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2 因為研究聖經事,在今日的重要性,也許是空前的,所以青年修生,絕對需要用心研讀聖經;致使他們不僅認識了解聖經的神力、知識和訓誨,而且還能對天主的聖言,予以精明忠貞的服務,並對攻擊聖經的默感,否認聖經為天主所傳示的人,予以辯護。因此,我們的前任教宗,曾在他馳名於世的「上智的天主」通諭中宣稱的:「第一要專心致志,使在神聖的修院或學院裡,教授聖經,一如聖經學科的重要性以及當今時代的需要所要求的」。在這同一事上,我們認為,為了將來的裨益,茲規定如下:
163 1. 修院聖經課的內容:應包括:首先,「默感」的主要意義,聖經正典:原文,最佳的譯文,聖經詮解規則;最後,新舊約歷史,以及每卷聖經,按其重要性,予以分析與詮解。
164 2. 教會修生,應留在修院裡,研究聖學多少年,聖經的全部課程也該分配在多少年內;這樣,每位修生,在他全部讀書的時間內,讀完聖經的全部課程。
165 3. 教授的聖經教材,應視每間修院環境和能力而予以訂定;但必須小心謹慎,務使修生們都能獲得一位司鐸非知不可的一切知識。
166 4. 既然,一方面,不可能在課堂上,詳細講解全部聖經,而另一方面,司鐸必須對全部聖經,都有所認識;於是聖經教授的職責,是要在講每卷聖經前,先講該卷聖經的「導論」;若需要的話,還要講該卷聖經的歷史性權威,而予以肯定和分析:但對那些比較重要的經卷或部份,可比其他經卷所講的時間,更多更長。
167 5. 至於舊約方面,可從新近新發現的資料,用以講解希伯來民族和其他東方民族一連串的事蹟和關係;用以講解梅瑟法律的特色,用以解釋主要的預言。
168 6. 教授尤其要關心的,是要在修生中,激起對聖詠集的了解和研究,因為在每天的日課中,必將誦讀聖詠:為此,教授要講解一些聖詠作例,好使修生自己用功,來詮解其他的聖詠。
169 7. 至於有關新約方面,教授要嚴謹清晰地講明四福音中,每部福音的特色,並講明四福音的真實性;同時,對四福音的歷史結構以及宗徒書信和其他經卷中所包含的道理,也要一一說明。
170 8. 關於新舊約有關基督徒的信仰和倫理的地方,教授應特別予以注意。
171 9. 尤其在講解新約時,常須記住:要以身作則,務使修生們,日後該以言語、以生活的榜樣來訓導民眾,獲得永遠的救恩。所以教授在教授聖經時,要苦口婆心,勸告修生,什麼是宣傳福音的最佳途徑;乘機激勵他們小心翼翼地,服膺主基督及其他宗徒們的教誨。
172 10. 比較有前途的修生,要學習希伯來語與聖經希臘語;要是可能的話,學習一些閃族語文,例如敘利亞文或阿拉伯文。「聖經教授必須熟悉正典聖經原著作者所用的語文,神學士也適宜,要是教會的修生,尤其那些有志考取神學學位的學員們,若能知道這些古老語文,那再好沒有了;此外,還該留神,務使在各大學,都要設有其他古代語文課,尤其對閃族語文,更該有相當研究」(參閱:本文獻118)。
173 11. 在那些有權授予神學學位的修院裡,應增加聖經課程,更深入研究一般性和特殊性的問題,用更多時間研究考古學、聖經歷史、聖經地理、聖經神學、聖經詮釋歷史。
174 12. 應特別注意,使那些被選為考取聖經學位的學生們,按聖經委員會所訂定的章程,準備妥善,這樣,為尋找修院的適宜聖經教授,助力不少。
175 13. 聖經教授極度謹慎,在授課時,決不可離開教會的共同道理和傳統:當然,他應把近代人的智慧結晶,真能增進知識,變成自己的;但對那些新時代人的冒昧注釋,要予以藐視:因為聖經教授,只該研究那些有助於了解聖經和保護聖經的種種問題;最後,教授授課,要按那「上智的天主」通諭所包含充滿智慧的原則。
176 14. 但是,那些課堂上沒有研讀過的聖經部分,修生們應私下用功研讀,以補其不足之處。因為教授受時間的限制,不能教授全部聖經,修生們就要私下每日訂定時間,繼續研讀新舊約各經卷的課程。研讀時,最好利用一本簡明聖經注釋,及時協助修生了解不明之處,闡明難澀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