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1 78. 結論。耶穌的傳教工作不斷引起猶太人權威的反對,最後,他們決定把耶穌交給羅馬政權,好能把他處死。但他顯示自己依然活著,為把真正的生命賜給那些信他的人。第四部福音以若望團體曾受猶太團體敵視的經驗,重新理解耶穌的事件,把它們這樣記述下來。
1972 耶穌的行動及聲明都表現出,他與天主之間有父子的親密關係,與別不同。宗徒所教導的教理漸漸深入探究這關係。若望團體特別強調子與父的關係,從而肯定耶穌的天主性:他是超然的「默西亞,天主子」(若20:31)。這種教義激發起會堂領袖的反對,而猶太團體的反對亦隨之而來。基督徒被逐出會堂(若16:2),同時不斷面臨羅馬政權的欺凌,因為他們不能再享有羅馬給予猶太人的權利。
1973 這爭議被雙方弄得白熱化。猶太人指責耶穌為罪人(若9:24),認為耶穌說了褻瀆的話(若10:33),以及附有邪魔(331)。信從耶穌的人被視為無知及被詛咒的人(若7:49)。基督徒卻指責猶太人沒有遵守天主的話(若5:38),拒絕接受天主的愛(若5:42),只顧尋求虛榮(若5:44)。
1974 基督徒由於不能再參與猶太人的崇拜生活,遂更意識到降生成人的聖言(若1:16)為自己所帶來的豐盛。復活的耶穌是活水的泉源(若7:37-38),是世界的光(若8:12),是生命的食糧(若6:35),是新的聖殿(若2:19-22)。耶穌愛他的門徒愛到底(若13:1),親自給予他們一條新誡命(若13:34)。我們必須竭盡全力,透過信德,使基督信仰及在基督內的生命發揚光大(若20:31)。在若望福音中爭議的問題都是次要的。基本上,最重要的還是天主在耶穌基督內,向所有人--特別是那些刺透他的人(若19:37)--啟示了自己的「恩賜」(若4:10; 3:16)。
  5. 總 結
1975 若望福音指出天主救恩計劃的實現,必須包括與邪惡對抗,必須把邪惡從人心根除。這個事實導致耶穌與他自己民族的領導階層發生衝突,正如發生在古先知們身上的一樣。舊約早已採用兩個對立的特徵來介紹猶太人:一方面,他們是天主所召選的民族,為使他們完全與天主結合;另一方面,他們也是個犯罪的民族。這兩個特性在耶穌傳教工作期間不斷表現出來。在耶穌受難的時候,負面的特性似乎佔了上風,就連那十二人的態度也不例外。但耶穌的復活表現出天主的愛最終得勝,而且為所有人帶來了罪惡的赦免,以及新生命。
  丙、在保祿書信及新約其他著作內的猶太人
1976 79. 我們按照普遍公認的組合,來研究保祿書信的記載:首先考慮的是那七封一般被認為是保祿本人寫的信(羅馬書、格林多前後書、迦拉達書、斐理伯書、得撒洛尼前書、費肋孟書),然後有厄弗所書及哥羅森書,最後有那些牧函(弟茂德前後書,弟鐸書)。其後再研究希伯來書,伯多祿書、雅各伯書和猶大書,以及默示錄。
  1. 在保祿真跡書信中的猶太人
1977 保祿本人一向以自己是來自猶太人而感到自豪(羅11:1)。他論到自己皈化前時肯定說:「我在猶太教中比我本族許多同年的人更為急進,對我祖先的傳授更富於熱忱」(迦1:14)。當他成為基督的宗徒後,講及他的對手時,更會這樣說:「他們是希伯來人?我也是。他們是以色列人?我也是。他們是亞巴郎的苗裔?我也是」(格後11:22)。但他同時能把這些優勢相對化,並說:「凡以前對我有利益的事,我如今為了基督,都看作是損失」(斐3:7)。
1978 然而他思考及推理的模式仍像個猶太人。他的心思顯然仍充滿著猶太思想。在他的寫作中,我們所找到的--正如在上文所見的--不只是不絕引用舊約聖經,在多處更找到他採用了猶太傳統的跡象。此外,在詮釋聖經及推論時,他也常用了辣彼的技巧(參看本文第一章、丁部、3、#14)。
