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37 | 我們念及我們該醒寤,遠比他人更用心盡好我們妥善保管「信仰寄託」的職責起見,我們已於1893年頒發了「上智的天主」通諭。在該通諭裡我們曾竭力詳述了有關聖經研究的許多工作。原來這事的重要與利害要求我們,在我們權力下,竭盡所能,顧及這些課程,尤其在現時代,在學術進步,問題層出不窮,甚至有時發生許多冒昧問題。為此,我們勸勉全體公教信眾,尤其那些神職人員,各按自己的能力,為此事作出貢獻;而且,我們準確地陳述過,應以何種方法,採取什麼行動,更適合現時代來推動這一學科。事實上,我們這一文告並沒有歸諸泡影。我們高興地記起,教會的主教們以及其他許多博學多才的人士,很快就向我們,保證服從,因為他們一方面表示他們對這事的重要性及適宜性的看法,和我們的看法相同,而在另一方面,他們保護自己,必將勤謹地實踐我們的指示。在此,我們也願高興地提起,所有公教人士,在這事上所作的努力,為這一研究工作所作的推動。 |
| 138 | 但是我們看到問題更為嚴重;為此我們頒發這封宗座書信。我們必須更加強調以前所說過的,要各位主教神昆一再關注此事。 |
| 139 | 我們如今決定加上一個輔佐我們權威的新措施,為使我們的主張,更容易更有效地實現。因為,當今之世,科學日趨繁雜,錯誤百出,公教釋經家實應解釋聖經,保護聖經,個人實在難以應付,所以更好大家一齊共同研究,在宗座領導下組織起來,彼此協助。我們認為:如果我們在推動其他學科所用的各種方式適用,也用在我們所講的事,即聖經研究上,為這個原故,最好成立一個參議會,或如一般人稱謂的,專家委員會:他們應具任務,竭盡心力,促使聖經在公教信友中,到處深入研究,一如現時代所要求的,並使聖經研究不僅不受任何錯誤的沾染,還要免除一切冒昧的意見。這一參議會,最宜設在羅馬,由教宗親自監視:使這羅馬城─基督教理的導師兼監護,從這裡推廣到整個基督徒團體,把公教教理的訓令,保持得完整無損,組成參議會的成員,一如這重要職司所要求的,必須是莊重的,更是非常正直的,誓願苦幹的。 |
| 140 | 首先,他們應看清,在今天研究的各項學科中,近人所發見的新事物,無一不與自己所研究的學科有關;而且,如果發見它在今日詮解聖經方面有所裨益,就應毫不遲疑地取來,寫作宣傳,以供大家使用。為此緣故,應專心研究語言學以及與它頗為接近的學科,且力求上進,因為,攻擊聖經幾乎常從這方面而來,那麼,我們也該從這方面,尋求防衛的武器,好使真理與邪說,旗鼓相當。─同樣,亦應努力奮勉,務使我們在東方古老語文方面的知識,尤其在解讀古老經典方面,不該見遜於教外人士,因為這兩門學問,為聖經研究,都有莫大的裨益。 |
| 141 | 第二,有關聖經的權威,應予以完整的肯定。並在這個問題上,他們應予嚴密注意,非常審慎。而且,尤其要努力的,是使在公教會的人士中,總不要興起一種作風或想法,那就是:太過份依賴非正統的學者的意見,因而尋求外在的知識,當作了解聖經原意的辦法。因為任何公教人士,都不能懷疑:我們在別處早已詳述過:天主把聖經沒有交給任何一個博學士,而是把詮解聖經的權威,交給教會的訓導機構:「在信仰和倫理有關的事理上,凡為建樹基督徒的道理,那為慈母聖教會過去與現在所堅持的意義,應被視為聖經的真意義。其實判定聖經的真意義,以及真詮解,本是教會的事,因此,誰也不得詮解聖經,相反這種意義,或相反教父們的一致意見」(梵一、第三期會議、第二章,見本文獻78)。原來,聖經─天主的書─的本性是這樣的,如果牽涉到宗教方面不明之處,不是釋經律所能闡明的,需要天主所賜的領袖和導師,那就是教會,所以,在教會之外,沒有一處可以找到聖經的真正意義;同時,這真的意義,也不能由那些拒絕教會訓導權,或拒絕教會權威的人們貢獻出來。 |
