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天主計劃及其完成概念的一致性
1648 21. 神學上的基本前提,在於那以基督為高峰(參看弗1:3-14)的天主救恩計劃的一致性,但這計劃要在時間上逐漸地完成過來。一致性及漸進性兩方面都同樣重要;正如這個計劃在某方面有它的連續性,而在另一些方面卻有它的不連續性。自從天地初開,天主在人神關係上的所行所為,一直都是為邁向最後的滿全,因此,那些持久不變的特徵開始顯示出來:天主向人啟示自己、召叫他們、把使命委託給人、向人作出許諾、令人重獲自由、與人訂立盟約。這計劃初步的實現,就算是暫時的和尚未完美的,已足以令我們隱約地看見它最後圓滿的境界。這一切在整部聖經-從創世紀至默示錄-某些重要主題上尤見明顯:歷程、筵席、天主在人間的居所等。
1649 透過不斷的重新解讀本身所載的事件和經文,舊約聖經逐步展現出天主計劃最後完成的局面。出埃及這項以色列民最基要的信仰經驗(參看申6:20-25; 26:5-9),成了日後救恩經驗的範例。充軍巴比倫之後的解放,以及末世救恩的展望,都被刻劃成一個新的出埃及經驗(41)。基督徒的詮釋就朝著這個方向定位,不同之處只在於它認為救恩的實現基本上業已在耶穌的奧蹟內完成。
1650 救恩業已完成這一概念是非常複雜的(42),如果單強調一方面,或是其連續性或是其不連續性,這概念就很容易被曲解。基督信仰承認聖經及以色列民的期待在基督內得以完成,但基督信仰所理解的完成,並不只是把一切經上所載的都應驗過來那麼簡單。這樣的想法很是狹隘。實際上,基督在自己的死亡和復活的奧蹟中,他所成就的是人無法預料的一個突破(43)。耶穌不局限於擔任那預定的默西亞角色,他更令默西亞及救恩等概念得到先前難以想像到的豐盛意義,令這些概念充滿了一個嶄新的現實;可稱之為一個「新創造」(44)。要是把舊約先知的預言看作將來要發生的事的預先影像,實在是個謬誤。聖經的所有經文,包括那些後來被理解為有關默西亞的預言,在對未來讀者產生一個新的意義之前,為當代的人已有一個當前的價值及意義。耶穌的默西亞使命具有一個全新和聞所未聞的意義。
1651 先知的首要目的在於準備當代的人,從天主的角度去理解自己時代所發生的事件。因此,無須像某些護教著作那樣,過份強調先知預言應驗的作證價值。正因以往過份地強調這些價值,令基督徒非常嚴厲地判斷猶太人及他們對舊約聖經的理解:舊約經文愈清楚提及基督,就愈發覺得猶太人不信耶穌是無可辯解和執拗。
1652 至於兩約之間有其不連續性,以及舊日觀點已被超越,這些都不應令我們把單一方面精神化。在基督身上已完成的一切,仍需在我們身上及在世界�媢窶{出來。真正的滿全就是在天地終窮、死人復活、新天新地來臨之時。猶太人對默西亞的盼望不會落空。為基督徒來說,它可以成為一股強勁的推動力,我們信仰的末世幅度常燃不熄。我們也像猶太人一樣,活在期待之中,而差別在於我們所期待的那一位,將帶著耶穌的容貌,這耶穌已來到,並臨在和生活在我們中間。
  6. 現今的觀點
1653 舊約是天主的話,它本身有一個極大的價值,因此從基督徒的角度理解舊約,不等於要隨處找出直接與耶穌和基督徒實際生活有關的經文。無可否認,對基督徒來說,整個舊約都是邁向基督的,因此,只需要從基督的角度理解舊約,多少也可追溯到這個進程。正因它是個穿越歷史的悠長和緩慢進程,每事件及每段經文在這進程上都有一個特定位置,距離完成的終點或近或遠。從基督徒的角度重新解讀這些經文,就是同時要理解那邁向基督的進程和它與基督的距離,明瞭當中的預像關係及彼此的不同處。倒過來說,唯獨在舊約的光照下,我們才能充分地理解新約的意義。
1654 基督徒對舊約的詮釋因此是按不同類型的經文而有分別的。這詮釋不會把法律及福音混淆重?,卻會把啟示和救恩歷史的各接續階段仔細分辨出來。這既是神學方面的詮釋,但同時又是歷史方面的詮釋。它絕對不會排斥歷史考證的釋經法(esegesi storico-critica),反而需要借助這種方法。
1655 當基督徒讀者察覺到舊約的內在動力是以耶穌為終向時,他遂以回顧的方式來理解經文,出發點並不是舊約經文本身,而是那些來自宗徒宣講的新約事件。因此,我們不應說猶太人沒有領悟早已在舊約經文有所公佈的訊息,只因基督徒在基督及教會的光照下,在這些的經文上發現了一個原先隱藏不露的意義。
  7. 猶太人在理解聖經方面的貢獻
1656 22. 猶太人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遭遇大屠殺(shoa),這事所帶來的震驚驅使各教會重新全面反省他們與猶太教之間的關係,因而也要重估他們詮釋希伯來聖經(即舊約聖經)的方法。有些人甚至質疑說,基督徒僭用希伯來聖經,並把它解釋到連猶太人也無沒辨認的地步,難道就不應為此感到內咎嗎?莫非基督徒要像猶太人那樣理解這部聖經,才能真正尊重它的猶太淵源?
1657 從詮釋學的角度而論,我們對這最後的問題必須給予一個否定的答覆。事實上,要以猶太教的方式理解聖經,暗示必須接受猶太教的所有前提,亦即完全接受構成猶太教的一切,尤其是承認猶太經師著作和傳統的權威,而這些傳統卻排斥耶穌為默西亞、天主子的信念。
1658 有關第一個問題方面,情況就截然不同,因為基督徒可以且必須承認以猶太人的方式去理解聖經,是可採用的方法之一,因為它與第二聖殿時期的希伯來聖經有連續性,同時類似基督徒對聖經的理解,因為兩者都是在同一時期發展而來的。兩者都是與各自對這信仰的觀點相關連,兩者都是這信仰的成果及表達,因此兩者都是互不取代的。
1659 在實際的釋經層面上,基督徒大可參詳有二千多年歷史的猶太釋經法,事實上,歷來的基督徒已從中學到了不少(45)。就基督徒而言,他們也希望猶太人能從基督徒的釋經研究中有所得著。

41 依35:1-10; 40:1-5; 43:1-22; 48:12-21; 62.
42 見本文第二章:乙、9及丙、##54-56.
43 《Non solum impletur, verum etiam transcenditur》, Ambrogio Autpert; H. de Lubac, Exegesemedievale, II. 246所引用。
44 格後5:17; 迦6:15.
45 參看宗座聖經委員會的文獻:L'interpretazione della Bibbia nella Chiesa, I.C.2: 《Approccio mediante il ricorso alle tradizioni di interpretazione giudaich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