1979 在倫理的教導上,也可見保祿與猶太教的連繫。雖然他反對那些提倡遵守法律者的要求,但他自己卻用法律肋19:18中的規條(「應愛人如己」),來總括整個倫理思想(332)。這種單以一個規條來總括法律的做法,正是猶太文化的特徵,正如一個有關辣彼希肋耳(Rabbi Hillel)及辣彼霞瑪依(Rabbi Shammai)的逸事所顯示的(333),他們二人都是耶穌同代的人。
1980 保祿對猶太人持有什麼態度?他的態度大致上是正面的。他稱他們為:「我的兄弟,我血統的同胞」(羅9:3)。保祿堅信基督的福音正是「天主的德能,為使一切有信仰的人獲得救恩,先使猶太人」(羅1:16),他切願把信仰傳遞他們,為了這個目標,他不會放過任何機會,以致他可以說:「對猶太人,我就成為猶太人,為贏得猶太人」(格前9:20),又或者:「對於在法律下的人,我雖不在法律下仍成為在法律下的人,為贏得在法律下的人」(格前9:20)。就算連他向外邦人傳教的工作,也是間接為自己的同胞服務,藉著這工作引起競爭的反應作用(羅11:11,14),「因而能拯救他們幾個人」(羅11:14):眼見外邦人皈依後,因信仰基督耶穌而得到豐盛的靈性生活,會激發起猶太人不甘後人的意欲,因而推動他們開放自己,接受這個信仰。
1981 大部份猶太人抗拒基督徒的宣講,令保祿感到「憂愁極大,心中不斷的痛苦」(羅9:2),這清楚表示出保祿對他們的感情是多麼深切。他表明自己甘心情願為他們接受最大的犧牲,甚至是那些沒有可能的,例如「被詛咒」,與基督隔絕(羅9:3)。他的情感及痛苦驅使他找尋解決的辦法:在三章長長的經文中(羅9-11),藉著基督及聖經的光照,他深入探討以色列在天主計劃中的問題--或更好說是奧秘--直至他結束這反省,結論說:「全以色列也必獲救」(羅11:26)。羅馬書中這三章有關不信耶穌的猶太人的情況,在整部新約聖經中,是最深入的反省。在這幾章中,保祿以最成熟的方式表達出他的思想。
1982 他提出的解決辦法是基於聖經的,因為聖經在某些地方,只把救恩應許給以色列的「遺民」(334)。因此,在救恩歷史的這個階段中,只有一些「遺民」相信了基督耶穌,但這情況決不是定局。保祿察覺到,直至現在,「遺民」仍然存在,正是天主沒有「擯棄了自己的人民」的一個證明(羅11:1)。這「遺民」依然是「聖的」,即是與天主有十分密切的關係。這「遺民」是聖的,因為它來自神聖的樹根--他們的祖先,又因為他們的「初熟的麥麵」被祝聖了(羅11:16)。但保祿沒有清楚指明「初熟的麥麵」指的是以色列的祖先,抑或是指從信仰及洗禮得到聖化的「遺民」。他隨後又以農作物為喻,提到某些被折下來的樹枝,以及接枝(羅11:17-24)。我們可領悟到折下來的樹枝,是指那些拒絕基督耶穌的以色列民,而接枝是指那些成為基督徒的外邦人。正如我們已提過的,保祿給這些人講及謙遜:「不是你托著樹根,而是樹根托著你」(羅11:18)。至於那些被折下來的樹枝,也有一個正面的前景:「天主有能力重新把他們接上去」(羅11:23),而這比外邦人的情況更容易,因為涉及的正是「原來的橄欖樹」(羅11:24)。最終,整個天主的計劃都是正面的:「因他們的過犯,世界得以致富」,「他們全體歸正,更將怎樣呢?」(羅11:12)。天主已為他們保證一個憐憫的盟約(羅11:27,31)。
1983 80. 在羅馬書寫成之前的幾年,保祿因為要應付很多來自他「血統同胞」的對抗,很多時會作出強烈的自辯反應。關於猶太人的對抗,他寫道:「我被猶太人鞭打五次,每次四十下少一下」(參看申25:3);隨後立即指出他必須面對那些來自同胞以及外邦人的危險(格後11:24,26)。當保祿回憶起這些痛苦的事實時,他沒有加插任何評論。他隨時準備「參與他〔基督〕的苦難」(斐3:10)。可是當猶太人阻礙他向外邦人傳教時,就激發起他強烈的反應。這一點可見於得撒洛尼前書(得前2:14-16)。這些語句與保祿對猶太人一貫的態度相反,以致有人企圖否認它們是出於保祿的手筆,又至少減低它們的激烈程度。然而,按手抄卷一致的見證,否認它們是保祿所寫是不可能的,況且整個句子的語調不容許我們把指責的對象,局限於那些住在猶太的居民,正如曾有人作過這樣的提議。那最後的一句更是難以入耳:「天主的憤怒終必來到他們身上」(得前2:14-16)。這一句令我們想起耶肋米亞先知的預言(335),以及編下36:16的話:「上主的怒火發洩在他的百姓身上,直到無法救治」。這些預言和這句話宣佈了主前587年所發生的國難:耶路撒冷被圍困和攻陷,聖殿被焚毀,人民被充軍。保祿似乎預知類似這大型的國難將會發生。有關這事,我們必須留意到587年所發生的事件並不是終點,因為其後,天主憐憫了自己的百姓。因此,保祿所預料的--不幸地已實現過來的--並不排除其後將會有與天主修好的一天。
