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42 |
第二部福音嘗試在耶穌苦難的記載中回答兩個疑問:耶穌是被誰判決的?為什麼要把耶穌處死?馬爾谷將不同的事件放在天主計劃的框架時,嘗試給予一個整體的答案:一切事情的發生都是「為應驗經上的話」(谷14:49)。隨後,他指出猶太人權威及羅馬政府所扮演的角色。 |
| 1943 |
耶穌是被公議會的三組成員--「司祭長、經師和長老」(谷14:43)--下令拘捕的,這是經過很長的部署而達成的後果,這過程始自谷3:6,唯獨主角有所不同:當時,密謀反對耶穌的是法利塞人及黑落德黨人。一個重要的事實就是:「司祭長、經師和長老」在耶穌首次預言苦難時才首次出現(谷8:1)。在谷11:18,「司祭長、經師和長老」尋找除掉耶穌的方法。谷11:27卻說這三組人再一次聚集,質問耶穌有關行事的權柄。耶穌向他們講了惡園戶的比喻;所得的反應是,他們「想逮住他」(谷12:12)。在谷14:1,他們捉拿耶穌的企圖是要「把他殺害」。猶達斯出賣耶穌正好給他們一個大好的機會(谷14:10-11)。因此,耶穌被捕,以及其後被處死,責任在於當時猶太民族的領導階層。馬爾谷慣常把掌權者的態度,與擁護耶穌的「群眾」或「民族」的態度相對立。馬爾谷分三次提到(321),掌權者在意圖殺害耶穌的勾當上有所顧忌,因為他們害怕人民的反應。不過,最後在比拉多前的審訊中,司祭長成功地煽動群眾作出有利於巴辣巴的選擇(谷15:11),因而反對耶穌(谷15:13)。在群眾的呼喊之下,比拉多無可奈何,只好「滿足群眾」,最後決定把耶穌釘在十字架上(谷15:15)。我們當然不可把這一時聚集的群眾,與當時的猶太民族混為一談,更不可以把他們當作所有時代的猶太人。我們只可說這些人象徵著罪人的世界(谷14:41),而我們所有人都是這世界的一份子。 |
| 1944 |
根據馬爾谷,耶穌之所以「被處決」應歸咎於公議會(谷10:33; 14:64)。他沒有說比拉多判決耶穌有罪,但就算是沒有控告耶穌的原因(谷15:14),他仍把耶穌交去處死(谷15:15),這一點令他的罪孽更為深重。公議會判決耶穌是因為當大司祭問他是否「默西亞,那應受讚頌者的兒子」時,耶穌給了一個肯定及仔細的答案,因而被指「褻瀆」了天主(谷14:61-64)。因此,馬爾谷指出猶太人權威及基督個人之間最深刻的決裂,這一點仍不斷是猶太教與基督宗教之間最嚴重的分歧。對基督徒而言,耶穌的答覆並不是褻瀆的話,這的而且確是真理,憑他的復活已表現出來。對整體的猶太人而言,基督徒所犯的錯在於他們肯定基督是天主子,因而嚴重地冒犯了天主。這基本分歧無論有多深,也不應演變成彼此之間的仇視,或者令人忘記彼此共有的極豐富遺產,當中包括對唯一真主的信仰。 |
| 1945 |
結論。認為按馬爾谷福音,耶穌被處死的責任應歸咎於猶太民族,這想法是由於對這福音有錯誤的理解所致。這一類解釋在過去帶來了嚴重的後果,但實際上與福音的觀點並不相符,正如我們所見的,人民或群眾的態度往往與仇視耶穌的掌權者的態度剛剛相反。另一方面,我們忘記了耶穌的門徒其實也屬猶太民族。問題的關鍵在於推卸責任,這在人類的歷史中屢見不鮮(322)。 |
| 1946 |
我們要緊記耶穌的苦難實是天主奧秘計劃--救恩的計劃--的一部分,因為耶穌來是為「服事人,並交出自己的性命,為大眾作贖價」(谷10:45),他更把自己傾流的血轉化成「盟約的血」(谷1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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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路加福音及宗徒大事錄 |
| 1947 |
