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86 |
81. 在有關亞巴郎後裔的問題上--正如上文所說的--保祿把他們分為那些「像依撒格一樣,是恩許的子女」,也是「出於聖神」的子女的人,以及那些身為「血統上」的子女的人(339)。身為「血統上的子女」,不足以令人成為「天主的子女」(羅9:8),因為基本的條件是依從「天主所派遣的」那一位,才能「使我們獲得義子的地位」(迦4:4-5)。 |
| 1987 |
在另一個地方,保祿宗徒並沒有作出這個分別,只談及籠統的猶太人。他聲稱猶太人的恩許,在於他們是天主啟示的受託人(羅3:1-2)。然而,這恩許並不能令他們置身於罪惡權勢之外(羅3:9-19),因此,他們也需要信仰基督,而不是透過遵守法律,才能成義(羅3:20-22)。 |
| 1988 |
當保祿考慮到那些沒有順從基督的猶太人的情況時,他很著重表達他十分尊重這些人,數出他們從天主所得的奇妙恩賜:「他們是以色列人:義子的名份、光榮、盟約、法律、禮儀以及恩許,都是他們的;聖祖也是他們的,並且基督按血統說,也是從他們來的,他是在萬有之上,世世代代萬有的天主!阿們」(羅9:4-5)(340)。雖然這一段經文(的原文)並沒有用到動詞,但我們很難會懷疑保祿想表達的是(以色列民)實際上所得到的(參看羅11:29),然而,按保祿的思想,單是得到是不足夠的,因為他們拒絕接受天主最大的恩賜--祂的子,儘管按血統而言,子也是來自猶太人。保祿證明他們「對天主有熱心」,但卻繼續說:「但不合乎真知超見,因為他們不認識由天主而來的正義,企圖建立自己的正義,而不順從天主的正義」(羅10:2-3)。就算是這樣,天主並沒有擯棄他們。天主計劃以仁慈對待他們。「一部份」以色列民的「頑梗」只屬暫時的階段,有它一時的用途(羅11:25);隨後而來的便是救恩(羅11:26)。保祿以一句反話來總括這個情況,然後再作出正面的肯定: |
| 1989 |
「照福音來說,他們是由於你們的緣故,成了天主的仇人;但照召選來說,由於他們祖先的緣故,他們是可愛的,因為天主的恩賜和召選是決不會撤回的。」(羅11:28-29) |
| 1990 |
保祿很現實地觀察當時的情況。在耶穌的門徒及不信耶穌的猶太人之間出現對抗的關係。這些猶太人反對基督信仰,不接受耶穌為他們的默西亞(基督)及天主子。基督徒不可以不反對這些猶太人的立場。但在這對立關係最深的層面上,在當時已存在愛的關係,這關係才是最重要的,而那另一個關係只是暫時的。 |
| |
2. 在其他書信中的猶太人 |
| 1991 |
82. 在哥羅森書中,「猶太人」一詞只在某句子中用過一次,用來肯定在新人當中,已沒有「猶太人或希臘人」之分,之後保祿立即加上另一句相等的說話:「割損的或未受割損的」;重要的只有「在一切內的基督」(哥3:11)。這一句是繼迦3:28及羅10:12的教導,在與基督的關係的基本層面上,拒絕任何猶太人恩許論。這並非對猶太人存有偏見,更不是對希臘人存有偏見。 |
| 1992 |
作者提醒哥羅森人,他們從前因「過犯和未受割損的肉身,原是死的」(哥2:13),這間接肯定了割損在基督尚未來臨之前是有其價值的。但猶太人割損的價值已被「基督的割損」所超越,後者「不是人手所行的割損…在乎脫去肉慾之身」(哥2:11);在這處暗示基督徒透過洗禮,參與基督的死亡(參看羅6:3-6)。因此,不信基督的猶太人的情況,在宗教方面,實有不足之處,但保祿並沒有把這後果說出來。 |
| 1993 |
在厄弗所書中,「猶太人」一詞甚至從未有出現。只有一次提及「未受割損的人」,以及「受割損的人」,在句子中用來暗指猶太人蔑視外邦人的情況:外邦人「被那些稱為受割損的人…稱為未受割損的人」(弗2:11)。另一方面,根據迦拉達書及羅馬書的教導,作者以猶太裔基督徒的名義,以負面的字眼來形容他們這些猶太人在未皈依之前的處境:他們是在「悖逆之子」的行列中,與異教人士為伍(弗2:2-3),他們的行為舉止被「肉身的私慾」所奴役;因此,他們「生來就是義怒之子,和別人一樣」(弗2:3)。然而,書信中的另一段,間接刻劃出猶太人一種不同的情況,而這次的形象是正面的。作者形容非猶太人的悲慘命運,說他們「沒有默西亞,與以色列社團隔絕,對恩許的盟約是局外人,在這世界上沒有希望,沒有天主」(弗2:12)。這樣遂令人想起猶太人的恩許,而這些恩許就大大地得到重視。 |
