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我們深思念慮,務使叛離正道者引歸正道,並在天主聖寵與我們合作下,能為天主掙取回來;這就是說:我們全心切望的事,要以愛心和耐心,全力以赴,並對這事要殫精竭力,保持警覺,我們毫不猶豫地,要適度地陳述天主的話,忠實地宣講,以達成我們這種願望。我們知道,若聽講的人,不懂宣講人的言語,那麼這種宣講,顯然白費唇舌,毫無效果,因此,我們雖然無功無德,忝列為宗徒在世的承繼人,我們應效法宗徒的芳表,換言之,誰願意走遍全球,宣講福音,便該在出發之前,通曉各種語言(參閱宗2:4; 格前12:30),(至少)要擁有熟諳那些外教人所用的主要語言的公教人士;這樣,我們才能向教外人宣講聖道,才能藉基督教義的宣講,洗禮的施行,擴展基督的神國。
42 為了精通這種語言,有效地達成這種任務,本會議核准在羅馬教廷所轄地區,以及巴黎,牛津、玻羅尼亞、撒拉芒加、設立這一類的語文專科學府,務使在教會任何地區的公教人士,一定充份地要學習希伯來文、「希臘文」,亞剌伯文以及加特文(Chaldaeae),這就是說,在這些學府裡,要做到兩點:1)不拘那一種語文,都要忠實地譯成拉丁文; 2)其他語文也要好好教授,使學者充份知道各種語文後,能為天主作者,結出預期的果實,並能在教外人身上,散播信仰的救恩。
43 這些法令,藉著宗座,在羅馬教廷宣讀後,法國國王,在巴黎學府;英國國王在英國、蘇格蘭、愛爾蘭以及華里亞(Waliae)的牛津學府,意大利和西班牙的主教們,分別在玻羅尼亞和撒拉芒加學府,在各地隱修院,修會會議場所,修會會院,與各團體,不拘屬於教區,或不屬於教區,都要予以公佈;而且我們願意各區教會財務收支的管理人要按財力之所能,要向所屬各機構募捐,以維持學府。本法令決不受任何特權,任何豁免權所限制,但我們不願因此而產生其他任何妄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