73. 路加福音及宗徒大事錄是寫給「德敖斐羅鈞座」的,為補足給他所講授的基督教義(路1:3-4; 宗1:1)。這兩部著作充滿普世救恩觀,而且對以色列民族也頗有好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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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以色列」、「猶太人」、「民眾」 |
| 1948 |
在路加福音的耶穌的童年史中,「以色列」這詞出現過七次,由此可見它獲正面的關注。這詞在路加福音其他較重要的環節中,另外只出現過五次。「猶太人」這名稱只出現過五次,其中三次是在苦難記載中,用來指耶穌的名號:「猶太人的君王」。更重要的就是「民眾」這個詞,在路加福音重複出現共三十六次之多(在馬爾谷福音只出現過兩次),而通常出現時都含正面意思,即使在耶穌苦難記載結束時亦然(323)。 |
| 1949 |
在宗徒大事錄,一開始時的觀點仍是正面的,因為宗徒們宣講基督的復活及罪過的赦免是為「以色列全家」的(宗2:36),而很多人也都信從了(宗2:41; 4:4)。「以色列」這個名稱在宗徒大事錄的前半部就重複出現過14次(宗1:6-13:24),而第十五次則出現於全書的結束部分(宗28:20)。但「民眾」這詞的出現更為頻密,多達48次;起初,「民眾」對基督徒團體有很大的好感(宗2:47; 5:26),但到最後他們都跟隨了領導人的榜樣,反目成仇(宗12:4,11),到最後,甚至想把保祿殺掉(宗21:30-31)。保祿卻肯定他「沒有行什麼反對民族…的事」(宗28:17)。「猶太」這個詞十分常用(重複出現七十九次)反映出同樣的演變過程。在五旬節那天(宗2:5),伯多祿尊重地以「猶太人」這個名字稱呼他們(宗2:14),而他們中很多人獲得召叫,信從了復活的基督。最初,猶太人是天主話語的唯一對象(宗11:19)。但不久,特別自斯德望殉道開始,他們卻成了施行迫害的人。黑落德安提帕處死若翰之舉令他們大快人心(宗12:1-3),而他們「希望」伯多祿將得到同樣的下場(宗12:11)。保祿在皈化前也是個雄心勃勃的迫害者(宗8:3; 參看迦1:13);其後,搖身一變,從迫害者成為被迫害者:在大馬士革當地,「猶太人就共同商議要殺害他」(宗9:23);同樣的事情也在耶路撒冷發生(宗9:29)。保祿照樣「在猶太人的會堂中」宣揚基督(宗13:5; 14:1),令「很多猶太人和希臘人獲得信仰(宗14:1),但這成功激發起那些「執迷不信的猶太人」敵意的反應(宗14:2)。相同的現象時常以不同的方式重複出現,甚至保祿在耶路撒冷被捕都是由「亞細亞的猶太人」所引致的(宗21:27)。雖然是這樣,保祿依然很自毫地承認:「我原是猶太人」(宗22:3)。雖然他被猶太人仇視,卻並不仇視他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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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加福音的記載 |
| 1950 |
74.耶穌童年史的福音記載,營造了一種對猶太民族極善意的氣氛。當那植根於民族歷史的計劃要實現時,那些有關耶穌誕生的非凡宣佈,都視「以色列」(路1:68)或「耶路撒冷」(路2:38)為救恩的受惠者。結果,這成了「全民族的大喜訊」(路2:10)、「救贖」(路1:68-69)、「救援」(路2:30-31)、「以色列的榮耀」(路2:32)。這些喜訊都一一被接納。但在這階段已隱約展露出:將來會有一個對天主恩賜的負面反應,因為西默盎預告瑪利亞,她的兒子將成為一個「反對的記號」,預示在「復起」(或者:復活)之前,「以色列中許多人」(路2:34)將會「跌倒」。西默盎開拓了一個深遠的前景,救主將要面對敵對的勢力。普世救恩觀的趨向--來自第二依撒意亞的靈感(依42:6;
49:6)--把「啟示異邦的光明」與「你百姓以色列的榮耀」(路2:32)連接在一起,足以證明普世救恩觀並不等於反對猶太主義。 |
| 1951 |
