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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按神聖的教律規定以及其他聖經的道理,這樣決定:主教們應該勤讀聖經並應研討天主之言的奧理,務使聖道因天主之言而在教會中發出燦爛光輝,並不斷以天主之言,來滋養教會子民的靈魂,這樣能同達味天天說:「求你開明我的眼睛,透視你法律的奇能」(詠119:18)。這就是說,主教們應熟悉所稱的「正經」,並據教父的討論,探求「正經」的意義。此外,主教們亦應明瞭教律和真福額俄略教宗所著的「牧靈指南」,且該身體力行,到處宣講。(Can.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