| 142 | 因此,請身為參議委員的人士,盡力設法,務使這些原則,時常獲得細心地遵守。若有人過份欣賞非正統人士,則應引導說服他們,使之更忠心地服從教會,聽從導師的指導。雖然我們的教會學者,從教外學者,尤其在批判學上,獲得助益;但必須小心挑選為要。我們非常贊成我們的學員,攻讀批判學科,因為這科對瞭解聖作者的思想,非常有益。我們並不反對我們的學者深造這一科,甚至利用非公教學者的著作。但須注意:不要因這習慣而陷入漫無節制的批判地步。今人所稱的高級批判,即往往陷入這種漫無節制的批判地步;對於這種險惡的冒昧,我們早已一再地警告過了。 |
| 143 | 第三,聖經諮議會應特別關心聖經研究中最主要的一部分,即解釋聖經,因為對信眾的助益,非常廣大。當然,那些聖作者或教會正式宣示的聖經原意的原文,不必說,應該深信無疑。因為唯有這樣的詮解,才是健全的釋經學規律,但聖經上有不少地方,尚無教會確切定斷的註解,私下的博學之士,可以隨從和支持証實了的見解。不過在這些地方,他們應知道:應按公規遵照信理的對比和教會的訓誨,而且,在這種事上,最應顧全的,是使雙方激烈的爭辯,不要傷害互相的愛德;也不要辯論似乎有關啟示的真理和聖傳。因為,除非雙方同意,確保原則,這一學科,雖有多人作各種不同研究工作,決無突飛猛進的希望。 |
| 144 | 所以諮議會也有任務來領導,甚至以權威來調節公教博學士,對主要問題的爭辯。這樣也會提供宗座方便,及早宣告:什麼為公教人士,所必須敬謹堅持的,什麼該作更進一步的研討,什麼該讓個人自己裁決。 |
| 145 | 為進行促進聖經研究所訂定的一切規則,以妥善保存基督徒的真理,我們藉這書信在這聖城成立聖經參議會或委員會,我們願這參議會,由我們權威所選派的若干位樞機組成:要他們連合其他民族中,在聖道方面,尤其在聖經方面的著名人士,聯合一起,以諮議會名義和身份,共同研究,一起工作,一如聖城的其他諮議會一樣。該議會應定期開會,如有要求發表意見的,應書面答覆,或訂期,或按事情本身需要,加以公佈;總之,諮議會應盡一切力量,培養和推進上述學科,此外,我們願意:該諮議會所受諮詢的一般事物,都應向教宗報告;然後由教宗與參議員商議後,下令施行。 |
| 146 | 為了提供一般研究工作的適時助益起見,我們如今已在我們梵蒂岡圖書館,附設另一部門;在那裡,我們將設法陳列聖經抄本和大量歷代所搜集的有關聖經的參考書;以供委員會成員使用,我們切望我們教會人士,來提供我們更多的援助,或寄贈我們有益的參考書籍,以充實我們的設備;如此,他們為天主─聖經的作者和教會,提供了一種非常適時的服務。 |
| 147 | 此外,我們深信,天主必將豐厚地施予仁慈,降福我們這個剛開始的工作,因為這為確保基督徒信仰的安全無損,以及人靈永遠的得救,攸關匪淺;因我們職責所在,願我公教研究聖經的人士,絕對服從宗座的這一切規定。 |
| 148 | 我們願意並下令;有關這事所規定和所決定的一切,應一一予以實施,時時有效,不受任何限制,任何相反意見無效。 |
| 1902年10月30日發自羅馬聖伯多祿大殿 我們即位第二十五年以漁夫印蓋章 A. Card. Macchi簽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