| 1994 |
信中的主題正是熱切地肯定,這些隨著基督的來臨而達到巔峰的恩許,如今外邦人也可享有,他們「藉著福音在基督耶穌內與猶太人同為承繼人,同為一身,同為恩許的分享人」(弗3:6)。人領悟到耶穌被釘在十字架上,拆毀了那由法律在猶太人及外邦人之間所築起的圍牆,廢除了仇恨(弗2:14)。前景就是在彼此間有著完美的和諧。基督是雙方的和平,他把雙方造成一個新人,使他們合成一體,與天主和好(弗2:15-16)。作者沒有提到大部份的猶太人拒絕基督信仰,留下了一片和平的氣氛。 |
| 1995 |
牧函從來沒有提及猶太人,大概因為要顧及組織內部基督徒團體。只有一次提到「那些受割損的人」(鐸1:10),但都是關於那些屬於基督徒團體的猶太人。與團體中的其他成員相比,他們較「不服從,好空談,欺騙人」,因而受到指責。另一方面,弟前1:4及鐸3:9令人假設有需要提防他們講論「無窮盡的祖譜」,舊約時代人物的無稽之談,「猶太人的傳說」(鐸1:14)。 |
| 1996 |
就算是希伯來書也從來沒有提及「猶太人」,更沒有提到「希伯來人」!其中有一次提及「以色列子民」,不過只是關於出埃及的事件(希11:22),而有兩次提及「天主的百姓」(341)。作者談及猶太人的司祭時,稱他們為「那些在帳幕內行敬禮的人」(希13:10),並且指出他們與基督徒的宗教崇拜的距離,但正面地令人想起耶穌與「亞巴郎之子」(希2:16)和「猶太支派」(希7:14)的關係。作者承認舊約聖經是天主的啟示,並以它為基礎,指出訂立舊約的不足之處,特別是犧牲的祭獻。有關之前若干世紀的以色列民,作者的判斷並非一面倒的,卻與舊約聖經本身的完全相符。作者一方面引用及注釋詠95:7-11,提及出埃及的一代缺乏信德(342),另一方面,刻劃了那些在不同世紀中,從亞巴郎及至他的後裔,令人讚歎的信德典範(希11:8-38)。希伯來書在論及基督的苦難時,沒有提到猶太人權威在當中的責任,只是說耶穌「忍受罪人對他」很大的叛逆(343)。 |
| 1997 |
在伯多祿前書也察覺到有同樣的現象,回想起基督的苦難時,講述「主」是「為人所擯棄」(伯前2:4),而沒有指明是那些人。這封信把以色列民族光榮的稱譽給予基督徒,卻沒有強調任何問題。信中從沒有提及猶太人。在雅各伯書,伯多祿後書及猶達書,也有同樣的情況。雖然這些書信都浸淫在猶太人的傳統中,它們的內容卻沒有涉及基督徒教會與當代猶太人的關係。 |
| |
3. 在默示錄中的猶太人 |
| 1998 |
83. 默示錄全書對猶太人都表達出好的評價,尤其提及那十四萬四千個在「額上」蓋上「永生天主的印」的「天主的眾僕」(默7:2-4),他們來自以色列的各支派,這些支派還一一被提名(新約中只有默7:5-8是唯一次列出十二支派的名字)。默示錄的高潮在於描述「新耶路撒冷」(默21:2),這聖城有「十二座門」,在門上「寫著以色列十二支派的名字」(默21:12),與那刻在城牆基石上的「十二位宗徒的十二個名字」互相煇映(默21:14)。 |
| 1999 |
作者在對稱的兩句句子中(默2:9及3:9),提到那些「自稱為猶太人的人」;作者拒絕他們的浮誇,稱他們為「撒殫的會眾」。在默2:9中,這些「自稱為猶太人的人」被指責為有辱斯米納基督徒團體的名譽。在默3:9中,基督宣佈他們將在迫不得已的情況下,向非拉德非雅教會俯伏致敬。這兩句句子暗示了基督徒拒絕以「猶太人」來稱呼那些破壞他們聲譽的以色列人,認為他們與撒殫站在同一陣線,而撒殫就是那位「控告我們弟兄的控告者」(默12:10)。因此,「猶太人」這個名稱本身的評價是正面的,是個榮譽,不可用於一群敵視基督徒的會眾身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