識。 |
| 179 | 17. 當勸聖經科的修生們,除了閱讀聖經注釋外,還要勤讀與聖經密切有關的優良作品,例如:新舊約歷史,主基督傳,使徒行傳,巴肋斯坦行程等;修生可從這些作品中,容易學到聖經中的地理和風俗人情。 |
| 180 | 18. 為此緣故,要竭力充實設備,使在每座修院裡,要設立一個小圖書館,以使修生隨時參考這類書籍。 這是我們的意願,我們的命令,任何相反意見無效。 |
| 我們即位後第三年 1906年3月27日 發自羅馬伯多祿大殿,以漁夫印蓋章 A. Card. Macchi 簽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