1984 在得前2:14-16中,保祿論及得撒洛尼的基督徒受到自己同胞的迫害時,提到猶太地區的教會也曾經歷同樣的遭遇,被猶太人加害,繼而指責猶太人所做的一連串罪行:「他們不但殺害了主耶穌和先知們,而且也驅逐了我們」;其後句子從過去式變為現在式:「他們不但使天主不悅,而且與全人類為敵,阻止我們給外邦人講道,叫人得救」。在保祿的眼中,最嚴重的顯然是最後的指責,之前兩個負面的批評也是基於最後這點。正因猶太人阻止基督徒向外邦人傳教,他們便是「與全人類為敵」(336),並且「使天主不悅」。保祿時代的猶太人設法反對基督徒的宣講,正表示他們與他們的祖先一樣,殺害先知,又連同他們的弟兄,要求處死耶穌。保祿的表述方式似乎全面地把殺死耶穌的罪過,毫無分別地歸咎於所有的猶太人;反猶太主義的釋經者確是這樣理解這些話。但若把這些話放在適當的語境下來看,所涉及的純粹是那些反對向外邦人傳教,以免外邦人獲得救恩的猶太人而已。當猶太人不再這樣反對時,對他們的指責也就停止。
1985 令外一段具爭議性的經文是斐3:2-3:「你們要提防狗,要提防邪惡的工人,要提防自行割切(katatom)的人。其實真受割損(peritom)的人是我們」。究竟保祿所指的是那些人?這裡所指的實在不太明確,以致不能肯定地去解釋它們,不過,至少我們可以排除所指的是猶太人。按盛行的一個主張,保祿所針對的是那些堅持猶太禮教的基督徒,這些人把割損強加於那些來自「外邦」的基督徒。保祿以攻擊的心態,把輕視的字眼應用在他們身上,稱他們為「狗」。這一字暗喻他們在敬拜禮儀上的不潔,正如猶太人有時也用這詞來形容外邦人(瑪15:26),又如他們看不起肉體上的割損,諷刺地稱之為「割切」(參看迦5:12),相對地提出屬靈的割損,正如申命紀所提及的在心中受割損(337)。這情況的背景可能與一個爭論有關,一如迦拉達書所提出的:基督徒在教會內應否遵守猶太人的規定。但似乎更為恰當的--就如默22:15的情況那樣--這裡是指斐理伯信友處身於一個異教人的環境中,而保祿所批評的就是這些異教人士的陃習:性的罪行,不道德的行為,在酒神節的狂喜中自我割切的習俗(338)。

331 若7:20; 8:48,51; 10:20.
332 迦5:14; 羅13:9.
333 參閱《巴比倫塔耳慕得》(Talmud di Babilonia),「安息日篇」(Shabbat)31a.
334 羅9:27-29引用了依10:22-23; 歐2:1 LXX; 羅11:4-5引用了列上19:18.
335 耶7:16,20; 11:11,14; 15:1.
336 猶太人由於拒絕崇拜偶像及鄙視異教,令異教人士對猶太人產生強烈的反感;猶太人被指責為一個與眾殊異的民族(艾3:8; 思高版艾補錄乙:5),「對於一切及與所有人都有過節」(艾 3,13e LXX希臘本),「對所有其他(人)都懷有仇恨」(塔西陀Tacito,《歷史》Storia, 5, 5)。保祿的觀點卻有所不同。
337 申10:16; 參看耶4:4; 羅2:29.
338 參看格前6:9-11; 弗4:17-19. 在申23:19,「狗」比喻作妓女;在希臘,母犬是下流的象徵。有關崇拜儀式的切割,參看肋21:5; 列上18:28; 依15:2; 歐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