路加福音隨後也加上許多其他普世救恩觀的特徵:首先是洗者若翰的宣講內容(路3:6; 參看依40:5),還有令耶穌的家族史溯源至亞當(路3:38)。不過,在耶穌傳教的第一件事件--在納匝肋宣講(路4:16-30)--普世救恩的訊息立即顯出一些問題。耶穌請他的同鄉不要懷著獨攬他的治病奇恩的態度,且要接受外邦人也能獲得這些恩賜(路4:23-27)。他們竟作出激烈的反應,憤怒填胸:把耶穌趕走,並且企圖把他殺害(路4:28-29)。如此,路加事先聲明保祿成功向外邦人傳教,將常會遇到猶太人這般的反應。猶太人強烈反對那些有損他們選民身份的佈道(324)。他們非但不按第二依撒意亞所說的向普世萬民開放自己,反而跟隨巴路克先知的建議,不將自己的特權讓給異民(巴4:3)。不過,也有些猶太人抵抗這誘惑,慷慨地致力於傳揚福音(宗18:24-26)。 |
| 1952 |
路加也按照傳統福音的講法,記述耶穌與經師和法利塞人的對立(路5:17-6:11)。路6:11並沒有像谷3:6那樣,一開始就認為這些敵意令他們動了殺機。路加所記載有關反對法利塞人的一番話(路11:42-44),其後也伸延至「法學士」(路11:46-52),但明顯地較瑪23:2-39所載為短。耶穌以慈善的撒瑪黎雅人的比喻,回答法學士的問題,教導他什麼是博愛(路10:29,36-37)。耶穌將猶太司祭及肋未人的形象抹黑,反而提議以撒瑪黎雅人為榜樣(也請參看路17:12-19)。耶穌向法利塞人和經師講了有關慈愛的比喻(路15:4-32),同樣地令人打開心扉。慈父的比喻(路15:11-32)主要是邀請兒子開放自己的心,作出悔改,並沒有暗示要套用於猶太人及外邦人的關係上(曾有人這樣套用,大兒子代表虔誠的猶太人,不願意接受外邦人,認為他們是罪人)。然而,從路加整部著作較廣闊的背景來說,這樣的假設仍有它的可能性,因為路加的著作的確強調救恩的普世性。 |
| 1953 |
米納的比喻(路19:11-27)包括一些意義深長的細節。故事中有一個認為自己有君王銜頭的人受到同鄉的敵視。他必須到遠方取得王位的職權;回來後,他便把自己的對頭處死。耶穌用這個比喻,就像他用惡園戶的比喻(路20:9-19),迫切地警告人,勿因拒絕他而帶來那些預計的後果。路加福音以其他章節補充這個觀點,指出耶穌眼見這些悲慘的後果時所感受到的痛苦:他為耶路撒冷的命運而哀哭(路19:41-44),他不顧自己的苦痛而為耶路撒冷的婦女和子女擔憂(路23:28-31)。 |
| 1954 |
路加福音中有關耶穌苦難的記載,並沒有對猶太人的掌權者作出苛刻的評價。當耶穌被帶到「民間長老、司祭長及經師」的公議會前(路22:66-71),路加省略了某些片段,例如耶穌與大司祭的對答、有關褻瀆的指控和判罪,結果減輕了耶穌的仇人的罪咎。其後,公議會的成員在比拉多前製造一些帶有政治性質的指控(路23:2)。比拉多曾三次指出耶穌是無辜的(路23:4,14,22);他只想懲治耶穌(路23:16,22),鞭打他,最後才在民眾逼迫的壓力下讓步(路23:23-25),這些民眾包括了「司祭長、官吏及人民」(路23:13)。記載繼而描述「首領」仍持有敵對的態度(路23:35),但民眾卻再次對耶穌的態度轉好(路23:27,35,48)--我們已提過--正如以往耶穌在傳教時,他們對耶穌的態度一樣。另一方面,耶穌為殺害自己的人祈禱,他寬宏大量地原諒了他們,「因為他們不知道他們做的是什麼」(路23:34)。 |
| 1955 |
「悔改以得罪之赦」的訊息,有必要以復活基督的名義「向萬邦宣講」(路24:47)。這普世性的方向不會帶來任何爭議,因為經文的字句本身指出,必須「從耶路撒冷開始」宣講這樣的訊息。這觀點與西默盎的觀點吻合,默西亞的拯救是天主早已預備好的,作為「啟示異邦的光明,祂百姓以色列的榮耀」(路2:30-32)。 |
| 1956 |
因此,第三部福音留給宗徒大事錄的部分,基本上對猶太人有善意。邪惡勢力的「時刻」經已來到。「司祭長、聖殿警官並長老」成了這些勢力的工具(路22:52-53)。但它們並沒有佔了上風。天主的計劃已依照經上所載的實現(路24:25-27,44-47),這是個為所有人而設的慈愛的救恩計劃。 |